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縣水利局
平邑縣水利局
平邑縣水利局是履行水利建設、工程管理、水政監察、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漁業管理等職能的政府組成部門,內設23個科室、4個經濟實體,10個水管單位,現已建成大型水庫1座,中型水庫6座,小(一)型水庫18座,小(二)型水庫126座,塘壩741座,揚水站602處,機電井2714眼,發展有效灌溉面積52萬畝。1989年、1991年連續兩年被授予基層滿意的縣區部門,2005年被省水利廳授予“全省水利系統文明單位”,2007年被授予“臨沂市職業道德建設十佳單位”。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五)加強水生態建設,促進水環境改善。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 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政策規定,經批准后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全縣主要河道、縣際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水資源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承擔縣水資源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節約用水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的節約用水工作;根據《水利產業政策》,制定與調整全縣水利工程供水價格。
(四)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劃分水功能區;監測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或裁決部門及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縣際間的水事糾紛;審批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許可制度,依法查處在河道、水庫、灌區及其他水利工程設施管理、保護範圍內從事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動。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及多種經營工作;指導水庫庫區移民工作;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七)編製、審查縣內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水利工程規範、規程;監督水利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
(八)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較大河流、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對護堤、護岸林木的採伐進行事先審核。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組織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研究制定水利外援項目的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水利系統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大、中型水庫、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調研、督查、政務公開和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辦水利工作的涉外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製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對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進行初審;提出縣水利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建設投資計劃相關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成果鑒定、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擔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
(四)水政法規科 (掛水資源科牌子)
擬訂有關水政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涉水違法事件,調處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政許可和普法宣傳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縣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行業供水工作,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
(五)建設科
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承擔水利建設市場和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法人、招標投標、建設監理等制度;負責水利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資質審核;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開發;承擔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水電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財務科
編製全縣水利部門預決算;承擔全縣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分析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稅收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王文軍 主持全面工作。
王洪善 主抓農村飲水安全、科技水利、節水灌溉、經濟實體等。分管飲水辦、科技科、水建公司、噴灌公司等。
張現華 主抓小農水項目、庫區移民、灌渠改造、水利普查等工作。分管農水辦、設計室、移民辦、普查辦等。
陳現業 主持防辦工作。主抓防汛抗旱、水庫除險加固、河道治理、縣域水庫水利安全、漁業養殖等工作。分管防汛抗旱辦公室、工水站、漁業辦、抗旱服務隊、局屬水管單位(主抓防汛抗旱等工作)等。
時海虎 主抓黨的建設、人事、紀檢監察、宣傳教育、招商引資、機關作風、職工考勤、計劃生育、環境衛生、老乾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黨建辦、宣教科、老乾辦、工會辦、計生辦、婦聯、信息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水利執法、財務監管、水域環境治理等工作。分管綜治辦、安監辦、財務科、審計科、水庫財務科、企業財務科、執法大隊、水政科、水資源辦、污水辦、河道辦、局屬水管單位(主抓內部事務管理等工作)等。協助王文軍同志抓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
劉青松 主持水保局工作。分管農協辦工作。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縣水利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在河道內開採砂石先經縣水利局批准,併發放《采砂許可證》,徵收管理費。縣國土資源局根據縣水利局批准的開採範圍和開採限量,辦理《採礦許可證》。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的職責分工。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縣水利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縣國土資源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