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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支中資本輸入和輸出產生的項目
- 資本帳戶項目
資本項目
收支中資本輸入和輸出產生的項目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的輸入和輸出而產生的外匯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我國對資本項目仍實行較嚴格的管理制度: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人,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賬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反映的是本國和外國之間以貨幣表示的債權債務在國際間的變動,換言之,就是一國為了某種經濟目的在國際經濟交易中發生的資本跨國界的收支項目。資本項目包括居民和非居民間資產或金融資產的轉移。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出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負債的增減項目,所反映的是本國和外國之間以貨幣表示的債權債務的變動,換言之,就是一國為了某種經濟目的在國際經濟交易中發生的資本跨國界的收支項目。
在國際收支統計,資本項目亦稱資本賬戶。包括各國間股票、債券、證券等的交易,以及一國政府、居民或企業在國外的存款。分為長期資本(合同規定償還期超過1年的資本或像公司股本一樣未定償還期資本)和短期資本(即期付款的資本和合同規定借款期為1年和1年以下的資本)。我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資本項目按期限劃分為長期資本往來和短期資本往來。
長期資本往來,指合同償還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或未定償還期的資本往來。主要有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國際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銀行借款、地方部門借款、延期付款、延期收款、加工裝配補償貿易中應付客商作價設備款、租賃和對外貸款等。
短期資本往來,指即期付款或合同規定的償還期為1年以下的資本往來。主要有銀行借款、地方部門借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等項。
資本項目
(1)資本,主要包括直接投資、證券投資等。
前者是指一國的公司、企業或個人在另一國設立企業,直接進行生產或商業活動。企業的所有權集中在單一的外國投資者或投資者集團手中。國際收支平衡表資本項目中的直接投資既包括外國在本國的直接投資,也包括本國在外國的直接投資。證券投資是在長期債券和公司股票上的投資,如一國公司、企業和個人對另一個國家的長期國債、公司債券、票據、股票和期權等貨幣市場工具和金融創新工具的購買。許多國家常把外國一個投資者或投資者集團在有投票權的股份中所佔比例達10-25%以上的,作為直接投資。此外,資本項目還包括一些未列入上述兩種投資內的其他資本交易活動,如貿易信貸、貸款、貨幣及存款等。其中信貸的本金部分記入資本項目,而利息則記入經常項目。
(2)儲備項目,實際是一國用以平衡國際收支或對本國貨幣對外匯匯率進行干預的手段。
儲備項目主要包括貨幣黃金(即一國官方持有的作為貨幣資金使用的黃金)、外匯儲備、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特別提款權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在基金組織的儲備頭寸、外匯,如貨幣、存款、可轉讓、貼現的證券及其他債權等。
資本項目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自主決定借入境內外外匯貸款。境外借款合同簽訂十五天內,企業持外匯貸款合同副本到外匯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並領取逐筆登記的《外債登記證》。
借款單位調入境外借款時,憑《外債登記證》,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貸款專用帳戶
外商投資企業下列範圍的外匯未經外匯局批准不得結匯:
a、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
b、外商投資企業中外雙方以現匯投入的資本金;
c、境外借款及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外匯;
d、其它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項目下的下列用匯,持所列有效憑證向外匯局申請,憑外匯局核准件到開戶銀行辦理支付或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a、償還外債本金,持《外債登記證》、借款合同及債權機構還本通知單;
b、對外擔保履約用匯,持擔保合同、外匯局核發的《對外擔保登記證》及境外機構支付通知;
c、境外投資資金的匯出,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投資合同;
d、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經批准需以外匯投入的註冊資金,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合同;
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
