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秦庭

哭秦庭

哭秦庭,典故名,典出《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四《定公·傳四年》。春秋楚國伍員,因家族被楚王誅滅而奔吳,謂其友申包胥曰:“我必復楚國!”包胥曰:“子能復之,我必能興之。”后伍率吳兵破楚,申包胥乞師徠於秦。秦王不許。申“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為所感,遂救楚。後世以“哭秦庭”為請兵抒國難之典。

漢語辭彙


基本信息

詞目:哭秦庭
拼音:kū qín tíng
解釋:請兵抒國難之典。

詳細釋義

典源
《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十四《定公·傳四年》
初,伍員與申包胥友,其亡也。謂申包胥曰:“我必復楚國。”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復之,我必能興之。”及昭王在隨,申包胥如秦乞師,曰:“吳為封豕長蛇,以薦食上國,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無厭,若鄰於君,疆場之患也,逮吳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靈,撫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辭焉,曰:“寡人聞命矣。”子姑就館,將圖而告,對曰:“寡君越在草莽,未獲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牆而哭,日夜不絕聲,勺飲不入口,七日,秦哀公為之賦無衣,九頓首而坐,秦師乃出。
影視作品中的《哭秦庭》
影視作品中的《哭秦庭》
史記》卷六十六《伍子胥列傳》
始伍員與申包胥為交,員之亡也,謂包胥曰:“我必覆楚。”包胥曰:“我必存之。”及吳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然後已。申包胥亡于山中,使人謂子胥曰:“子之報讎,其以甚乎!吾聞之,人眾者勝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親北面而事之,今至於僇死人,此豈其無天道之極乎!”伍子胥曰:“為我謝申包胥曰,吾日莫途遠,吾故倒行而逆施之。”於是申包胥走秦告急,求救於秦。秦不許。包胥立於秦廷,晝夜哭,七日七夜不絕其聲。秦哀公憐之,曰:“楚雖無道,有臣若是,可無存乎!”乃遣車五百乘救楚擊吳。六月,敗吳兵於稷。會吳王久留楚求昭王,而闔廬弟夫概乃亡歸,自立為王。闔廬聞之,乃釋楚而歸,擊其弟夫概。夫概敗走,遂奔楚。楚昭王見吳有內亂,乃復入郢。封夫概於堂溪,為堂溪氏。楚復與吳戰,敗吳,吳王乃歸。

運用示例

唐李白《酬裴侍御對雨感時見贈》詩:“申包哭秦庭,泣血將安仰?”
杜甫《秦州見敕目薛璩畢曜遷官》詩:“獨慚投漢閣,俱議哭秦庭。”
梁斌《播火記》十二:“要是一下子鬧起紅軍來,咱到哪裡哭秦庭去?”
明張煌言《上魯國主啟》:“﹝臣﹞雖乖哭庭之義,尚圖掃境之功。”

京劇劇目


簡介

京劇傳統劇目,老生應工戲。一名《七日七夜》。高慶奎演出馳名。

情節簡介

伍員滅楚后,楚大夫申包胥想起當年與伍員說過的“子覆楚,我必興楚”的約言,徒步跑到秦國借兵。秦哀公遲疑不肯出兵,申包胥在秦庭痛哭,一連七日七夜,感動了秦哀公,借兵收復了楚國。

典故出處

見明孟稱舜《徠二胥記》傳奇、《左傳·定公四年》及《列國演義》第七十七回。原由潘鏡芙編,清逸居士編。

經典唱段

申包胥唱:
[西皮導板]
申包胥懷抱亡國恨,
(白)大王!
[原板]
無奈何在山中修寫書文。
上寫著申包胥頓首拜,拜上了當年結義人。
曾記得長亭兩相認,你我分手直到如今。
你不該逼主
[快板]
出楚境,你不該鞭打死屍靈。
冤讎已報心已稱,勸你早早退吳兵。
一封書信忙修定,[搖板]解鈴人還要你系鈴人。

引申含義

後世以“哭秦庭”為請兵抒國難之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