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楊汝梅的結果 展開

楊汝梅

原郵政儲金匯業局監察委員

楊汝梅(1879或1882—1966年)字予戒、玉階,湖北均川趙家沖人。清末舉人。

目錄

正文


楊汝梅(1879或1882—1966年)字予戒、玉階,湖北均川趙家沖人。清末舉人。1903年赴東京高等商業學校留學八年。清末曾任度支部主事。北洋政府時期歷任財政部制用局會辦,審計處第三股主任審計。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歷任財政部賦稅司科長,審計院審計官兼第一廳廳長,主計處主計官兼歲計局副局長、局長,工商部會計處會計長,北京稅務專門學校教授,中國計政學會常務理事、會長。抗戰時期在重慶任高等考試文官文試典試委員、軍需學校審計教官、中央政治學校講師、各縣市行政講習所教官。抗戰勝利後任郵政儲金匯業局監察委員等職。
楊汝梅(予戒)著作
楊汝梅(予戒)著作
他的同學葉開瓊讚揚說:現在“我國研究會計帳薄學說的人,沒有早於楊汝梅的,也沒有比楊汝梅更精通於此學說。”(見楊汝梅《新式官廳簿記及會計·贈序),商務印書館1929年第五版)。從葉開瓊的評價中,可見楊汝梅先生對於會計帳簿學的造詣非同一般。
1912年(民國元年)10月23日,北京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了審計處,楊汝梅受聘為審計處第三股審主任審計員。與謝霖同時倡導新式簿記。出版有《銀行會計》(中華書局),精通銀行會計和財政學。其銀行會計模式和謝霖相同,主張用收付。建國后,討論中國人民銀行會計制度時,他和徐永柞會計師都是堅持用收付的(其實是借貸法的Cash Journal Method的擴大運用),與以安紹芸為代表主張用借貸的相對立。1950年章乃器先後發表《應用自己的簿記原理記賬》和《再論應用自己的簿記原理記賬》,倡議改掉借貸用收付,曾引起當時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注意。楊汝梅還重新操刀在《新會計》月刊發表文章加以推崇。但曾經作為收付簿記權威的徐永祚卻默不做聲,不加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