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集體企業

鄉村農民集資舉辦的企業

鄉村集體企業,由鄉(包括鎮,村,農民集資舉辦的企業。

組成


凡由鄉(包括鎮)、村農民集資舉辦的企業為鄉村集體企業。

主要形式


鄉村集體企業按其產權歸屬不同可分為“社區所有制”企業、“社團所有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等主要形式。如:
集體企業採取了個人承包、租賃經營;
以鄉或村的名義投資興辦新的企業;
以鄉或村的名義將原集體企業改制為與個體或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聯合投資的股份制企業;
鄉民或村民聯合投資將原集體企業改製為股份合作經濟或其它形式的合作制經濟;
村委會將已承包的土地在農民自願並得到上級部門的批准的前提下,將土地使用權收回,並對全村土地進行統一規劃,發展村集體非農產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