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義莊
義莊名稱
范氏義莊是范仲淹於皇祐二年(公元一○五○年),第三次被貶后在其原籍蘇州吳縣捐助田地1000多畝設立的。義莊田地的地租用於贍養同宗族的貧窮成員。他給義莊訂立章程,規範族人的生活。他去世之後,他的二兒子宰相范純仁、三兒子尚書右丞范純禮又續增規條,使義莊維持下去。
宋金戰爭中范氏義莊遭到了一些破壞,南宋時范之柔對義莊又加以整頓,恢復了原有規模。後世范氏子孫也對義莊屢有捐助,如明末范允臨捐助田地100畝,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瑤捐助田地1000畝。范氏義莊是中國慈善史上的典範,它是最早的家族義莊,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國史料記載的第一個非宗教性民間慈善組織。它還創造了一個奇迹,雖然朝代更迭,歷經戰亂,但一直到清朝宣統年間義莊依然有田5300畝,且運作良好,共持續了八百多年。
范氏義莊的產生根源於宋代經濟、社會的重大變化,在大的時代背景下慈善組織成為一種社會需求。在宋以前,雖然貧富的差別一直明顯存在,但是貧窮更多的是與個人的社會身份地位相關,“貧”與“賤”並稱,“賤”必然“貧”,窮人並不構成一個具體的、對國家經濟有影響的社會群體。在此之前,中國的慈善機構與西方類似,也是同宗教聯繫在一起,是以佛教種善可得福報的“福田思想”為基礎,為了出家人、在家人的修善,不以解決因貧窮而造成的社會問題為出發點。
范氏義莊
范仲淹本人出身貧寒,讀書時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貴以後,他依然生活簡樸,只有在宴請賓客時餐桌上才會出現多種肉食。貧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對平民比較關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著“厚農桑”、“減徭役”等降低社會底層貧窮程度的措施。范氏義莊是范仲淹及其後人以自身力量體恤族人,以家族紐帶解決一部分人的社會福利問題的嘗試。拋開鞏固宗族的目的之外,是對政府濟貧政策的支持。“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國,國就是家,治國以齊家為基礎,范氏建立義莊不僅是對家族的保護,也是以服務社會、減輕國家負擔為目的的。因此,義莊也受到了政府的歡迎、支持和保護。
范氏義莊以大量田地為財產基礎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孫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權移交給義莊,也就是不再歸任何特定人所有。這樣,義莊有財產基礎。義莊還有義莊管理條例和專門的管理人,獨立運作,具備了財團法人的基本特徵。
從設立目的看,義莊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來,只要是居住在本鄉的本族人都可以從義莊受益。義莊的救濟面雖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數量還是比較廣的。而且,古代的家族範疇也遠遠大於現代社會的小型家庭。所以,義莊是慈善性的,即使這種慈善的範圍比較有限。
以慈善為目的,建立在獨立財產基礎上,以財產運作來支持慈善,又具有相當的獨立性,范氏義莊的這些特點表明它可以被看做一個初具雛形的基金會。
范氏義莊有著比較嚴密的運作機制。
義莊有嚴密的內部規範管理的措施。義莊設有管理人,負責經營管理。管理人有權處理義莊事務,不受他人干擾。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壞決定領取報酬的數額。在領取報酬前,要有族人證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權告發管理人的不公正行為,由公眾作判斷。由此可見,義莊有一個獨立的決策機制和與之相配合的監督機制。
在財產管理方面,義莊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義莊以田租為財政來源,為了公正,不許族人租種義莊的田地。義莊也不買族人自有的田地。
義莊還對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監督措施,對於違法義莊規矩的人,有不同的處罰措施,比如罰款、取消獲得救濟資格、送官等。
義莊有明確的具體目標。義莊保證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無限制的提供支援,防止族人在應得的經濟權益之外侵佔義莊的財產。義莊給族人提供的救濟有7個方面:領口糧、領衣料、領婚姻費、領喪葬費、領科舉費、借住義莊房屋、借貸。但這些救濟都是有限的,糧食、衣料、各種費用的領取是定時定額的;藉助房屋如果需要修理的,確實無力修繕,義莊才給予資助;借貸不能是經常行為,到時也必須歸還。
義莊還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義莊建立之初,范純仁為了防治有破壞義莊的行為發生,向宋英宗上奏,報告義莊設立的情況,在政府立案,請求政府對損害義莊利益的人按國法判處。宋英宗批准了范純仁的請求,下令由蘇州地方官對義莊進行備案,給予保護。後代范之柔對義莊進行整頓,范允臨、范瑤向義莊捐助田地也都是政府批准的。
