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階段法

四階段法

交通四階段法以居民出行調查(person trip survey)為基礎,由交通生成(trip generation/attraction)、交通分佈(trip distribution)、交通方式劃分(model split)、交通量分配(traffic assignment)四個階段組成。

交通規劃


四階段法是以1962年美國芝加哥市發表的《Chicago Area Transportation Study》為標誌,交通規劃理論和方法得以誕生。1962年美國制訂的聯邦公路法規定凡5萬人口以上城市,必須制訂以城市綜合交通調查為基礎的都市圈交通規劃,方可得到聯邦政府的公路建設財政補貼。該項法律直接促成交通規劃理論和方法的形成和發展。開始,交通預測只是關於交通發生、交通分佈、交通分配三個階段的預測。20世紀60年代後期,日本廣島都市圈的交通規劃首次提出了對不同交通方式進行劃分這一新的預測內容。此後,交通規劃變成了交通發生、交通分佈、交通方式劃分和交通分配四個步驟,這就是交通規劃的四階段法(也叫四步法)理論。後來人們將交通方式劃分與其他三個步驟做了不同形式的結合,相應的得出各類預測方法。這些都歸入四階段法。

工作關係


掌握事實階段

1、調查問題發生前的事實——這是要調查以往的記錄——但是,問題發生前的事實並不全部記錄在紙上,凡是你對於這位當事人業已了解的事,如像經歷等當然也包括在內。
2、了解規則和慣例。——規則是應遵守的書面性的準據,慣例是累積的前例,有時後者的約束力較前者為大。
3、與有關人員交談。了解其說法與心情。——一個人所感覺到的,所想到的,不論是正確的,或者是錯誤的,對於那一個人總是事實,因此需要將他作為事實來考慮。
4、掌握全部事實經過。——愈能掌握事實,愈能獲得正確的判斷,應確實檢查是否已將全部事實列入考慮之列。

慎思決定階段

1、整理事實。——要找出是否有遺漏了的事實,或者彼此相互矛盾的事實。
2、考慮事實互相的關係。——要找出事實之間正確的因果關係,而且要面面顧到,否則容易導出錯誤結論。
3、考慮可能採取的措施——當將所有事實稍加考慮后,則可獲得較多可能採取的措施,以供選擇。
4、確認有關規定與方針——督導人員首先應考慮自己想採取的措施與公司的規定和方針有無抵觸。
5、符合目的嗎?——對其本人、對其他部下、對生產將有何種影響?
6、切忌過早以偏概全的判斷

採取措施階段

1、是否應該由自己做——這需要管理人員自己決定。
2、是否需要別人的幫助——有時可請其他工作場所提供支援或者提供意見——例如工廠的醫院,人事單位和出納單位等。——儘可能從廣泛的範圍得到協助,如此將使所採取的措施更為有效。
3、是否要向上級報告——你必需判斷這問題的處理是否超出了你的權貴範圍,如果是自己能處理的問題,就不可麻煩上級人員。
4、注意實施措施的時機——時機是否恰當,對於措施的效果有很大的影響。
5、不要推諉責任——不要將吃力不討好的問題推給別人去處理。

確認結果階段

1、何時確認——認為結果已顯現出來時,先行最初的檢討,有時需要暫隔一段時間。
2、確認多少次——為了確認所采措施並未引起其他問題,有時需要繼續追蹤一段時間。
3、生產量、態度、以及相互關係是否變好——所採取措施不但對於有關個人,而且對於工作場所周圍的人究竟有何影響也要加以注意,因為工作場所其他人的想法或意見也是很重要的。所采措施對生產是否有貢獻。目的是否達成。
因為存在便是道理,任何事情只要存在,就有其存在的道理,即使你覺得多麼得不合理,甚至不可思議。只要掌握了問題發生的原因,處理也就是輕而易舉的事。然而,往往大多數人在碰到問題的時候都過於的先入為主和急功近利,以致於越弄越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