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28條詞條名為王偉的結果 展開

王偉

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

王偉,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5月14日據杭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杭州市紀委批准,杭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王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經杭州市監委指定,杭州市富陽區監委對王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經查,王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向監管服務對象報銷個人有關費用,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依法履行職責,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並縱容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王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杭州市公安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偉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由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經杭州市富陽區紀委常委會研究,由富陽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5月29日,杭州檢察官方消息,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王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由富陽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0年5月27日,富陽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對王偉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10日,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原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王偉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受賄一案,經杭州市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富陽區檢察院向富陽區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起訴書指控:2004年以來,被告人王偉在擔任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副所長、白楊派出所教導員、分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等職務期間,不依法履行職責,與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交往密切,頻繁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並收受財物,縱容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幫助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逃避查禁,為其充當“保護傘”,依法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偉利用擔任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下沙派出所民警、副所長、分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