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刑事責任,是指對犯有罪行的人不予判刑和譴責,也不適用國家強制方法。蘇聯刑法中的一種刑法制度。規定這一制度的原因在於,立法者以刑法的任務和刑罰的目的為出發點,遵循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原則,力求用刑法手段同犯罪現象進行最合理而有效的鬥爭。
法律術語,免除刑事責任指行為人的行為雖然構成犯罪但不以犯罪論處,即對於已構成犯罪之行為不以犯罪對待,對於該
犯罪主體不以犯罪人處置。免除刑事責任的法律效果就是不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
中國刑法和
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主要有:(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
追訴時效;(3)經
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規定免除刑事責任的。根據法律規定,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
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