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義覺迷錄
清代雍正帝編著的清史文獻彙編
《大義覺迷錄》是清代雍正帝編著的一本清史文獻彙編著作,全書共四卷,發佈於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
此書是因曾靜反清案件而刊布,書中雍正帝主張清朝的正統性和“華夷一家”,以期消弭漢人的夷夏之防,緩和民族矛盾。雍正帝反駁漢人才是天下的正統統治者的依據主要有兩條,即“文化的正統性優越性”以及“政治支配與主從關係”,特別是藉由“天”之名強調政治的正統性。
此書有許多寶貴史料,尤其是關於雍正嗣位的一段疑案,當日種種不可外揚的家醜,都被他宣揚頒布出來了。
因曾靜等人反滿清統治,所以雍正帝並在此書中提及清朝的正統性和“華夷一家”,以期消弭漢人的夷夏之防。
雍正帝認為:光靠殺頭解決不了廣大民眾對滿人的敵視問題。不如依靠《大義覺迷錄》,一舉消弭漢人民族意識。在《大義覺迷錄》里,雍正帝還另外說了三個道理:
一、不管是華是夷,惟有德者能為天下之君。
二、大清之得天下,並非篡奪,是得之於闖賊,非得之於明朝。
三、明末政治昏亂,清朝政治仁厚,所以清朝有理由取代明朝。
因為華夷之辨思想的影響,清初文人曾靜、張熙不滿夷狄滿人皇帝統治天下,所以因此遊說川陝總督岳鍾琪反清復明,結果失敗被捕。雍正帝親自審問,而後下令收錄關於此案的上諭、曾靜的口供和《歸仁錄》,合成《大義覺迷錄》。
● 《大義覺迷錄》曾靜所著逆書《知新錄》內雲“夷狄盜竊天位,染污華夏,如強盜劫去家財,復將我主人趕出在外,占踞我家。今家人在外者,探得消息,可以追逐得他”等語…。曾靜所著逆書《知新錄》內雲“中國人之詭譎反覆無恥無狀者,其行習原類夷狄,只是惡亦是人之惡,天經地義,究竟不致掃滅”等語…。曾靜所著逆書《知新錄》內雲“夷狄侵凌中國,在聖人所必誅,而不宥者,只有殺而已矣,砍而已矣,更有何說可以寬解得”等語…。
● 《大義覺迷錄》曾靜供:…強分中外華夷,到此直堪愧恥無地矣。況欺世盜名假竊聖言余唾以混理學之正者,其逆天不亦甚歟!至是而益信我朝名義之正德業之隆,誠極生民所未有也,猗歟盛哉!
● 《大義覺迷錄》曾靜供:…今承恩旨訊問,前供所稱身受聖祖皇帝四十餘年撫綏之恩,思為忠民義士,則當勸岳鍾琪仰承先帝之志,輔佐阿其那允禩、允禵等,以繼先帝之基業,何以竟將叛逆之事掀動岳鍾琪!況逆書分別華夷,直指聖祖(康熙帝)為夷狄…。
● 《大義覺迷錄》雍正帝諭曰:…曾靜之惡逆大罪,肆詆朕躬(雍正帝),已為自古亂臣賊子所罕見。而呂留良譸張狂吠,獲罪於聖祖(康熙帝)。
● 《大義覺迷錄》雍正帝諭曰:…著將呂留良、嚴鴻逵、曾靜等悖逆之言,及朕諭旨,一一刊刻,通行頒布天下各府、州、縣、遠鄉僻壤,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之,並令各貯一冊於學宮之中,使將來後學新進之士,人人觀覽知悉。倘有未見此書,未聞朕旨者,經朕隨時察出,定將該省學政及該縣教官從重治罪。特諭。
● 《大義覺迷錄》奉雍正帝諭旨曰:…夫奸黨充發往來之所,不止湖南一省也,即山西地方豈無此等逆黨之流言!乃從無一人被其搖惑煽動者。獨湖南奸民如曾靜之輩,一聞奸徒之蜚語,即起叛逆之心,謂非其性與人殊者乎!
