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郵政管理局

吉林省郵政管理局

吉林省郵政管理局於2006年9月12日正式成立,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副廳級郵政監管機構,負責全省郵政行業管理工作,履行政府監管職能,受國家郵政局垂直領導,且實行黨組制,黨的關係在地方。

單位簡介


根據國務院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繼吉林省郵政管理局成立后,吉林省郵政公司於2007年2月13日正式對外掛牌,原吉林省郵政局被撤銷。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郵政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郵政服務標準。
2、監督管理所在地區郵政市場。
3、組織協調所在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實施。
4、辦理國家郵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處、紀檢監察室)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本地區貫徹落實郵政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郵政地方立法、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郵政應急體系工作。負責外事、對外宣傳與協調工作。負責綜合信息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秘書、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其他行政事物管理。負責紀檢、監察、黨務工作。
二、普遍服務處(機要通信處)
主要職責:貫徹郵政服務標準。協調本地區郵政普遍服務以及機要通信、義務兵通信、黨報黨刊發行、盲人讀物寄遞等特殊服務的實施。依法監督保障郵政普遍服務義務的履行。保障機要通信安全。監督基本郵政業務價格的執行。負責處理郵政服務質量投訴的有關事務。
三、市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維護信件寄遞業務的專營權。依法落實對快遞等郵政業務的市場准入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郵政市場和集郵市場的監督檢查。負責郵政通信安全的管理和監控制度的執行。依法負責郵政用品用具的監製。負責與公安、國家安全、工商、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