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
財務報表審計①對被審單位財務報表所進行的審計。其內容主要包括: (1) 被審單位的各種財務報表是否按照公認的會計原則和統一的會計制度編製,是否遵循一貫性會計原則。 (2) 被審單位的各種財務報表是否真實、公正地反映了它在受審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②現代財務審計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大量企業破產倒閉或瀕臨破產,從中人們認識到資產負債表審計僅以反映被審單位財務狀況靜態的資產負債表為中心,不能滿足投資者、股東、信貸機構等企業利害關係人判斷被審單位經營前景和盈利能力的需要。於是財務報表審計應運而生。它以反映企業經營前景和盈利能力的損益表為中心,將被審單位的全部財務報表都納入審查的範圍。它不象資產負債表審計那樣僅以資產負債表為中心,只著重判斷被審單位財務狀況靜態,而是把重點放在損益表和對企業現在和將來盈利能力的判斷上,綜合評判被審單位是否一貫遵守公認的會計原則在財務報表中真實、公正地反映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靜態、財務狀況變動以及實際經營成果。
財務報表審計重點:
財務報表常規性審計
對常規性的財務 報表審計主要包括報表編製是否符合規定的手續和程序;各種報表如主表、附表、附註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的編製是否齊全;報表的截止日期是否適當,資料來源是否可靠;報表內容是否完整;各項目數據如年初數、期末數及小計、合計、總計是否正確;對主要財務報表應逐一核對,其他報表一般可先核對總數,發現差錯和可疑問題再進行具體核對,對發現的差錯和不平衡現象必須查明原因,找出源頭。
財務報表勾稽關係的審計
財務報表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勾稽關係,包括主表與附表、主表與主表、前期報表與本期報表、報表與賬簿之間等。對報表勾稽關係的審計,可以進一步驗證報表的正確性,分析企業資金運動的聯繫和趨勢。報表之間的勾稽關係主要表現為:
1、前期報表與本期報表的關係,即本期報表中有關項目的期初數等於上期報表的期末數,本期報表中有關項目的累計數是上期報表的累計數加本期發生數;
2、本期報表內部各項目之間的勾稽關係,如資產負債表中“資產一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平衡關係式等;
3、主表與附表之間的關係,一般附表是用以說明主表中某些特定項目,主表中某些項目是附表的計算結果;
4、各類報表之間的勾稽關係,如,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之間實際項目的勾稽關係等。
財務報表中有關內容的審計
對財務報表有關內容的審計是財務報表審計的核心,即對財務報表中有關數據進行審查分析,驗證報表中的數據是否真實正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動,並進一步觀察企業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於各種財務報表的性質不同,反映的內容不同,審計人員所審計的內容和方法上也不盡相同。如資產負債表是靜態報表,反映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它的資料來源主要來自資產、負債和資本等賬戶。這類賬戶屬於實賬戶,既有餘額可供核算,又有實物可供盤點,還可以經過調查分析取證以及進行平衡分析、結構分析等,以證實報表數據的真實性;但損益表卻不同,其性質屬於動態報表,反映的是某一時期的經營過程和結果,其資料來源於收入、成本費用等賬戶,一般無餘額,也無實物供盤點,往往需要通過計算、攤銷、分配才能得出其報表項目數所以對它們的審計應採用不同的方法,以獲取審計證據,取得審計成果。
財務 報表審計方法:
1、賬項基礎審計:賬項基礎審計亦稱詳細審計,實質對被審計方的有關會計賬項進行逐筆核對,以檢查是否有錯弊出現的一種審計方式。
賬項基礎審計早期階段:審計程序首先是以原始憑證或其他會計文書核對分錄賬,其次以分錄賬核對總賬,最後複核總賬后與試算表和資產負債表核對。賬項基礎審計後期階段:發生了兩個重要變化:第一,為了提高工作質量,審計人員逐步開發了專門的審計技術方法,而不是把審計對象局限於現成的審計紀錄。第二,開始引進“抽樣測試”方法,而不再單純的是原有的逐筆詳查。
綜上,賬項基礎審計目的就是防止和發現錯誤與舞弊,其方法主要是對會計憑證和賬簿進行詳細檢查。然而,這種方法自身之內也包含著難以克服的局限性,隨著經濟的發展,審計師們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單純圍繞著賬表事項進行詳細審查,既耗時又費力,已經無法圓滿地完成審計任務。其逐步讓位於制度基礎審計,又稱為系統基礎審計。
2、制度基礎審計
制度基礎審計是以內部控制系統為主要審查對象的一種審計方法。其目的是鑒證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具體方法是在評價內部控制基礎上的抽樣並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如果評價的結果證明內部控制系統值得信賴,在實質性檢查階段只抽取少量樣本便可以得出審計結論;如果評價結果認為內部控制系統不可靠,就應根據內部控制的具體情況擴大審查範圍。可見,制度基礎審計將重點放在對於系統內各個控制環節的審查上,目的在於發現控制系統中的薄弱環節,找出問題發生的根源,然後針對這些環節擴大檢查範圍。
3、制度基礎審計與賬項基礎審計相比較:
賬項基礎審計強調直接對控制系統所產生出的結果進行檢查,並不深入檢查系統的內部;而以控制系統為基礎的審計方式則著重剖析系統內部結構,分析產生最後結果的全部過程中各個步驟之間的關係,研究系統內部是否存在足夠的控制環節,檢查這些控制環節是否充分發揮了作用。如果整個系統經過分析和一些選擇性測試后,顯示出有足夠的控制因素在發揮作用,可以防止錯誤的發生,這同樣標誌著系統所產生的結果是正確的特性。