●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雍正帝諭曰:呂留良、嚴鴻逵、曾靜等逆天背理惑世誣民之賊而曉以天經地義綱常倫紀之大道,使愚昧無知平日為邪說陷溺之人豁然醒悟不致遭天譴,而罹國法此乃為世道人心計,豈可以謂之佞乎。天下後世自有公論,著將呂留良、嚴鴻逵、曾靜等悖逆之言及朕諭旨一一刊刻通行頒布天下,各府州縣遠鄉僻壤俾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共知之並令各貯一冊於學宮之中,使將來後學新進之士人人觀覧知悉,倘有未見此書未聞朕旨者,經朕隨時察出,定將該省學政及該縣教官從重治罪,特諭。
●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七年十月初七日,內閣九卿翰詹科道等遵旨詢問曾靜。合詞公奏曾靜、張熙悖亂凶狡大逆不道請即行正法誅戮三族一䟽。上御干淸宮召入諸臣等並令李紱隨入聽旨。雍正帝諭曰:今日諸臣合詞請誅曾靜、張熙,伊等大逆不道實從古史冊之所未有,以情罪論之萬無可赦,爾等所奏固是,但朕之不誅伊等者,實有隱衷,今特面諭爾等上年曾靜之徒張熙到陝用詭名投書與岳鍾琪。…曾靜等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惑,今捏造謗言之人實系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門下之奸徒太監等因犯罪發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確據,若非因曾靜之事則此軰之謠言展轉流布,朕何從聞知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即據今日之事論之實朕之大幸,而在曾靜亦未為無功,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內斷無第二人,即後世亦可斷其必無有與之比者,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耶。書云:宥過無大,昔年三藩反叛時,我聖祖皇考(康熙帝)於從逆之人能改悔自新者,皆施恩寛宥,令曾靜等所犯既非首惡渠魁,亦無同謀叛黨,其畏罪悔過,又出實心,此朕所以寛宥其罪,並非博寛大之名而廢法也,一切朕另有諭旨…。
●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七年十月初八日,奉雍正帝諭旨:自古凶頑之徒心懷悖逆語涉詆誣者,史冊所載不可枚舉,然如今日曾靜此事之怪誕離奇譸張為幻,實從古所未見,為人心之所共忿國法之所斷不可寛者…曾靜到案明白曉諭逐事開導,動以天良袪其迷惑而伊始豁然醒悟悔過感恩其親筆口供不下數萬言,皆本於良心之發見,而深恨從前之誤聽浮言遂妄萌悖逆之念,甘蹈赤族之誅也,蓋其分別華夷中外之見,則蔽錮陷溺於呂留良不臣之邪說而其謗及朕躬者,則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允䄉、允禵等之逆黨奸特造作蜚語布散傳播,而伊誤信以為實之所致,自上年至今已將一載,朕留心體察並令