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縣公安局

長興縣公安局

長興縣公安局是長興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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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縣公安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組織實施全縣的公安工作。
(二)組織、規劃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幹警的教育管理、培訓。
(三)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制訂對策措施。
(四)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五)負責對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緝毒等工作。
(六)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邊境證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處置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指導和依法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保安隊伍的管理和教育。
(八)組織實施對來長興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車輛、駕駛員的管理等。
(十)具體負責全縣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管理出入境業務和管理外國人、港澳台同胞、華僑等在長興縣範圍內的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通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和安全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