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財政局
銅陵市財政局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財政局,與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國資委)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是市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組成部門。
(一)划入職責:
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的職責;市建設投資(集團)控股公司和工業投資(集團)控股公司的資產監管職責。
(二)劃出職責:
將政府採購的具體經辦職責交給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市財政、稅收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製全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市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三)管理和監督國債、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資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和撥補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市保障資金、城市住房資金和土地出讓資金的收支;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徵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監管全市彩票發行。
(五)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稅收法令,組織農業稅收的征管和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市財務、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制度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稅務代理所以及其他有關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七)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承擔市企改辦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全市國債管理工作和地方證券、金融、保險(擔保)等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金融機構貸款;負責涉外企事業單位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管理黨政機關外事經費和財政預算內非貿易性外匯。
(九)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縣、區財政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預算科(預算編製辦公室、統計評價科)
負責編製、批複財政預算,組織編製部門預算;審核經費標準,會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參與編製匯總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和年度財政計劃的調整,負責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工作。
(四)國庫科
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及預算外資金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財政性資金;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負責市本級和全市財政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編製;負責辦理與省財政廳及縣、區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管理市級償債準備金;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帳戶開設;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專戶。
(五)行政科
負責擬定行政性經費(包括行政、外事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支出管理;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統一管理市級車輛維修經費、出國經費;參與城市維護建設費的管理;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六)政法科
擬定分管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七)教科文科
組織擬定事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參與事業單位編製管理;管理監督科技三項費用、教育費附加;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
管理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城市維護建設費、專項儲備經費和風險基金,以及糧油差價補貼和重要儲備商品政策補貼資金;參與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國債、市級投融資資金的管理;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九)社會保障科(民生工程辦公室)
參與研究、制定全市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和市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提出社會保障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市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十)農業科(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市財政支農政策和支農資金管理制度;參與編製農業發展規劃和綜合開發規劃,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估、審批、實施檢查、竣工驗收;管理財政支農、扶貧資金和農業開發資金;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
(十一)金融國際債務科(開行辦、農保辦、投融資管理辦)
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對擔保行業實施管理監督;負責編製有關國際債務和專項借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劃;負責貸款項目的評估、審核、申報和還貸;研究建立政府債務償債基金;負責農業保險的管理工作。
(十二)農村財政管理局(市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市耕地佔用稅、契稅(以下均簡稱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擬定和執行農業稅收徵收實施辦法和稅收會計制度;管理徵收經費、稅收票證;負責編製農業稅收收入計劃和市本級農業稅收的直接徵收。指導鄉鎮財政管理;負責農村綜合改革事宜。
內設房地產權屬轉移契稅徵收中心(副科級)、土地權屬轉移契稅徵收中心(副科級)。
(十三)企業科
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負責有關企業的財務管理及財政監督工作;負責財政直接撥付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再投入等支出項目的管理;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分管單位的經費安排與收支管理,協助編製年度部門預算;監督分管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理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匯總、編製和批複。
(十四)會計和稅政條法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職稱管理和從業資格管理;組織或參與地方財稅規章的制訂;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實施;參與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調解涉及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負責中央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減免、先征后返、先征後退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十五)政府採購科(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編製政府採購預算;擬定政府採購規章;檢查監督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牽頭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
(十六)綜合科
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和國有土地、礦產資源使用等制度改革;負責市級津補貼管理工作;監督和管理預算外資金;監管全市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歸集和管理住房資金、水利基金及未納入預算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含路橋收費);參與市級綜合財政預算的編製工作,負責辦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查工作。
(十七)國有企業資產監督管理科
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經營的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統計、產權的界定、登記、轉讓、糾紛調處和產權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監督投資企業的重大投資、貸款、擔保及資產運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監繳其國有資本金收益,審核其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市屬企業清產核資;承擔市企改辦的日常工作。
(十八)市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定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章、制度;監督市級預算執行,檢查財政收支情況和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並依法處理查出的問題,對違紀款項實行收繳入庫;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有關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受理違反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組(監察室)
按有關規定設置,負責駐在部門的紀檢監察等工作。
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60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由國資委專職副主任兼任),紀檢組長1名,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
(一)市財政局牽頭實施全市民生工程項目,負責民生工程總體方案的制定、資金籌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工作,民生工程具體項目的實施由有關單位承辦。
(二)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政府國資委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政府國資委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局長:黃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