內外大臣各處根究今此案內著邪書造謗言之首惡俱已敗露,確有證據並不始於曾靜者盡明白矣,與朕初意毫無差謬,則曾靜之誤聽尚有可原之情而無必不可寛之罪也據曾靜供稱,伊在湖南有人傳說:先帝欲將大統傳與允禵,聖躬不豫時降旨召允禵來京其旨為隆科多所隱,先帝賓天之日允禵不到隆科多傳旨,遂立當今,其他誣謗之語得之於從京發遣廣西人犯之口者居多等語,又據曾靜供出傳言之…查數年以來從京發遣廣西人犯多系阿其那、塞思黑、允䄉、允禵門下之太監等匪類,此輩聽伊主之指使到處捏造肆行流布。現據廣西巡撫金?奏報:有造作逆語之兇犯數人陸續觧到訊,據逆賊耿精忠之孫耿六格供稱,伊先充發在三姓地方時,於八寶家中有太監於義何玉柱,向八寶女人談論:聖祖皇帝原傳十四阿哥允禵天下,皇上將十字改為於字,又雲聖祖皇帝在暢春園病重皇上就進一碗人蔘湯,不知何如聖祖皇帝就崩了駕,皇上就登了位,隨將允禵調回囚禁,…皇上又把和妃及他妃嬪都留於宮中等語。…八寶乃允䄉管都統時用事之鷹犬,因抄搶蘇克濟家私一案,聖祖皇帝特行發遣之惡犯。何玉柱乃塞思黑允禟之心腹太監、關格系允䄉親信之太監、馬起雲系阿其那允禩之太監,其他如允禵之太監馬守柱、允䄉之太監王進朝吳守義等皆平日聽受阿其那允禩等之逆論,悉從伊等之指使是以肆行誣捏到處傳播流言欲以搖惑人心泄其私忿…。允禵平日素為聖祖皇考所輕賤從未有一嘉子之語…,聖祖皇考之鄙賤允禵也如此,而逆黨雲聖意欲傳大位於允禵,獨不思皇考春秋已高,豈有將欲傳大位之人令其在邊遠數千裡外之理,雖天下至愚之人亦知必無是事矣…。朕自幼蒙皇考(康熙帝)鍾愛器重在諸兄弟之上,宮中何人不知,及至傳位於朕之遺詔,乃諸兄弟面承於御榻之前者,是以諸兄弟皆俯首臣伏於朕前而不敢有異議,今乃雲皇考欲傳位於允禵,隆科多更改遺詔傳位於朕,是尊允禵而辱朕躬並辱皇考之旨焉,有不遭上帝皇考之誅殛者乎…。朕曾奏請皇太后召見允禵,太后諭雲我只知(雍正)皇帝是我親子允禵不過與眾阿哥一般耳,未有與我分外更親處也,不允。朕又請可令允禵同諸兄弟入見否?太後方俞允。諸兄弟同允禵進見時皇太后並未向允禵分外一語也,此現在諸王阿哥所共知者,后允禵於朕前肆其咆哮種種不法,太后聞知特降慈旨命朕切責允禵嚴加訓誨之此亦宮中人所共知者。…太后欲見允禵而不得是何論也?且何玉柱等雲太后因聞囚禁允禵而崩、馬起雲向伊妹夫達色又云:太后因聞塞思黑允禟去見活佛而崩,同一?捏之語彼此參差不一者。…也即允禵之命往守陵亦奏聞太后欣喜嘉許,而遣之者亦非太后不知不允之事…伊仍回陵寢地方居住,其間阿其那允禩在京、塞思黑允禟在陝悖亂之跡日益顯著,是其逆心必不可折邪黨必不肯散,而雍正四年又有奸民蔡懷璽投書允禵院中勸其謀逆之事,朕始將允禵召回京師拘禁之是允禵之拘禁乃太后升遐三年以後之事,令乃雲太后因…今乃以六十一年之進奉湯藥加惡名於朕,可謂喪盡天理之報復無怪乎遭神眀之誅殛也,至於和妃母妃之言尤為怪異莫測,朕於皇考之宮人俱未曾有一見面者況諸母妃輩乎,七年來如當年皇考宮中之人即使令女子軰若曾有一人在朕左右朕實不對天日以君臨兆庶也。…總因阿其那允禩等平日之逆謀不遂畜養匪類者久矣播散訛言分門立戶各各收買黨羽…伊等之奸謀若此目今敗露者即不勝其數其他匪類邪黨之聽其驅使者奚止數千百人造作種種誣謗之語己流散於極邊遠塞…。