成都市雙流區民政局
成都市雙流區民政局
成都市雙流區民政局是主管全區社會行政事務、社會保障、社會救濟、社會福利服務、基層政權建設以及雙擁優撫安置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提出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和村(居)民自治活動,組織對村(居)民委員會主任進行培訓,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開展社區服務,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體系,指導社區建設工作。
3、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活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複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
4、組織、協調全區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統計、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5、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6、負責管理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7、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及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8、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地名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審核、承辦本區地名的命名、更名,推廣標準地名的使用;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置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負責區、鎮(街道)兩級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糾紛處理。
11、貫徹兒童收養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12、指導、協調全區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13、負責民政事業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14、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長:朱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