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寧徠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商務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國內外貿易、國際國內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性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行業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按照職責指導、督促商貿服務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三)牽頭推動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擬訂有關推動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國際物流、商貿物流、供應鏈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專業化物流企業,大力發展第三方物流。
(四)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推動寧夏優勢特色產品在國內外市場宣傳推廣和銷售。負責商品現貨市場的行業管理。
(五)負責整頓和規範商務領域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執行藥品流通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做好相關統計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及零售商、供應商建立公平交易關係。
(六)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負責對原油、成品油的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七)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擬訂全區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開展貿易促進活動,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進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工作。推進對外貿易便利化,推動出口品牌和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
(八)組織協調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工作。
徠(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
(十)貫徹執行國家外國投資政策,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事項。負責研究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經驗並複製推廣。聯繫指導特殊經濟區域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工作。
(十一)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對外勞務合作,負責牽頭外派勞務人員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項目的爭取和投資主體的監督管理與服務,管理受援項目的實施。
(十二)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與投資促進規劃、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落實自治區政府與外省區市政府簽訂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事宜。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承擔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服務協調、統計分析、考核評價工作。擬訂對台港澳地區經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牽頭擬訂口岸建設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開闢國際國內航線和國際貨運班列,推動建立區域性口岸合作機制,負責推進電子口岸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航空口岸航權開放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區會展業促進和管理工作,擬訂管理辦法,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各類會展活動。
(十五)管理寧夏博覽局。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商務廳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商務廳發放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進口許可前,應當徵得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
(十七)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商務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商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辦商務出國團組的出國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二)人事與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製工作;協助商務部做好駐外商務秘書的選派、考察、考核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參與擬訂自治區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提出商務專項資金和基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提出建立和完善內外貿發展促進體系的建議;承擔全區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宏觀運行狀況的統計、監測、分析、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四)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和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按照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五)市場體系建設處。
負責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工作;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
(六)市場運行調節處。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和繭絲綢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實施“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承擔全區畜禽定點屠宰的管理工作。
(七)對外貿易與產業損害調查處。
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審批在自治區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項目,組織指導自治區出國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經濟技術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年度計劃並監督管理;承擔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助措施案件應訴的相關工作;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
(八)機電與科技產業處(自治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執行服務貿易、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政策、規章和有關商品目錄;指導自主品牌、服務貿易促進體系和服務貿易出口品牌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外向型穆斯林用品產業發展。
(九)對外經濟合作與國際援助處。
執行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法規,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監督管理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對外援助計劃,組織自治區企業參加國家援外項目招投標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外國投資管理與投資促進處。
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及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措施,承擔投資促進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外包工作;審核上報商務流通領域外商投資項目;負責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內、限制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合同、章程及變更事項的工作;承擔審核上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的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自治區商務廳行政編製62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一)外資併購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自治區商務廳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申請,負責審查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項目的合同和章程;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外資併購項目准入條件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
(二)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負責物流行業管理,牽頭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培育物流市場,推進物流園區、物流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協助交通運輸廳推進物流業的發展。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整建制划轉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管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副局長)、博覽局局長:陳正榮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副局長):陳生榮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梁萬榮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副局長)兼自治區人民政府口岸辦主任:孔國華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自治區紀委派駐商務廳紀檢組組長:楊喜旺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副局長):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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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商務廳信息中心
負責全區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電子商務推廣工作;負責“寧夏商務網”的運營管理、技術支持、信息採集發布工作;負責寧夏貿易促進和投資促進的信息服務工作;完成自治區商務廳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