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支出
基本建設支出
按國家有關規定,基本建設支出屬於基本建設範圍內的基本建設有償使用、撥款、資本金支出以及經國家批准對專項和政策性基建投資貸款,在部門的基建投資額中統籌支付的貼息支出。
社會主義國家預算用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資產擴大再生產與部分簡單再生產的支出。是經濟建設費的主要組成部分。
基本建設支出是指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批准的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從財政專戶中核撥的用於部門和單位基本建設的支出。部門和單位用預算外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要先經財政部門審查其資金來源,然後按國家規定程序報計劃部門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按計劃部門確定的投資計劃和工程進度,由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分期撥付資金。
中國基本建設支出的內容,按照資金的投向可劃分為:
①生產性支出。包括工業建設、建築業建設、農林水利氣象建設、地區資料勘探建設、運輸郵電建設、商業和物資供應建設等支出。
②非生產性支出。包括住宅、文教衛生、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事業,公用、生活服務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房屋建設的支出。
按照資金的來源可劃分為:
①國內財政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即通過財政分配渠道集中於國家預算的國內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②利用國外借款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指經批准由國家向國外統借統還的外債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由國家統借後轉貸給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這一部分借款將來由中央各部門和地方負責歸還本金和利息。
按照財政級次可以劃分為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
①基本建設撥款支出,指國家預算無償撥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
②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貸款支出,指國家預算內支出經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辦理的用貸款形式安排給各部門、各單位用於基本建設的款項;
③中央財政包干補助地方的基本建設支出,指用中央財政收入專項安排地方受益的基本建設支出;
④改燒油為燒煤的專項收入,即壓縮國內燒油后,由出口所得凈收入安排的用於發展能源和交通的支出,這一部分支出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列收列支;
⑤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指國家財政對使用銀行貸款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補貼的利息;
⑥基本建設國內設備儲備貸款基金,指中央財政撥給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用於國家預算內直接安排的建設項目為以後年度儲備國內設備的周轉資金,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發放、管理和收回;
⑦其他基本建設支出,指中央財政專項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地方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包括:
①地方統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包干範圍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②地方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地方財政用機動財力和徵集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按規定留給地方使用的部分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
按照國家預算科目可劃分為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和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的基本建設支出。在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科目中,除按行業分款外,還有:
①專項基建投資貸款貼息支出;
②基本建設儲備貸款基金;
③中央統借統還基建支出;
④地方統借統還基建支出。在按行業分款的基建支出中,分為基建“撥改貸”項和基建撥款項。
不列入基本建設支出類反映基本建設支出的科目有:國防費、武裝警察部隊支出、退伍軍人安置費、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城市水資源建設資金、下放港口以港養港支出、鐵道專項支出等。
1979年以前,中國的基本建設支出,主要採取國家預算無償撥款方式,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辦理。為加強投資使用的經濟責任制,提高投資效益,按照資金有償使用得原則,1979年在部分行業和地區試行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國家預算撥款為資金來源改為向部分建設單位發放貸款方式,簡稱“撥改貸”,1985年全面推行。同時,對其中無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規定可以經過批准豁免償還本金和利息。1986年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經營性的無償還能力的建設項目恢復無償撥款制度。為了使基礎工業、基礎設施以及一些重大社會發展項目有穩定的資金來源,1988年起對預算內部分中央基本建設支出改為基本建設基金制的管理方式,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負責辦理。
基本建設基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中央使用部分;
②建築稅;
③鐵道部包干收入中用於預算內基本建設部分;
④國家預算內“撥改貸”投資收回的本息,利息部分扣除建設銀行的業務支出;
⑤財政定額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