4、風險導向審計
審計人員必須從高於內部控制系統的角度,綜合考慮企業內外的環境因素。具體地說: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時,首先應充分把握被審計單位各方面的情況,從而分析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中出現差錯和舞弊的風險情況。適應這種局面的方式之一,是發展一種新的、多維的審計技術——風險導向型審計,來緩解審計人員所面臨的錯綜複雜的風險。目前,風險導向型審計成為財務報表審計的主流方法。風險導向審計的目的是鑒證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其方法主要為在評估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上,設計並執行有針對性的測試程序,以合理髮現重大錯報。
財務報表審計總體目標:
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財務報表預期使用者對財務報表的信賴程度。執行財務報表審計工作時,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是:
1.
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註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製基礎編製發表審計意見;
2.
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並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財務報表使用者之所以希望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原因:
利益衝突。
財務信息的重要性。
複雜性。
間接性。
1.
利益衝突。
2.
財務信息的重要性。
3.
複雜性。
4.
間接性。
財務報表審計的作用和局限性:
由於審計存在固有限制,註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大多數審計證據是
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因此,審計只能提供合理保證,不能提供絕對保證。審計意見本身並不是對被審計單位未來生存能力或管理層經營效率、經營效果提供的保證。
財務報表審計中的注意事項:
隨著現代企業規模的日益壯大,審計財務報表重大報錯風險成為財務報表審計程序的重要環節。在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進行審計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財務報表審計需明確審計範圍和內容。對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審計,必須明確審計範圍和具體內容,這是審計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基礎。
掌握財務報表審計中有效獲取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相關信息的方法。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範圍涉及面廣,內容多,各內容複雜程度不一,因此,要獲取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相關信息,必須運用適當的方法。這些方法主要包括:詢問、觀察與檢查,分析程序和穿行測試等。
進行財務報表審計要合理估量重大錯報風險水平。合理估量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水平,是一個儘可能節約審計成本與努力降低審計風險的判斷過程。
進行財務報表審計需擬定總體應對措施。由於影響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且每一因素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是廣泛的,一般情況下,難以限於某一具體認定。因此,對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審計后,應採取總體應對措施。
財務報表審計需設計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採取的總體應對措施,對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具有重大影響。因此,CPA應針對認 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進一步審計程序,以將檢查風險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財務報表審計要注意兩個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內在聯繫。從重大錯報情形的最終顯現來看,財務報表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與特定的某類交易、賬戶餘額、列報的認定有關,也可能與多個具體認定有關。因此,要注意財務報表層次與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審計的內在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