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G.E.
英國哲學家
1892年考入劍橋大學三一學院,1896年畢業。
1898~1904年在三一學院從事研究工作。
1921~1947年他還擔任雜誌編輯。
1903年,他發表一文,發動了對新黑格爾主義的攻擊。該文與其發表於1925年的論文《為常識申辯》,在當時均曾引起巨大反響。摩爾後期主要集中分析知覺問題。他很少發表文章,只是在課堂上不斷地糾正和補充自己先前的觀點,堅持自己的研究方法。他通過著述和長期的教學生涯,影響了整整一代英國哲學家。
新實在論和常識摩爾的新實在論是針對統治著當時英國哲學界的新黑格爾主義哲學提出的。他認為這類哲學玄之又玄,結論違背常識。他繼承並發展了18世紀蘇格蘭常識學派的思想,強調哲學不能背離常識,哲學研究不能否定那些人們在生活中不得不接受的結論。他指出,新黑格爾主義在認識論上的最終根據仍是G.巴克萊的"存在即被感知",巴克萊的錯誤在於他混淆了感覺與感覺對象這兩樣不同的東西。一旦認清了這兩者的區別,就沒有理由否認感覺對象可以有不被感知的存在。因此摩爾指出,這種違背常識的唯心主義哲學所依賴的論據要比常識本身更不可靠。常識的世界觀既不能被哲學否定,也不需要哲學證明。人們之所以能確實知道它們為真,唯一的理由恰恰就是它們所以會成為常識的理由。
摩爾所說的常識的世界觀,包括承認物質事物及外部世界的獨立存在,承認自己身體的存在以及承認他人的心身存在。摩爾對知覺的分析仍舊採納經驗論的立場,因而始終未能解決感覺材料與其對應的物質事物之間的關係問題。
哲學分析方法摩爾從一開始研究哲學就既不以自然界或人類社會為對象,也不以人的精神活動或知識、科學為對象。他所研究的對象乃是已有的哲學理論。這就使摩爾的哲學具有"元哲學"的性質。他為自己的哲學研究定下的目標是:首先,要真正弄清楚某個哲學家講的某些話究竟意味著什麼;其次,要弄清楚究竟有什麼站得住腳的理由可以用來支持或反對該哲學家所講的這種意思。
摩爾的研究對象和目標決定其研究方法特別著重於語言分析,即研究概念的各種特性或特質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他探討某些概念的用法,考察這些概念在哲學語言及日常語言中的異同,以澄清哲學概念、哲學問題和哲學命題的意義。
倫理直覺主義摩爾運用他的方法,對倫理學的基本問題及概念作了細緻的分析。認為"善"是簡單得不能再分析的概念,它只能被直接察覺,而無法對它下定義。他主張,"我在道德上有義務實行這一行動"這句話,等價於"這一行動將在宇宙中產生可能產生的最大量的善"。他的這一學說被稱為"理想功利主義"。
摩爾於1913年獲劍橋大學文學博士學位,1918年起任英國科學院院士,1951年獲英王頒發的功勛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