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宗潼(1860—1934) 福山縣(今煙台市福山區)湘河村人。
出身仕宦,官至四川勸業道。1912年回故里后,組織鄉民疏通河道;開辦藥房、學堂;參與編修《山東通志》,總纂《福山縣誌》,著有《浣薇書屋遺稿》等。
在1911年擔任四川勸業道台期間的愛國愛民舉動,深得民眾擁戴。是年,清政府借實行鐵路收歸國有之名,將民辦的川漢、
粵漢鐵路無償佔有,並以鐵路築路權為抵押,向英、美、德、法四國銀行借款,激起了四川、湖北、湖南、廣東各省民眾的聯合抵制。四川成立“保路同志會”,聯合舉行
請願活動;成都各界聯合
罷市、罷課,以示抗議,對此,於宗潼表示支持,併到市民中演講。四川總督限令民眾複課開市,否則派兵彈壓,並奉朝廷密旨,要派兵將“聚眾鬧事者嚴辦”。
於宗潼率地方官員幾十人聯名致電內閣,
陳告“川民爭路爭約,志堅理足”,“民意不可欺,
路權不能賣”。后總督派兵包圍鐵路公司,將“保路同志會”正副會長逮捕。消息傳出,數萬民眾,義憤填膺,潮水般湧向
總督府請願要求放人。總督手下命令士兵開槍,當場殺害群眾23人。此時,四面八方湧來的群眾越來越多,總督府調來了
大炮,準備炮轟請願群眾。危急時刻,於宗潼挺身而出,用胸膛擋住炮口,並大聲哭曰:“願與眾俱碎!”這才避免了一場流血事件。當日,於宗潼被削官為民。離川回鄉時,百姓攀轅哭泣,護送百里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