范氏義莊成功運作了八百多年,但是與其同期或後期出現的其他義莊都不能維持很長時間。自宋代以來,中國的慈善組織經歷了幾次發展與倒退的循環,始終沒有在社會生活中佔有一個重要的地位,這與中國社會發展的特殊性有關,也與這些慈善機構自身的局限性有關。
就範氏義莊來看,它的受益者限制在本鄉居住的本族人內部,雖然它也救助一些與范氏有親戚關係的外族人,但社會影響力只局限於蘇州吳縣一帶,受益面比較窄。這與現代慈善業調配社會財富的功能差距較大。而且,義莊是小農平均主義思想的實踐,平均主義反對剝削,但它只在分配領域作文章,不幫助受益者提高自我能力,甚至由於提供了依賴而使人們喪失了創造性,因而義莊只是在最低級的層次上解決了一些社會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對社會發展的推動也不大。
其他的義莊、善堂等慈善組織與范氏義莊相比,目標不具體,決策監督機制不健全,又沒有穩定的財產來源或後續的財產補充,壽命就比較短,作用就更有限了。
范氏義莊的成功值得現代基金會借鑒,它的局限性也為現代基金會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經驗。
慈善業的發展需要有適當的經濟、社會背景。經濟發展、財富積累、貧富分化、貧窮成為社會問題,這是慈善業發展的必要條件,幾個因素缺一不可。范氏義莊在宋代產生,它的出現是非宗教、非政府辦慈善事業的首創。與它同時,官方創辦了一些慈善機構;在它之後,民間辦的義莊、善堂等次第出現。這表明當時因貧窮而導致社會不穩定的問題已經引起社會的關注,政府和有識之士都逐步認識到發展社會福利的重要性,而當時政府和民間也都具備了搞慈善的經濟實力。宋代以後下一個慈善業的發展高峰是在明清時代,而明清是中國經濟發展的又一個高峰。就我國建國以後慈善業的發展來看,也是與國家的經濟能力增長相配合的。社會財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業才有發展的空間,這不是由人的主觀意志決定的。對現階段來說,我國慈善業才剛剛起步,剛剛為人們所認識,還沒有迎來大規模發展的時機。慈善公益事業尚處在摸索階段。
范氏義莊所具備的幾個基本特徵,如:財產獨立、科學決策、民主監督等,是使義莊延續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獻者制定了義莊的管理辦法,另外由族人中選出獨立的管理人負責實際的運營,管理人憑業績的好壞獲得報酬,而族人對管理人又有監督的權力。這套制度,使義莊的財產不容易受到侵害,義莊的管理者有積極性,義莊的救濟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內耗。由此可鑒,對基金會這樣建立在一定規模財產基礎上的公益組織,有效的內部監督管理機制至關重要。如何採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勵管理層盡職盡責,又能防範管理層偏離公益軌道,是基金會管理中特別值得研究的。
在如何對待受益人問題上,義莊有兩方面的經驗教訓。義莊對受益人的行為進行監督,對於搶奪、騙取不應得救濟的族人給予嚴厲的處罰,這使得義莊的財產不被少數人濫用,救濟更為有效。這提示了現代基金會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時,還應當對受益者有所監督,應當要求受益者按照約定使用基金會提供的救濟款物,否則收回救濟,從而保證基金會慈善義舉的實際效果。但是,義莊消極的救濟思想是基金會確立工作目標時應當反對的,慈善的目標應當更深遠一些,不僅要幫助弱勢群體解決眼前的實際困難,更應當著眼於提高他們的創造力,盡量幫助他們徹底地擺脫貧困。
范氏義莊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礎上,又隨著時代的變化不斷對制度進行調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這種調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現代基金會尤其應當學習的。基金會應當向學習性組織發展,長變長新,才能有生命力。
范氏義莊與政府的長期合作也應當予以關注。范氏義莊的設立目的從表面看是服務宗族,但實際上由於宗族的聚居,義莊發揮了服務鄉里的作用。它從創立之初就在政府備案,政府既保護義莊的財產所有權,也保護義莊的種種內部監督措施可以落實。而義莊的成功運作也幫助政府安排了窮人的生活,排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為當地政府很好的助手。因此,基金會等公益組織,確立目標和開展公益活動,都應當適應大的社會發展趨勢,順應國家宏觀管理需要,與政府相配合,這樣才能獲得政府支持,穩步發展,從而實現組織目標。
范氏義莊的良好公眾形象也是義莊長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義莊創業之初捐助了大量田產,使義莊有了很好的經濟基礎。但隨著時間的推移,莊田必然受到侵蝕,逐漸減少。由於義莊的名聲非常好,范氏子孫以此為榮,因此每當田地減少或有所敗壞時,總是有後代人出錢出力竭力維護,使義莊能長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公眾形象是基金會等公益組織獲得捐贈的保障,是寶貴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