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檢查各個實驗室是否存在系統誤差,找出誤差來源,提高監測水平。這一工作通常由某一系統的中心實驗室、上級機關或權威單位負責。
實驗室質量考核,由負責單位根據所要考核項目的具體情況,參考前面所述內容,制訂具體實
施方案考核方案的內容有:質量考核測定項目;質量考核分析方法;質量考核參加單位;質量考核統一程序;質量考核結果評定。
考核內容有:分析標準樣品或統一樣品;測定加標樣品;測定空白平行樣品,核查檢測下限;測定標準系列,檢查
相關係數和計算
回歸方程,進行
截距檢驗等。通過質量考核,最後由負責單位綜合實驗室的數據進行統計處理後作出
評價予以公布。各實驗室可以從中發現所存在問題並及時糾正。工作中標準樣品或統一樣品應逐級向下分發,一級標準由國家環境監測總站將
國家計量總局確認的標準物質分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環境監測中心,作為
環境監測質量保證的基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