曾靜之過雖大實有可原之情,昔我皇考(康熙帝)時時訓誨子臣曰:凡人孰能無過若過而能改即自新遷善之機,故人以改過為貴但實能改過者,無論所犯之大小皆不當罪之也,朕祗承聖訓,日以改過望天下之人蓋過大而能改勝於過小而不改者,若曾靜可謂知改過者矣朕赦曾靜,正欲使天下臣民知朕於改過之人無不可赦之罪,相率而趨於自新之路也,且朕治天下不以私喜而賞一人不以私怒而罰一人,曾靜狂悖之言止於謗及朕躬(雍正帝),並無反叛之實事亦無同謀之眾黨…況曾靜今日頌揚之詞較之從前誣謗之語其輕重懸殊何止什伯論其情罪豈足相抵,若有人議朕喜曾靜之謟媚而免其罪者則與曾靜從前之犬吠鴞鳴無以異矣,然朕亦不論除造作布散流言之逆黨,另行審明正法外,著著將曾靜張熙免罪釋放,並將伊之逆書及前後審訊詰問之語與伊口供一一刊刻頒布,使天下人共知之…曾靜等系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貽羞桑梓有嫉惡暗傷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
●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七年十月十五日,諸王大臣內閣九卿等奏:為滔天之罪難寛宜速正典刑以彰國法事,竊逆賊曾靜性與人殊譸張為幻蠱惑於呂留良之反書悖論、復道聽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門下之奸徒匪類散布誣捏毫無影響之流言輒敢編集蜚語繕寫謗書,令其徒張熙從湖南遠至陝西赴總督岳鍾琪衙門投遞…。
● 《世宗憲皇帝實錄》雍正七年十月六日,曾靜等僻處鄉村,為流言所惑,其捏造謗言之人,實系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門下之兇徒太監等,因犯罪發遣廣西,心懷怨忿造作惡語,一路流傳,今已得其確據,若非因曾靜之事,則謠言流布,朕何由聞知,為之明白剖晰,俾家喻而戶曉耶,且從來國家之法,原以懲一儆百,如曾靜等之悖逆,諒宇宙內斷無第二人,即後世亦可,斷其必無有與之比者,何必存懲一儆百之見,可以寬宥其罪,並非博寬大之名而廢法也,一切朕另有諭旨。
● 《湖廣通志。卷二十二》雍正八年,奉㫖,頒發大義覺迷錄四卷刊布學宮。
● 《硃批諭旨。卷二十七》雍正八年十月十九日,署理廣東巡撫印務臣傅泰謹奏為密奏事,竊查嶺南向有三大家名號一名屈大均號翁山…臣近日敬看頒到大義覺迷錄內有曾靜之徒張熙供開,亦有屈溫山集議論與逆書相合等語,臣思屈溫山與屈翁山字雖有別其音相似隨即購覓書坊竟有屈翁山文外詩外文…
● 《江西通志。卷十七》雍正八年,頒大義覺迷錄於各學諸生。雍正九年,上命將聖祖欽定書經詩經春秋傳說彚纂暨御制性理精義各直省刋板頒行。
● 《廣東通志。卷七》雍正八年五月,巡撫傅泰核實疏聞詔,報可恭刊頒到大義覺迷錄。
● 《廣東通志。卷八》宣講聖諭,暨御頒大義覺迷錄每月朔望,預擇寛潔公所,屆期文武官俱至衣蟒衣禮生唱序班行三跪九叩頭禮,興退班齊至講所,軍民人等環列肅聽禮生唱恭請開講司講生詣香案前跪恭捧上諭,登台木鐸老人跪宣讀畢,禮生唱請宣講上諭第一條司講生按次講畢,復講大義覺迷錄數條。
