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規劃局
淄博市規劃局
淄博市規劃局是市政府規劃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局機關下設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規劃科、建築管理科、監督監察科、技術科、村鎮規劃管理科8個科室;設一處、二處2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有淄川、博山、周村、臨淄4個分局。
淄博市規劃局以“科學規劃,依法管理,熱情服務”為宗旨,堅持“要想有地位,必須有作為”的指導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紮實工作,熱情服務,圓滿完成了日常規劃編製與管理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重大任務。近 年來,該局以新城區建設和老城區改造為重點,統籌兼顧,全面推進。組織開展了《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組織編製了張店老城區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編製完成了《淄博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張店區中小學布點規劃,組織編製了淄博新城區發展規劃和核心區城市設計,編製完成了張博路、張博路附線、張辛路、張桓路、張周路、柳泉路北段、膠王路淄博段、309國道淄博段等8條區間道路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為科學指導城市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淄博市規劃局先後被建設部表彰為全國建設系統“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被省文明委表彰為省級文明單位;被省建設廳表彰為全省建設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城市規劃工作先進集體、全省建設系統“三五”依法行政先進單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全市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單位;被市委表彰為全市先進基層黨組織;自1995年以來,連續1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政績考核先進單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規劃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 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的編製、報批;組織編製分區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開發區規劃;審批分區規劃的詳細規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報批單獨編製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近 期建設規劃和各項專業規劃。
(四)負責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批或申報。
(五)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案件。
(六)承辦市數字化城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市規劃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信息、提案、監督、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建設項目受理、發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派出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監督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會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四)技術科
具體負責組織各類規劃的編製、評審、審批、申報及調整、變更工作;研究提出規劃管理法規、規章並對其他科室有關圖紙和技術文件把關審核;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規範,宣傳規劃法律、法規,負責在職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規劃科
具體負責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審查規劃設計總圖,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詳細規劃的評審、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指導本系統的規劃業務工作。
(六)建築管理科(市政科)
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提出建築設計要求、審定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及各類管線工程規劃實施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現場驗線工作;指導本系統的規劃建管業務工作。
(七)監督監察科
負責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工程規劃許可證》並監督其按時拆除及清場;負責建設工程驗槽、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和違法建設工程;負責處理全市規劃管理業務方面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及有關案件的申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規劃監察隊伍的管理。
(八)村鎮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有關政策、技術規定,指導全市村鎮規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劃圖中規劃建成區以外區域的村鎮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核發第二條中所界定區域內村鎮建設項目的 "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行政審批中心規劃窗口
市規劃局一處設四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科
(三)建築管理科
地址:張店區新村西路 99 號 11 層(東方傢俱城)
市規劃局二處設三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監督監察科牌子)
(二)規劃科
(三)建築管理科
地址:高新區火炬大廈 610 室
市規劃局淄川分局、博山分局、周村分局和臨淄分局分別設四個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信息、督查、會議組織、後勤服務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規劃科
負責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設項目前期受理工作;負責道路工程規劃管理,參與詳細規劃的評審,建設工程方案審查。
(三)建築管理科
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提出建築設計要求,審查設計方案;負責市政及各類管線工程規劃實施管理;負責建築工程現場驗線工作。
(四)監督監察科
負責臨時建設用地、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驗槽、竣工驗收;負責查處違法建設用地和違法建設工程;負責處理區規劃管理業務方面的來信、來訪、舉報電話及有關案件的申訴、應訴工作。
地址:人民西路36號規劃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