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
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
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是杭州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杭州市人民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掛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牌子)
1.加強與上海市、深圳市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國內各駐上海、深圳辦事機構的聯繫;宣傳杭州,促進杭州與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合作交流;提高杭州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知名度;拓寬溝通渠道,建立合作網路,為杭州市引進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中外客商到杭州市投資牽線搭橋、提供服務。
2.收集並及時報送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地區政務、經濟等方面和港澳地區的重要信息,並提出與杭州市改革發展相關的建議。
3.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汲取上海和深圳的經驗並吸引外商來杭投資,為杭州與國內外各地開展經濟、科技、文化交流牽線搭橋。
4.開拓與上海市、深圳市各大科研機構及大專院校的交流渠道,為杭州引進高新科技項目及人才提供服務。
5.負責市領導及市級機關負責人赴上海、深圳(泛珠三角)地區的接待工作;承擔杭州市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舉辦重大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協助並配合處理在上海、深圳與杭州市有關的信訪工作。
6.負責對杭州駐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企業聯合會的指導、協調和聯絡工作;促進上海和深圳(泛珠三角)杭州籍企業在經濟、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引導在上海、深圳(泛珠三角)的杭州籍企業回饋家鄉、反哺社會,促進上海、深圳(泛珠三角)與杭州的經濟社會發展。
8.承辦杭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上海市、深圳市市委、市政府指派的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設3個內設機構:
1.綜合一處。
綜合協調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財務核算、車輛管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的組織人事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杭州市在上海市重大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承擔市領導及市級機關負責人赴上海的接待工作;參與指導杭州駐滬企業聯合會各項工作。
2.綜合二處。
綜合協調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財務核算、車輛管理、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與深圳(泛珠三角)和香港、澳門地區國外駐華機構(外資企業)的聯繫,促進杭州市與上述地區的合作與交流,為杭州市招商引資牽線搭橋;收集並及時報送深圳(泛珠三角)地區政務、經濟等方面和港澳地區的重要信息;承擔市領導及市級機關負責人赴深圳(泛珠三角)地區考察(中轉)的聯絡和接待工作;承擔杭州在深圳(泛珠三角)舉行經濟、文化等重大活動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
3.信息處(掛商務處牌子)。
收集並及時報送上海在政務、經濟、科技、貿易、航運等中心建設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與杭州市改革發展相關的建議;承擔我市在上海的重大科技、招商、展銷等活動的聯絡、協調和服務工作。承擔與“長三角”地區外國駐華機構和內外資企業的聯繫工作,拓寬溝通渠道,建立合作網路;承擔我市“招商引資、外引內聯”的牽線搭橋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接軌大上海”工作,為“長三角”區域合作交流提供聯絡和服務保障;承擔對駐滬企業的指導、協調、聯絡工作,引導駐滬企業開展“反哺家鄉”活動;協調處理與商務有關的在滬信訪工作。
市政府駐上海辦事處(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行政編製12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1名;處級領導職數6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杭州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前發《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駐外地辦事機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方案的通知》(杭政辦發〔1998〕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