● 《陝西通志。卷八十三》《上諭內閣。卷一百五》雍正九年四月十一日。奉上諭:昔年曾靜謗朕之語怪誕離奇實為夢幻所不及之境,然則天下之大如鬼如蜮之事,何所不有,總因數年來大逆不道之人不得遂其逆願於是使其匪黨捏造流言轉相傳布,冀以搖惑眾心,擾亂國政,前年一一根究,悉出於發遣眾犯之口供,證鑿鑿已按律正法,大義覺迷錄中載之已詳,十數年來,陝西居住之允禵、塞思黑允禟、年羹堯、延信等皆懷挾異志包藏禍心,視朕躬如讎敵者也,其脅從之逆黨實繁有徒,専捏誹謗之詞,將無作有欲以泄其私忿,如塞思黑之令狐士儀年羹堯之鄒魯浄一道人延信之道姑王氏等,皆公然以反叛為眾人之倡,則其他匪類之造作妖言暗中煽動者又不知其幾矣…前雖將大義覺迷錄通行頒布,祗恐遠鄉僻壤之氓尚有未曾聆悉者,著一併宣諭咸使聞知。
● 《欽定八旗通志。卷首之十》雍正十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朕於大義覺迷錄中曾經詳悉開導,實憫天下士民無知而自蹈於大罪,想天下士民今已深悉茲見書籍,避忌之謬妄重為反覆曉諭,嗣後臨文作字及刊刻書籍,如蹈前轍將此等字樣、空白及更換者,照大不敬律治罪,各省督撫學政有司欽遵,張揭告示窮鄉僻壤咸使聞知。
● 《高宗純皇帝實錄》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乾隆帝諭刑部:曾靜、張熙悖亂凶頑大逆不道,我皇考世宗憲皇帝聖度如天,以其謗議止及聖躬,貸其殊死,並有將來子孫不得追究誅戮之諭旨。然在皇考當日或可姑容,而在朕今日斷難曲宥,前後辦理雖有不同,而衷諸天理人情之至當,則未嘗不一,況億萬臣民所切骨憤恨,欲速正典刑於今日者,朕又何能拂人心之公惡乎。曾靜、張熙著照法司所擬,凌遲處死。
該書收錄曾靜等人指責雍正帝本人的十大罪狀(例如:謀父、逼母、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雍正帝本人即親自進行一一辯白,駁斥這些荒謬言論。
(以下《大義覺迷錄》《雍正朝起居注》均有記載,上諭年份抄錄於雍正六年(1728年)十一月十一日)
①例如:雍正本人的親口上諭:“也至逆書謂朕為貪財,朕承康熙帝六十餘年太平基業冨有四海府庫充盈是以屢年來大沛,恩澤使薄海黎庶莫均沾。如各省舊欠錢糧,則蠲免幾及千萬兩江南江西浙江之浮糧則每年減免額賦六十餘萬兩。地方旱澇,偶聞即速降諭㫖動帑遣官多方賑恤及災傷勘報之後或按分數蠲除或格外全行豁免。今年又降諭㫖被災蠲免分數加至六分七分至於南北黃運河工堤工興修水利開種稻田以及各省建造工程備辦軍需恩窺賞賚所費數百萬兩,皆令動支帑項,絲毫不使擾民夫以額徵賦稅內庫帑金,減免支給如此之多,毫無吝惜。而謂朕為貪財有是理乎?只因從前貪官污吏,蠹國殃民,即置重典,亦不足以蔽其辜。但不教而殺,朕心有所不忍,故曲宥其死,已屬浩蕩之恩,若又聽其以貪婪橫取之資財肥身家以長子孫,則國法何存?人心何以示儆?況犯法之人,原有籍沒家產之例,是以將奇貪極酷之員,照例抄沒,以彰憲典,而懲貪污,並使後來居官者,知贓私之物,不能入已,無益有害,不敢復蹈故轍,勉為廉吏,此朕乂安百姓,整飭吏治之心。今乃被貪財之謗,豈朕不吝惜於數千百萬之帑金,而轉貪此些微之贓物乎?...”
②例如:上諭:“又逆書謂朕為淫色。朕在藩邸即清心寡欲,自幼性情不好色慾。即位以後,宮人甚少。朕常自謂天下人不好色未有如朕者。遠色二字,朕實可以自信,而諸王大臣近侍等亦共知之。今乃謗為好色,不知所好者何色?所寵者何人?在逆賊既造流言,豈無耳目,而乃信口譏評耶!”