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包括:
(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收入;
(2)境內機構境外借款,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等;
(3)境內機構發行外幣債券、股票取得的收入;
(4)境內機構向境外出售房地產及其他資產的收入;
(5)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資本項目下外匯收入。
境內機構的外匯支出
資本項目
(1)償還外債本金;
(2)對外擔保履約用匯;
(3)境外投資;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5)外商投資企業依法清算后的資金匯出;
(6)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所得利潤在境內增資或者再投資;
(7)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在境內增投資;
(8)本國居民的資產向境外轉移;
(9)向境外貸款。
資本項目自由化,是指實現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資本及金融賬戶下的貨幣自由兌換,也就是要消除對國際收支平衡表中資本及金融賬戶下各項目的外匯管制,如數量限制、兌換限制、區域限制、補貼及課稅等,實現資本項目在國際間的自由流動。
資本項目自由化具有以下特點:
1、居民既可以通過經常項目的交易獲得外匯,也可以自由地通過資本項目的交易獲得外匯;
2、所獲外匯既可以在外匯市場上出售給銀行也可以在國內或國外持有;
3、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交易所需要的外匯可自由在外匯市場上購得;
4、國內外居民可自由地將本幣在國內外持有來滿足資產需求。
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不斷向前發展,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是世界各國在開放條件下推動本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必然途徑。但是,由於世界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宏觀經濟環境和經濟制度的完善程度等因素各不相同,因此,在開放資本項目時採取的步驟和策略是有所區別的。
1、發達國家
發達國家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經驗,二戰後初期,除了美國、加拿大和瑞士採取相對自由的資本項目體制之外,資本項目自由兌換進程是相對緩慢的。直至20世紀80年代,貨幣自由兌換進程才明顯加快。
在實施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過程中,其經驗主要有:
(1)發達國家的金融領域的自由化的進程基本上是一個持續漸進的過程。
(2)隨著資本流動性的不斷增加,固定匯率制度難以繼續維持,因此各國開始尋求更具彈性的匯率機制。
(3)資本項目開放通常伴隨緊縮性的宏觀政策,還應採取結構性經濟改革配套方案,為開放資本項目提供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
2、發展中國家
發展中國家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經驗與發展中國家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踐具有很大的差異性。上世紀80年代以前,開始進行資本項目開放的發展中國家主要是那些國際收支平衡處於強勢地位的國家。此後,有的發展中國家在外部經濟環境不甚有利的條件下甚至在承擔外債的情況下進行資本項目的自由兌換,而且與發達國家的相似之處在於,在推進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進程中也向更具有彈性的匯率制度邁進。
就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類型來看,不同地區之間存在很大差異。
拉美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末,出現較快的金融自由化進程。而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一些受債務危機打擊最大的國家增強對資本流出管制的力度。到20世紀80年代末和20世紀90年代初,拉美國家才又重新出現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趨勢。
阿根廷是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對國內金融市場取消限制,並且在經濟改革初期便取消了對資本項目的大部分控制。自1976年以來,阿根廷政府推行經濟私有化和金融私有化,使資本項目自由兌換與金融體系的自由化和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同步進行,通過資本項目自由兌換和市場利率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改造產業結構和吸引外資。
墨西哥在20世紀80年代的債務危機之後,對金融部門進行嚴格控制。直到1989年,對資本項目逐步放鬆管制,以吸引外資。在此之後,墨西哥外債迅猛增長,貿易逆差和經常項目赤字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愈加嚴重。1994年12月20日,墨西哥政府宣布比索實行自動浮動,導致外匯市場危機,外匯市場危機進一步波及股票市場,最終釀成一場具有國際影響的金融危機。
