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光品
曾任貴州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張光品,男,穿青人,1973年5月生,貴州織金人,大學文化,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4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0年5月,張光品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94年9月,任織金縣板橋鄉人民政府工作員;
1998年11月,任織金縣板橋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02年3月,任織金縣八步鎮黨委副書記;
2003年6月,任織金縣八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6月,任織金縣白泥鄉黨委書記;
2011年7月,任織金縣委正科級組織員;
2011年12月,任織金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11月,任織金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提名人選、織金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12月,任織金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提名人選、織金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2014年2月,任織金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織金縣教育局黨組書記;
2014年3月,任織金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6年5月,任織金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9年10月24日,經畢節市委批准,織金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張光品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5月18日消息,經中共畢節市委批准,畢節市紀委市監委對織金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張光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光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上與黨離心離德,經濟上貪婪成性,生活上腐化墮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方面提供幫助,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利,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民間借貸獲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打聽過問案情;利用職務便利,在人事調動、工程項目承攬、煤礦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索要、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嫖娼、賭博等並涉嫌刑事犯罪。
張光品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畢節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光品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張光品開除公職處分;收繳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刑事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0年5月,張光品涉嫌受賄一案,由畢節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畢節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指定赫章縣人民檢察院辦理。
日前,赫章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光品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