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37條詞條名為肖軍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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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軍
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
肖軍,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安徽界首人,安徽農學院農學專業畢業,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副主席。
2019年5月11日,涉嫌涉黑涉傘腐敗等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0月28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肖軍決定逮捕。2020年7月31日,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對犯罪所得人民幣439.102萬元、2.5萬美元以及犯罪孳息人民幣163.603萬元予以追繳。
1990年09月起歷任界首市城郊區委副書記、區長,泉陽鎮黨委書記,界首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辦公室主任,界首市委副書記。
1996年08月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
2000年12月起歷任太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2003年08月任太和縣委書記、縣長。
2004年03月任太和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06月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
2015年11月提前退休。
2009年5月11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在擔任太和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涉嫌涉黑涉傘腐敗等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0月28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為下屬在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肖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紀法觀念,毫無從政之德,擅權妄為,賣官鬻爵,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11月7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副廳級)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池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時認定,犯罪嫌疑人肖軍在擔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縣委組織部部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職務調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受賄犯罪。
肖軍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02年3月5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公開開庭審理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受賄一案。被告人肖軍在看守所受審。法院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直播庭審全程。鑒於案情複雜,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據《人民法院報》消息,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肖軍先後擔任太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太和縣委書記、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任職期間,肖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肖某等29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59萬餘元。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對犯罪所得予以追繳。肖軍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