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機構編製委員會

高淳縣機構編製委員會

高淳縣機構編製委員會是在高淳縣成立的政府機構。

目錄

正文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的政策、法規;負責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的政策規定。
2、統一管理全縣縣鎮兩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製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編製總額;參與行政區劃調整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
3、負責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縣鎮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方案。
4、負責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與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級機關各部門與鎮黨委、鎮政府的職責分工。
5、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議事協調機構常設機構、派出機構以及部門管理機構、事業局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縣各人民團體機關及縣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能配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6、負責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各鎮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的審批審核工作;指導、協調全縣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法規;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年報統計、資料分析、匯總上報工作。
8、監督管理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製的執行情況。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製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