亞洲的情況則不同,從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對資本項目實行管制的亞洲國家的數量一直呈下降趨勢,而且在債務危機時期也並未出現重新加強管制的倒退。到20世紀90年代,亞洲國家普遍出現了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明顯加速的趨勢。1997年7月由泰銖貶值引發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使亞洲乃至全球的經濟金融受到嚴重的破壞與衝擊。1998年,東南亞國家經濟普遍出現負增長、貨幣貶值、外匯市場動蕩、股市暴跌、失業嚴重、資金大量外逃、外匯儲備急劇流失、企業及銀行紛紛倒閉,損失高達5000億美元。這次金融危機之所以發生,並不是因為這些國家推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而主要是因為這些國家在推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的過程中,金融深化不配套,即金融自由化程度不高而引起的。
通過以上對發展中國家資本項目開放的論述,可以總結出以下經驗:第一,發展中國家的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是典型的漸進式改革。發展中國家的資本項目自由兌換一直是這些國家整體性經濟改革和結構調整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並把開放資本項目與發展市場經濟、加大開放度結合起來。第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和經常項目自由兌換沒有必然的時間順序,但經常項目開放並保持基本平衡,顯然有助於縮小資本流出流入對國際收支平衡的衝擊。第三,資本項目開放會使國內經濟遭受更多國際資本的衝擊,不利於經濟均衡。第四,資本項目自由兌換必須有其他金融自由化政策相配套,必須與一國金融監管能力相適應,決不能盲目的開放。
國際資本流動的特點
國際資本流動,是指資本從一個或數個國家或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國家或地區。作為一種國際經濟活動,國際資本流動是以贏利為目的,但與所有權轉移為特徵的國際商品貿易不同,它統指以使用權的有償轉讓為特徵的資本流量、流向和持有者的變動。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的深入,全球經濟發展又進入了一個新的快速發展的階段,對資本的爭奪日益激烈,國際資本市場和國際資本流動也日趨活躍,國際資本流動呈現出新的格局。不僅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業務品種不斷創新,而且市場結構和資金流向、流速也呈現出新的特點。
主要特點有以下幾方面:
1、國際直接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主體構成多元化,跨國併購成為國際直接投資的重要方式;
2、國際融資證券化,股票債券比重上升,直接融資佔據國際資本流動主導地位;
3、私人資本流動比例增加,在國際資本來源結構中佔主導地位;
4、國際遊資的規模大、流動性強,加劇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
國際資本流動與利用外資的風險
國際資本流動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巨額直接投資形成的資本積累逐漸對資本流入國外匯市場形成壓力。
2、外債總額的持續增加,將加大經濟環境的變化和金融風險,這部分債務的償還和安排需要全面均衡。
3、資本賬戶開放后,資本流出將會有增無減,這主要是因為:第一,在資本賬戶開放后資本流動更為便利,資本外逃的成本降低。第二,在資本項目開放條件下,基於逃避金融壓抑、規避國內風險等動機引起的資本外逃會進一步加大。第三,資本賬戶開放后,隨著資本流入和外債的增加,銀行和企業也會增加對外資產,從而導致國內對國外的直接投資或證券都將大幅度增長。
資本外逃帶來的風險
在學術界,資本外逃已實施一個存在較大爭議的概念,至今沒有一個統一的涵義。但有一點基本得到認同,即把資本外逃視為非正常的資本流出。
但是,對“非正常”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種為動因論,即認為一國居民由於規避國內政治、經濟風險等因素將資本移至國外的為非正常資本流出。另一種為後果論,認為資本外逃時造成國家財富損失並大大降低社會福利及國民效用的資本流出。
然而,從總體上來說,應從兩個主要方面來理解,一是資本外逃是指未經批准的、違法違規的資本外流,使超出政府實際控制範圍的資本流出。二是資本外流不等於資本外逃,不能把資本流出都看作是資本外逃。
導致資本外逃的主要動機包括:
1、轉移非法所得。如貪污、受賄等獲得的資金,侵吞的國有資產,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巨額財富,都構成了資本外逃的重要組成部分。
2、逃避管制。尤其是規避投資管理和外匯管理。
3、趨利避險。當存在利差、匯差、收益差的情況下,為獲取高收益,也會引起違規資本外流。此外,當市場預期本幣可能貶值時,為避免匯率風險,也會形成資本外逃,出口推遲付匯、進口提前付匯就是企業比較常用的方法。
資本外逃對發展中國家經濟造成的危害
1、產出水平降低
阻礙發展中國家的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首先,資本外逃會減少國內儲蓄,這相當於減少了國內投資,而投資的減少勢必造成經濟增長速度放慢。其次,隨著進一步的開放,一個不存在外匯管制的國家,資本外逃很可能在公開市場上出現,其直接後果是該國必須調整自己的國際收支平衡表。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當國際收支平衡表上存在逆差時,政府對國際收支的調整往往是通過削減進口需求,而不是通過貨幣貶值來實現。因此,資本外逃會使當前的產出水平降低。
