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律責任

破產法律責任

破產法律責任是為維護破產法律秩序,遏制破產違法行為而由法律設立的制裁機構。所謂破產法律秩序,是指破產法所要求和保障的公平清償秩序、權利保障秩序和其他社會經濟秩序。

一、破產法律責任的意義


謂破產違,指妨害清償,損害尤債權合權益妨礙社濟秩序。破產違制裁,包括程序強制措施刑罰,破產歷史久。各趨勢,強化破產違制裁,論制裁款規破產,破產。

二、債務人的法律責任


.管層造企業破產律責。強化造企業破產錯管責追究,破產規,企業董、監級管違反忠義務、勤勉義務,致企業破產,依承擔責。規,類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3年內不得擔任任何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中后一款規定為資格限制責任,是民事特別法對於自然人身份權的特別限制。公司法第150條也有類似規定。
.違反破產程序義務律責。督促債務切履破產規義務,規,義務列席債權議債務,院傳喚,拒列席債權議,院拘傳,並可處以罰款。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破產法規定,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陳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處以罰款。第127條規定,債務人違反破產法規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實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違反破產法規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或者偽造、銷毀有關財產證據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第129條規定,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破產法規定,擅自離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訓誡、拘留,可以依法並處罰款。
3.欺詐破產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了遏制各種欺詐破產行為,破產法第128條規定,債務人有破產法第31~33條規定的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管理人的法律責任


為了規範管理人的行為,維護破產管理的公正和效率,破產法第130條規定,管理人未依照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的制裁措施,屬於民事責任和司法強制措施。除此之外,行為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破產法第131條的規定,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