③例如:上諭:“至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冬至之前,朕奉皇考之命代祀南郊時,皇考聖躬不豫,靜攝於暢春園,朕請侍奉左右,皇考以南郊大典應於齋所虔誠齋戒,朕遵旨於齋所至齋。至十三日,皇考召朕於齋所,朕未至暢春園之先,皇考命允祉、允祐、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允䄉、允祹、允祥、原任理藩院尚書隆科多至御榻前,諭曰:“皇四子人品貴重,深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統。”著繼朕即皇帝位…。隆科多乃述皇考遺詔,朕聞之驚慟,昏仆於地,允祉等向朕叩首,勸朕節哀,朕始強起辦理大事,此當日之情形,朕之諸兄弟及宮人內侍與內廷行走之大小臣工,所共知共見者。…康熙帝曾託付朕之遺詔安肯帖無一語俯首臣伏於朕之前乎,而逆賊忽加朕以謀父之名此,朕夢寐中不意有人誣謗及此者也”。
④例如:上諭:“又如逆書加朕以逼母之名,伏惟母后聖性仁厚慈祥闔宮中若老若幼皆深知者朕受鞠育深恩四十年來備盡孝飬深得母后之慈歡,謂朕實能誠心孝奉而宮中諸母妃咸美母後有此孝順之子,皆為母后稱慶,此現在宮內人所共知者,及康熙帝升遐之日母后哀痛深至決意從殉不飲不食...母后素有痰疾又因康熙帝大事悲慟不釋於懐於癸卯五月舊恙舉發,朕侍奉湯藥冀望痊癒不意遂至大漸,朕向來有畏暑之疾,哀痛擗踴屢次昏暈數月之內兩遭大事...朕於康熙帝母后大事素服齋居三十三月如一日除祭祀大典及辦理政事外所居之地,不過屋宇五楹不聼音樂、不事遊覽,實盡三年諒陰之禮,此亦內外臣工所共知者。朕於現在宮中諸母妃之前無不盡禮敬養,今諸母妃亦甚感朕之相待,豈有母後生我而朕孺慕之心有一刻之稍懈乎?況朕以天下孝養,豈尚缺於甘㫖而於慈親之前有所吝惜乎?逆賊加朕以逼母之名,此更朕夢寐中不意有人誣謗及此者也,又如逆書加朕以弒兄之名”。
⑤例如:上諭:“朕令允禵奉祀景陵。有奸民蔡懷璽投書胤禵之院中,造作大逆之言稱允禵為皇帝、而稱塞思黑允禟之母為太后。允禵見書大逆之語,剪裁藏匿向該管總兵云:此非大事可酌量完結。即此,則其悖亂之心何嘗改悔耶?...從前諸王大臣羅列阿其那允禩大罪四十款,塞思黑允禟大罪二十八款,允禵大罪十四款,又特參允䄉鎮魘之罪,懇請將伊等立正典刑,以彰國憲。朕再四躊躇心實不忍,暫將阿其那拘禁降㫖詢問,外省封疆大臣待其回奏然後定奪,仍令太監數人供其使令一切飲食所需聽其索取,不意此際,阿其那遂伏冥誅、塞思黑從西寧移至保定交與直隸縂督李紱看守亦伏冥誅。夫以康熙帝至聖至慈之君父而切齒痛心於阿其那、塞思黑等,則伊等不忠不孝之罪尚安有得逃於天譴者乎?朕在藩邸光明正大公直無私,諸兄弟之才識實不及朕,其待朕悉恭敬盡禮並無一語之爭競,亦無一事之猜嫌,滿洲臣工及諸王門下之人莫不知者。今登大位,實無纖毫芥蒂於胸中而為報怨泄憤之舉,但朕纉承列祖康熙帝基業負荷甚重,其有闗於宗廟社稷之大計而為人心世道之深憂者,朕若稍避一已之嫌疑、存小不忍之見,則是朕之獲罪於列祖康熙帝者大矣。古人大義滅親周公所以誅管蔡也,假使二人不死,將來未必不明正典刑,二人之死實系冥誅,眾所共知共見。朕尚未加以誅戮,也至於朕秉公執法鋤惡除奸,原不以誅戮二人為諱,若朕心以此為諱,則數年之中或暗賜鴆毒或遣人傷害隨時隨地皆可隕其性命何必諮詢內外諸臣眾意僉同?...今逆賊乃加朕以屠弟之名,只此一事天下後世自有公論,朕不辨亦不授”。
乾隆帝上位后立即下令禁止發行和刊印
