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火藥劑
燃燒時產生煙火效應的混合物
煙火藥劑是指燃燒時產生光、聲、煙、色、熱和氣體等煙火效應的混合物,也稱煙火藥或煙火劑。常由氧化劑、助燃劑、翻合劑及其他附加劑組成。多屬於爆炸能力很低的炸藥,但在實際使用時是利用其燃燒效應。種類繁多,按產生的能量分為動能、光能、熱能、聲能等類型。煙火藥最重要的示性數是燃速,它與裝葯密度及很多其他因素有關。軍事上用於裝填特種彈藥和器材,利用不同的煙火效應以實現不同的目的。
煙火藥劑的製造過程和其工序是比較危險的,容易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因此在煙火藥劑製造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煙火藥劑的種類很多,但製造工藝大體相同,一般分為材料準備和藥劑製造兩部分。煙火藥劑製造工藝的工藝流程如下:原材料準備+原材料粉碎篩選+原料稱量+配製與混合+壓葯(粉狀火藥)與造粒(粒狀火藥)+藥物乾燥。在以上工藝流程中影響和危及人身安全的主要是藥物純度、藥物理化安定性、藥劑感度和是否違反操作規程生產。
化工原材料在長時間儲存時,由於環境、空氣、濕度影響,有可能會使化工原材料變質,因此出廠期超過一年的原材料,必須重作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在備料和使用過程中不得混入對藥物增加感度的物質。在煙花爆竹藥物中若混入了下列物質,將會增加藥物的感度,在生產中要特別地注意:
(1)氣酸鉀、純鎂粉等禁用(或部分禁用) 的原材料。
(2)砂子、鐵渣等硬顆粒。
(3)水分。
(4)酸性物質。
有的原材料放置時間過長就會變質,用來配製成煙花爆竹藥物時就會影響其質量,有的甚至會影響其安全性能。如未密封的鋁粉經長時間放置會大量氧化變成氧化鋁,從而大大降低其使用性能;硫黃粉長期放置也會氧化成氧化硫,氧化硫遇水后即變成酸,配製成煙花爆竹藥物時會增加藥物的敏感程度。
由於煙花爆竹生產中所用的化工原料質量雖然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但可能由於其標準制定時並未充分考慮到煙花爆竹生產的特性,即使理化性能檢驗時原料質量指標達到標準規定的要求,但用來製作煙火藥時又不合要求,因此對化工原料進廠后需進行工藝鑒定合格后,才可使用,以充分保證煙火藥乃至產品製作的質量和安全。化工原料儲存條件差或儲存時間長時,與空氣中的氧、水分緩慢反應就會變質。
粉碎、篩選是將乾燥的、無雜質的藥物採用不同的方法進行加工,使其達到規定的細度。粉碎是一個較危險的工序,同時粉碎的好壞也影響煙火藥及產品的質量,因此規定粉碎應在單獨工房進行。粉碎前後應篩選掉機械雜質,篩選時不得使用鐵質等產生火花的工具。粉碎易燃易爆物料時,必須在有安全防護牆的隔離保護下進行。黑火藥所用原材料一般可採用單料粉碎,但應盡量把木炭和硫黃兩種原料混合粉碎。煙火藥所用的原材料只能分機單獨進行粉碎,感度高的物料應專機粉碎。機械粉碎物料,應注意的事項:
(1)粉碎前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並認真清掃粉塵。
(2)必須遠距離操作,人員未離開機房,嚴禁開機。
(3)進出料時,必須停機斷電。
(4)進料和出料,應停機10min,散熱後進行。
(5) 注意通風、散熱、防止粉塵濃度超標。
濕法粉碎,嚴禁物料泡沫外溢。因濕法粉碎的物料一般均為低燃點化學物質,如果泡沫外溢,則水分蒸發,殘留的乾燥狀態的低燃點化學物質,受到輕微的激發能后就有可能產生燃燒而引發事故。粉碎后的物料應按要求過篩,並且包裝后,在包裝上貼上標籤,註明品名、規格、質量、日期等。盛裝煙火藥原料的包裝容器,必須使用不與內裝物起化學作用的材料製作,最好是使用加蓋防潮容器,防止吸濕和搞混。粉碎的物料包裝后,應立即貼上品名和標籤。
為了減少藥物的水分,保證煙火藥儲存的安全性和良好的燃燒效應,藥劑必須進行乾燥,藥物乾燥是比較危險的工序之一。嚴禁用明火直接烘烤藥物,烘房溫度不能超過60℃,被烘乾的葯層厚度不能超過1.5cm。藥物在乾燥時,不得去翻動和收取,必須冷卻至室溫時才能人庫收藏。
可採用的乾燥方式一般有:
(1) 日光乾燥。這是用得最多、最普遍的一種乾燥方法。這種方法可節約能源,節約投資,簡便易行,但受氣候的影響,僅局限于晴天進行。陽光不足,乾燥不充分。夏季陽光充足,但氣溫過高,又容易發生事故。曬葯的曬場要平整、光滑、無砂石。不能將藥物直接攤在水泥三合混凝土場地上晾曬,只能用木盤或篾盤墊上牛皮紙,然後把藥物攤在紙上曬乾,這樣不但安全,而且收取方便。
(2)熱水或低壓蒸汽取暖乾燥。採用這種方法,溫度容易控制,比較安全,應注意不能使用肋形散熱器或肋形水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