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紅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永紅,男,漢族,1974年12月生,河南新野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時間院校專業學位
1993年至1997年北京大學法學法學學士
1997年至2000年中國人民大學刑法碩士
2000年至2003年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博士

工作經歷

2003年7月,到湘潭大學法學院任教。
2004年9月破格晉陞為副教授,獲授碩士生導師資格。
2004年被確定為湘潭大學校級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對象。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學、刑事政策學。
個人專著
《普通過失犯罪的認定與處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論文
在《法學研究》、《法律科學》、《法學家》、《現代法學》、《中國刑事法雜誌》等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40餘篇,代表性論文如下:
《概括故意研究》,載《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CSSCI)2008年第1期。
《我國犯罪構成要件的新表述》,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CSSCI)2007年第4期。
《兩性人作為弱勢群體的刑法保護問題》,載《求索》(CSSCI)2007年第7期。(第二作者)
《刑法第407條的立法完善》,載《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
《酌定減輕處罰芻議》,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第一作者)
《論搶劫罪中的“當場”》,載《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第3期。(第一作者)
《刑事領域涉性評價“泛道德化”傾向批判——以當下中國大陸為視閾》,載《福建警察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第一作者)
《綁架罪客觀要件新解》,載《青海社會科學》(CSSCI)2008年第1期。
《論刑法中的“包庇”》,載《江西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第4期。(第一作者)
《論綁架罪的保護法益》,載《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7年第2期。
《我國刑法第13條但書的適用範圍》,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12期。
《國家秘密刑法保護的完善》,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
《論刑法司法中實質理性的實現》,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
《搶劫罪行為結構檢討》,載《中國刑事法雜誌》(CSSCI)2008年11月號。
《論境外固體廢物的刑法規制》,載《法律應用研究》2001年第3期。(第二作者)
《善待社會危害性觀念》,載《法學研究》2002年第3期。(該文入選《中國刑法學精萃》2003年卷,首篇)(第二作者)
《刑法第13條但書與刑法結構》,載《法學家》2002年第6期。(該文被2003年第4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刑法學)》全文轉載)(第二作者)
《淺談非法採礦罪與破壞性採礦罪的區分》,載《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3年第2期。(第一作者)
《刑法第13條但書的價值蘊涵》,載《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第二作者)
《放縱走私罪若干問題研究》,載《刑事法判解研究》2004年第1期。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若干問題研究》,載《現代法學》2004年第3期。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論綱》,載《法律科學》2004年第6期。(該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刑事法學)》2005年第3期全文轉載)。
《死刑核准權芻議》,載《死刑的正當程序之探討》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見危不救犯罪化芻議》,載《新疆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
《“入戶搶劫”新論》,載《河北法學》2006年第11期.

教學成就

主講課程
為本科生講授中國刑法學。
為碩士研究生講授刑事一體化、西方刑法思想史。
為博士研究生講授刑法學前沿問題研究。

社會任職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
湘潭市檢察學會副會長。
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文化建設首席顧問。

獲得榮譽


獎項名稱獲獎作品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第13屆學術研討會·長春)優秀成果“二等獎”《刑事政策的導向功能及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