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洋局

天津市海洋局

天津市海洋局為負責本市海洋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海域管理處、海洋環境處、法規和規劃處、機關黨委和海洋經濟管理處。

2018年11月,天津市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天津市海洋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海洋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本市海洋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市海洋功能區劃、海洋開發規劃
(二)監督管理我市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核發海域使用證書,按規定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協調省市際海洋權益;組織我市海域勘界工作;核准海底電纜和管道的鋪設,並監督管理相關的活動。
(三)組織擬定並實施我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標準和規範,以及排海污染物總量的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工程、海洋傾廢等造成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負責審核新建、改建、擴建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監督管理海洋傾倒區。
(四)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
(五)負責管理我市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綜合信息、標準計量等工作;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發布海洋環境預報和公報。
(六)負責我市海洋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監督管理我市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編製海洋科技規劃和科技興海戰略,組織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海洋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研究等科學研究工作。
(七)依法實施海域(包括海岸帶)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
(八)履行國家海洋局天津海洋辦公室的職責,承辦國家海洋局交辦的有關事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海河 天津市海洋局局長、黨組書記 主抓全面工作
於廣琳 天津市海洋局副巡視員 分管保護區處和辦公室
李連增 天津市海洋局 副局長 分管海域處、環境處和海監總隊
孫聯友 天津市海洋局 副局長 分管計劃處、基地籌建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發展計劃處
(三) 海域管理處
(四) 海洋環境處
(五) 法規處
(六) 海洋經濟管理處

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
1、實施海洋執法監察工作規劃、計劃和規章制度。
2、承擔本市海域海洋執法監察工作,編髮海洋執法監察通報。
3、組織對本市海上事件的應急監視、調查取證,並依法查處。
4、參與海洋監視網和海洋執法監察技術支持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執行海洋執法監察技術規定、規範和標準,發布海洋執法監察信息。
5、監督海監車輛、船舶的海監人員的著裝、標識的使用。
6、承辦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海洋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實施保護區的總體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年度計劃;
3、制定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保護區,實施保護區建設和管理,監督保護區內各項活動;
4、組織開展保護區內基礎調查和經常性監測、監視工作,開展保護區內生態環境恢復和科學研究工作;
5、組織開展關於自然保護區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6、建立保護區的檔案資料、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該處隸屬市海洋局行政主管,接受國家海洋局的業務指導。
(三)渤海海洋監測監視管理基地籌備處
主要職能:負責渤海海洋監測監視管理基地的籌備工作。
(四)海洋環境監測預報中心
主要職能:
1、負責我市海洋環境、海洋災害的監測及變化趨勢預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海洋環境監測、監視網路,定期評價海洋環境質量和必要時進行的重點海域的專項環境質量檢測任務;
2、負責擬訂我市海洋環境監測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3、負責向我市海洋工程開發項目提供監測資料,促進海洋工程開發事業發展和加強海洋災害的防禦;
4、負責編製我市海洋環境公報、海洋災害公報和赤潮監測監視簡報,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供編製全市環境質量公報所必須的海洋環境監測資料;
5、負責發布海溫、海浪、潮汐預報,發布風暴潮海冰等海洋災害的預報警報;
6、負責赤潮應急監測工作,開展赤潮預測研究,定期或不定期發布赤潮監測報告和預報;
7、負責我市海域使用可行性論證工作;
8、負責突發性海洋污染事故的調查和對海洋環境影響評估;
9、負責海洋環境監測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10、負責我市海洋環境監測數據、資料、信息等工作,建立海洋環境監測數據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