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強國建設

交通強國建設

交通是興國之要、強國之基。

政策規劃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明確從2021年到本世紀中葉,我國將分兩個階段推進交通強國建設。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強國,形成三張交通網、兩個交通圈。
2019年10月,交通運輸部確定河北雄安新區、遼寧省、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貴州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深圳市為第一批交通強國建設試點。
2019年12月2日公布的《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分地區、分主題、分批次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擬通過1至2年時間,取得試點任務的階段性成果,用3至5年時間取得相對完善的系統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強國建設中具有引領示範作用的試點項目,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規劃、標準規範等,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培養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強國建設試點領域實現率先突破。
2021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其中包括交通運輸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規劃綱要實施動態監測與評估,組織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在通道、樞紐、技術創新、安全綠色低碳等方面科學論證並組織實施一批重大工程,強化本規劃綱要實施進展統計與監測工作,定期開展規劃評估,依據國家發展規劃進行動態調整或修訂。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資金保障


交通強國建設的推進,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作為《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交通強國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領域》明確,推進交通運輸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探索按融資需求確定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額度的方法以及收費公路長期專項債券制度;推廣運用PPP模式;建立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資金保障協同機制,防範和化解交通運輸領域隱性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