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保證金

期權保證金

期權保證金:在期權交易中,買方向賣方支付一筆權利金,買方獲得了權利但沒有義務,因此除權利金外,買方不需要交納保證金。對賣方來說,獲得了買方的權利金,只有義務沒有權利,因此,需要交納保證金,保證在買方執行期權的時候,履行期權合約。

制度


期權的買方不支付保證金,此外期權保證金計算國際上大多採取SPAN(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即標準組合風險分析系統,SPAN是一種保證金計算系統,能根據期貨/期權的預期風險來計算保證金,它能靈活的根據不同的市場因素(如波幅、標的指數)來度量風險,並按整個投資組合來計算。此外,SPAN是根據標的指數水平和波幅來度量風險,把市場分為16個不同市況,計算出不同的風險排列的盈虧價值,以根據不同組合的最大虧損確定保證金水平。
同時,它還能考慮到期權交易中多倉和空倉期權風險不一樣,因而保證金也不同的特點,更為準確的衡量期權保證金,並可以確定期貨或期權等衍生品組合的所有風險,尤其對期權風險有更獨特的衡量,並可以大大提高交易者的資金利用率

水平


傳統模式下的期權保證金水平為:MAX(權利金+期貨保證金-1/2虛值額,權利金+1/2期貨保證金),就是對“權利金+期貨保證金-1/2虛值額”和“權利金+1/2期貨保證金”二者取大。我們容易解得:當期貨保證金=期權虛值額時,前項公式的保證金水平與後項公式相等。它的原理在於:兩平期權和實值期權的保證金採用前項公式:“權利金+期貨保證金”(虛值額為零,前項公式一定大於後項公式),極度虛值期權的保證金採用後項公式:“權利金+1/2期貨保證金”,輕虛值期權的保證金為二者之間,保證金水平根據期權虛值程度逐漸遞減。
當虛值額增大到期貨保證金水平后,就按照後項公式“權利金+1/2期貨保證金”收取。

簡介


傳統模式的期權凈保證金=期貨保證金。對於深實值期權,DELTA接近於1,期權價格的變動與期貨價格幾乎一致,以期貨保證金作為期權凈保證金是比較合理的。對於淺實值期權和兩平期權,當期貨價格上漲時,DELTA會從0.5左右逐漸增大,期權價格的漲幅在理論上要小於期貨價格漲幅,這時以期貨標準收取期權凈保證金似乎有些偏高。但是,從國際市場經驗看,當期貨價格漲停時,淺實值期權價格往往也會漲停(期權漲跌停板等於期貨漲跌停板),這是因為當市場出現劇烈行情時,期貨價格由於漲跌停板限制而未達到均衡水平,投資者在買不到期貨的情況下會大量購買期權,導致期權也出現漲停。出於期權凈保證金覆蓋次日最大虧損考慮,兩平期權和淺實值期權的凈保證金也設定為期貨保證金水平。
期權保證金
期權保證金
深度虛值(虛值額≥期貨保證金)的期權,傳統模式的期權凈保證金=1/2×期貨保證金。由於期權的漲跌停板額度一定小於期貨保證金,也一定小於虛值額,即使次日期貨價格漲停,該期權仍然是虛值期權,DELTA一定小於0.5。因此,該期權權利金的次日最大虧損一定小於期貨漲停板的一半,因此,期權凈保證金(“1/2期貨保證金”)完全能夠覆蓋期權權利金變動的風險。(虛值額<期貨保證金)期權,傳統模式的期權凈保證金=期貨保證金-1/2虛值額。當期貨價格漲停時,期權價格也會隨著上升,可能從虛值期權變成實值期權,期權價格的變動額應等於“虛值額×DELTA虛+(期貨漲停板-虛值額)×DELTA實”。由於虛值期權的DELTA(DELTA虛)一定小於0.5,實值期權的DELTA(DELTA實)一定小於1,所以,該期權最大虧損一定小於“虛值額×0.5+(期貨漲停板-虛值額)×1=期貨漲停板-1/2虛值額”,也一定小於期權凈保證金(即“期貨保證金-1/2虛值額”)。

原則


期權保證金
期權保證金
採用傳統模式的交易所,其期權保證金和期貨保證金的設計都遵循如下原則:保證金要覆蓋次日最大虧損可能,也就是要覆蓋次日漲跌停板。由於期權交易是全額交易,如果次日保證金不足,需要支付全額權利金進行平倉。因此,期權的保證金應大於次日可能出現的最大權利金,或者說,“期權保證金-權利金”(暫稱為期權凈保證金)應大於次日漲跌停板。由於期權買方執行後會損失時間價值,期權賣方被執行后的虧損一定小於其平倉虧損,因此,理性的投資者都是以平倉方式來了結期權部位的。因此,我們在設計期權保證金時,只要考慮覆蓋期權次日平倉時的最大虧損就可以了,不需要考慮期權被執行后的風險。將以看漲期權為例,深入分析深實值、淺實值、兩平、淺虛值、深虛值期權的保證金水平和次日最大虧損可能。為便於比較,下面將使用期權凈保證金概念(期權凈保證金=期權保證金-權利金)。

收取


由於期權盈虧的非線性特點,期權與期權之間、期權與期貨之間可以構造出非常豐富的組合,其中很多組合具有風險對沖功能,應當享受保證金豁免。採用期權保證金傳統模式的交易所,通常都設有一些可享有保證金豁免的固定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