2、負效應
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一方面,由於發展中國家資本相對稀缺,所以資本在發展中國家的邊際生產率較發達國家要高。另一方面,外逃的資本成為在外國的金融資產後,其收益率要低於國內真實資本的收益率。因此,外國資產的收益率小於國內投資的邊際產量,必然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給國內經濟發展造成極大的負效應。
3、收支不平衡
導致國際收支不平衡,加劇發展中國家的債務負擔。國際資本流動與國際收支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隨著國際資本流動的發展,國際收支狀況也會隨之發生變化。毫無疑問,當資本大量流出發生,特別是本國資本大量外逃時,就會導致本國資本項目逆差擴大。如果資本項目逆差的長期存在,就必然長期依賴經常項目來加以彌補,否則無法保持國際收支平衡。
事實上,許多發展中國家出現大規模的資本外逃,已經表明這個國家的經常項目出現了較大的逆差,因此,指望經常項目的順差來彌補發展中國家因資本為逃帶來的國際收支不平衡是不現實的。為了保持國際收支的平衡,發展中國家政府就不得不對外舉債,從而加劇國家的債務負擔。而一旦當國際資本由於種種原因而不再流入甚至還大量撤離時,國際收支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嚴重失衡,進而引發嚴重的債務危機,並可能導致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拉丁美洲等許到國家80年代出現了大規模的資本外逃,隨後就發生了嚴重的債務危機,就是例證。
4、導致本國貨幣匯率波動
d..導致本國貨幣匯率波動。從宏觀上看,大量的資本外逃引起本國的外匯儲備減少,國際收支出現逆差,外匯市場上外幣供不應求,導致本國貨幣貶值。例如,墨西哥1994年的金融危機便源於大量外資和國內資金擠兌抽逃,在短短几個月內,其外匯儲備由170億美元猛降至65億美元,比索也隨之急劇貶值40%。同樣,導致1997年泰國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大量國際遊資撤走後,泰銖貶值,為了抑制貨幣過度貶值,泰國政府動用了所有的外匯儲備,但由於國內資本也對本國金融形勢喪失了信心,發生了大規模的資本外逃,導致泰銖更大幅度的貶值。
5、引發通貨膨脹
e.造成結構性赤字和引發通貨膨脹。在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資本外逃往往意味著政府舉借大量外債。這樣,政府債務的擴大促使發展中國家產生結構性赤字;同時本國財產外流使得國家稅收大幅減少,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減少,加大了國家的財政負擔。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只能用通貨膨脹來填補財政缺口。拉美國家曾經普遍爆發的惡性通貨膨脹就是例證。
我國長期以來採取的寬進嚴出的資本賬戶管理模式也正遭受挑戰。從目前的種種跡象看,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尤其是鼓勵資金流出的改革,可能將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重點。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在部署今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時要求“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操作方案”。《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中將金融體制改革列為“今年大力推進年度重點改革”。這其中就包括“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央行等國家相關部門將在6月份就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方案進行討論。
國務院“提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操作方案”的說法可謂給市場打了一劑強心針,而具體路徑和時間表始終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之一。從此前相關部門的表述來看,至2020年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的基本可兌換是市場普遍的預期。不過,若從最近的一些“吹風”來推測,這個時間表有可能會提前至2015年,即在2015年實現資本項目的基本可兌換。
近日,由中金公司研究部聯席主管黃海洲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周誠君執筆的一份題為《新形勢下對外開放的戰略布局》報告引發了金融界人士的廣泛關注。該報告指出,在新形勢下,為了進一步擴大開放,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更好促進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提高我國參與全球資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增加國民福祉,有必要加快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該報告建議,“制定並公布人民幣可兌換的路線圖、時間表,明確2015年末實現可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