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達
嘉靖時期南京太僕卿
李世達,字子成,涇陽人。嘉靖三十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吏部,歷考功、文選郎中,與陸光祖並為尚書所倚。隆慶初,丁曾祖憂。起右通政,歷南京太僕卿。
明代大臣。嘉靖三十五年(1556)中進士,曾任戶部、吏部主事、文選郎中、南京太僕卿、南京吏部、兵部、刑部尚書等職。
萬曆二年(1574),李世達以右僉都御史巡撫山東。不久升右副都御史,總管河道。李因故未到任,改派為浙江巡撫,后因病回鄉。病癒后督漕運兼鳳陽巡撫。當時黃河泛濫,淮安告緊,李世達建議修石堤捍城。寶應汜光湖風濤險惡,每年沖淹良田,李世達請示朝廷開越河以殺水勢,都得到神宗同意。后歷任南京兵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南京吏部尚書,改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后入京任刑部尚書。中官張德打人致死,李世達請示朝廷法辦了張德。大興知縣王階因痛打樂舞生被停職,神宗派兩名校尉秘密偵察,在開庭那天,巡風主事孫承宋拒絕校尉探聽,校尉奏告皇帝,世宗怒責李世達。李世達說:“秘密偵察不正大光明。”世宗無奈,只有對孫承榮罰俸祿。東廠太監張鯨有罪,受到言官彈劾,世宗卻庇護寬恕。李世達據理上奏,才將張鯨逐出宮庭。駙馬都尉侯拱宸的僕人打死平民抵罪,世達請朝廷一併治侯拱宸管教不嚴之罪,侯因而被革職。
萬曆三年(1575)六月,浙江因海潮泛濫成災,淹沒人畜房屋無數。朝中大臣有人建議朝廷命犯罪之人捐糧贖罪。李世達提出不同意,他說:“法不可廢,寧可赦罪,決不能以糧贖罪。赦則恩出於上,法律還在,贖則力出於下,玷瀆了法律尊嚴。”有識之士都認為他言之有理。
不久,李世達改任左都御史,兵馬指揮何價暴虐致死三人,御史劉思瑜對何包庇,李世達為此劾奏。神宗就降了劉思瑜的級。後來李世達又接連彈劾罷免御史韓介等數人。
神宗很厭惡言官,曾下詔申飭,責備他們挾私報復。李世達不以為然,上奏說:“只要效忠朝廷,辦事公正,言語雖然過激,心中卻無惡意,即或心地不光明,所言也不可不重視。緘默或阿諛逢迎的應受懲罰,這樣,皇上才能聽到正直言論,邪說自然消失。”
萬曆二十一年(1593),李世達與吏部尚書孫瓏共同考察京官,將各級政府所任用的私人全部免去。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李世達為他力爭,朝廷反而將趙南星除名,李世達因而要求告退,神宗不許。同年秋天,吏部侍郎趙用賢因拒婚被人攻擊,李世達為趙申訴辯護。為此受到郎中楊應宿、鄭材的詆毀,李世達連續上奏要求告老回鄉。回家七年後病逝家鄉。朝廷贈太子太保。
俄召為刑部尚書。中官張德毆人死,世達請置於理,刑科唐堯欽亦言之,德遂屬吏。大興知縣王階坐撻樂舞生下吏,帝密遣兩校尉偵之,讞日為巡風主事孫承榮所拒。校尉還奏,帝怒詰世達。世達言偵伺非大體。承榮竟奪俸。東廠太監張鯨有罪,言官交劾,帝曲貸之。世達執奏,帝乃屏鯨於外。駙馬都尉侯拱宸仆斃平民抵法,世達請並坐拱宸。乃革其任,命國學肄禮。罪人焦文粲法不當死,帝怒入之。會朝審,命戶部尚書宋纁主筆。世達言於纁,薄文粲罪。忤旨,詰問,復據法以對。帝卒不從。時帝燕居多暴怒,近侍屢以非罪死,世達因災異上書以諷。浙江飢,或請令罪人出粟除罪。世達言:「法不可廢,寧赦毋贖。赦則恩出於上,法猶存。贖則力出於下,人滋玩。」識者韙之。改左都御史。兵馬指揮何價虐死三人,御史劉思瑜庇之。世達劾奏,帝鐫思秩。復劾罷御史韓介等數人。帝深惡言官,下詔申飭,責以挾私報復。世達言:「效忠持正者,語雖過激,心實無他。即或心未可知,而言不可廢,並宜容納。惟緘默依阿,然後加黜罰。則讜言日進,邪說漸消。」報聞。二十一年,與吏部尚書孫鑨同主京察,斥政府私人殆盡。考功郎中趙南星被劾貶官,世達力爭之,反除南星等名,遂求去,不許。其秋,吏部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被訐,世達白其無罪。郎中楊應宿、鄭材疏詆世達,遂連章乞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