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電

為了保障交通安全的集中整治行動

從2016年3月21日開始,一場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禁摩限電”集中整治行動在深圳開展,該行動重點打擊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和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據該市交警局通報,行動開展10天內,共查扣電動車17975輛、拘留874人。

嚴打理由


2016年3月21日,深圳再次掀起“禁摩限電”風暴,主要向超標電動自行車開刀。
在這次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嚴打活動中,收繳的大量電單車三輪車堆成了“電單車墳場”。拘留800多人,甚至包括多名快遞小哥,如此轟轟烈烈,一下子引爆了社會輿論。
那麼,深圳“禁摩限電”的邏輯在哪裡?
今天@深圳交警發布消息進行了說明。然而,這三個理由似乎都不是那麼充足。
理由一:深圳道路設計現狀
禁摩限電
禁摩限電
在今天下午的發布會上,深圳交警方面表示:“由於深圳一般道路沒有設置專用非機動車道,日常多會進入機動車道內行駛,交通安全意識相對淡薄,違法率較高,逆行、沖紅燈等行為時有可見。”
“路是人走出來的”,城市道路的設計應該適應市民的出行需求,而非削足適履。早在2009年,鳳凰網自由談就提出“給電動車划條專用車道的時候到了!”
看來,這個理由值得商榷。
理由二:暫無行標,無法上牌
深圳交警表示:“電動(機動車)三輪車的生產,沒有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目前的上路行駛的電動(機動)三輪車均屬非法拼裝、改裝機動車,無法取得牌照,不得上路行駛。”
在發布會上,深圳交警方面補充:“(目前大量使用的三輪車)這些車連我們郵政部門推薦的行業標準都達不到。”
交警查扣超標電動車,所依據的是1999年的標準。沿用此標準(40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下),造成了部分電動車一“出生”就不被國家標準承認。
一位電動車生產廠商的技術人員說,20公里以內的電動自行車已經不符合消費者需求了。在今天的發布會上交警方面也承認“但是我們現在看到的電動車幾乎無一例外全部超標。”
2009年,國家公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划入機動車範疇”。這意味著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摩托車,只有過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后,才能合法上路。
一經透露,這一標準立刻引發了廣泛熱議。如果標準通過,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按現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
更受質疑的是,這個標準出台實現並無徵兆,據技監從業人員觀察,標準制定過程既沒有設置對自行車企業和消費者的意見徵詢環節,也沒有通過必要的聽證,更談不上與國際“接軌”——美國的電動車速標準為32公里/小時,歐盟的標準是25公里/小時,可在這個標準中卻“減速”至20公里/小時。
一片噓聲之下,這一標準暫緩實施。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部門發文表示:“考慮到目前電動摩托車是一個新興的產業,制定好一系列相關配套政策還需要一個過程,經研究決定,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在接下來的7年中,並沒有更實際的標準問世。這樣來看,責任並不在電動車的保有者身上。
禁摩限電
禁摩限電
理由三:事故多發,隱患重
根據深圳方面公布的數據,全市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1150宗,同比下降3.5%,死亡431人,同比下降6.1%,但涉摩涉電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1人,同比上升27.66%。
出於減少事故的考慮限制電動車,這是最難以反駁的理由,能夠挽救生命的政策當然值得尊重。
但正如交警通報指出:“部分(電動車)駕駛人漠視交通規則,隨意沖紅燈、變換車道甚至逆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亂,易引發交通事故。由於無法上牌、未購買保險、納入管理,一旦發生事故,賠償、醫治費用不但會給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傷害,也會給使用人、快遞企業造成困擾,得不償失。”
原因得理得這麼清楚,按照正常邏輯,下一步應該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
深圳市選擇了一個簡單的解決方案。3月21日,深圳出台了這個“史上最嚴”的禁摩限電細則,區別於以往時間短,區域小的限制措施,這次禁摩限電持續時間長達100天(3月起到6月底),整治範圍則包括全市,重點區域為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等區域聚集區。並且,重點區域兜客攬客,一律行政拘留。自4月1日起,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