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
伊通滿族自治縣公安局
(十)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本縣的社會治安情況,部署、檢查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五)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六)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處置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治安案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八)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十二)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公安人事、勞資、警銜、教育訓練、宣傳、黨團、婦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紀律檢查、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機關隊伍違紀案件。
(十五)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六)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審計、發展和改革,民政、勞動、衛生、城建、林業、水利、交通、統計、經貿、農業、環保、安檢、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計生等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