雍正帝駕崩僅兩個月,刑部尚書徐本上奏請停其講,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十九日,已經登基尚未改元的乾隆帝即違背父訓,反悔赦免,於十二月敕曾靜、張熙二人凌遲處死。雍正帝生前特別告誡子孫,不可殺曾張二人,以作為反面教員:“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意思是:連乾隆帝都不能違抗雍正帝的命令,但是乾隆皇帝最後還是違反雍正皇帝的遺命,在雍正帝病逝后,即刻誅殺了曾靜、張熙兩人以絕後患的目的是,在乾隆皇帝繼位之後宣布《大義覺迷錄》一書毀去其版,凡有私藏者,即有殺頭滅身之罪。推論乾隆皇帝不許此書發行,讓曾靜等人的逆書廣為流傳,主要還是因為此逆書跟《大義覺迷錄》完全相反,此書《大義覺迷錄》“觸及到雍正帝本人內部倫常之間的一些隱私和證據,為雍正帝十大罪狀作出進一步解釋和辯白,和曾靜所作逆書內容是完全是相反的”。因此推論乾隆帝暗地裡其實認同曾靜所說的雍正帝的十大罪狀。
雍正六年(1728年)清初文人曾靜和其門徒張熙,不滿身為夷狄的滿清皇帝統治天下,因此宣揚雍正帝的得位不法和十大罪狀,所以試圖遊說當時的川陝總督岳鍾琪反清復明,岳鍾琪假裝同意騙出口供,反過來逮捕二人,送返燕京,之後在刑部侍郎杭奕祿等的審問。而後雍正下令收錄關於此案的上諭、曾靜的口供和《歸仁錄》,合成《大義覺迷錄》。
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發行此書,並要求公家朝廷上下、地方官吏人手一冊,所有地方官、學官必須據《大義覺迷錄》的內容及論點向百姓講解,還命曾靜到全國各地巡講。
但是此書於乾隆帝上位之後立即被禁止發行和刊印此書,於是又於光緒年間被革命黨在香港重登刊印和發行。
雍正上諭 | |||
奉旨問訊曾靜口供十三條 | |||
奉旨訊問曾靜口供二十四條 | |||
曾靜供詞五條 | |||
雍正上諭 | |||
曾靜、張熙供詞二條 | |||
曾靜供詞二條 | |||
內閣九卿奏本 | |||
雍正上諭 | |||
諸王大臣奏請 | |||
雍正上諭 | |||
曾靜供詞二條 | |||
雍正上諭 | |||
曾靜著述 | |||
附錄 | |||
陝西總督岳鍾琪奏摺 | |||
雍正上諭 | |||
陝西總督岳鍾琪奏摺 | |||
副都統海蘭等奏摺 | |||
湖南省巡撫王國棟奏摺 | |||
副都統海蘭等奏摺 | |||
刑部侍郎杭奕祿等奏摺 | |||
湖廣總督邁柱奏摺 | |||
陝西總督岳鍾琪奏摺 | |||
刑部左侍郎杭奕祿等奏摺 | |||
雍正上諭 | |||
廣西巡撫金鐵奏摺三條 | |||
湖南巡撫王國棟奏摺 | |||
雍正上諭 | |||
江蘇巡撫尹繼善奏摺 | |||
浙江總督李衛奏摺 | |||
陝西總督岳鍾琪奏摺 | |||
浙江總督李衛奏摺 | |||
湖南巡撫趙弘恩等奏摺 | |||
雍正上諭 | |||
安徽巡撫程元章奏張秀公等供詞 | |||
江蘇巡撫尹繼善奏摺 | |||
雍正上諭 | |||
湖南巡撫趙弘恩等奏摺 | |||
雍正上渝 | |||
雍正向天下頒布《大義覺迷錄》的始末 | |||
後記 | |||
雍正上諭二份 |
二、大清之得天下,並非篡奪,是得之於闖賊,非得之於明朝。
三、明末政治昏亂,清朝政治仁厚,所以清朝有理由取代明朝。
《大義覺迷錄》有雍正七年內府刻本、光緒間香港仁社書局鉛印本、1983年中華書局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