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
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
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Youth 第十條 第十一條
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Youth Chapter, Operations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成立於1992年,是中國運籌學青年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隸屬於國家一級學會中國運籌學會的二級分會,是經國家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註冊登記而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中國運籌學事業的一支生力軍。
青年工作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在中國運籌學會的業務指導與國家民政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管理下,得到了不斷地發展和壯大。通過組織大量的學術活動,創造了寬鬆、和諧和團結的學術氣氛,團結了廣大青年運籌學工作者積極投身於運籌學及其教育研究,培養了一大批的年輕的運籌學工作者,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我國運籌學事業的發展和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重大的貢獻,因而倍受社會的關注,目前已發展成為最活躍的學會之一。
青年工作委員會每年組織一次運籌學與管理科學青年學者大會,為鼓勵在運籌學研究中取得成就的青年學者,在每屆大會上要評出運籌新人獎和優秀論文獎。目前已有7人獲得了此項獎勵。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學會中文名稱: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本學會英文譯名:Youth Chapter, Operations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
第二條本學會的性質是全國運籌學青年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公益性、非營利學術性群眾團體。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廣大運籌學青年工作者,進行國內外運籌學學術交流,積極促進運籌學的普及與提高,為我國運籌學的發展做出應有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中國運籌學會的業務指導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學會主要從事運籌學及相關學科活動,其業務範圍有:
1)組織舉辦每年一屆的“第X屆中國青年運籌與管理學者大會”,出版論文集;
2)進行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換屆選舉,並確定下屆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等事宜;
3)協助組織開展學術專著出版;
4)積極參與項目評審與鑒定活動,積極推廣應用軟體的研製開發及其應用;
5)發揮學會的諮詢作用,進行網上答疑服務;
6)開展職稱資格認定活動;
7)組織開展“運籌新人獎”的評選活動;
8)組織開展“運籌優秀論文獎”的評選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是年齡45歲以下、自願加入本學會、樂於參加本會活動的中國運籌學會會員, 填寫個人入會申請表后即可成為本學會會員。免收會員費。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四章 委員會委員和主任委員的選舉、換屆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利執行機構是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或罷免委員;審議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決定本學會的工作任務;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 每屆工作委員會任期一至兩年;只有參加會議的正式代表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屆工作委員會入選委員一般有副高以上高級技術職稱或有博士學位;每屆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原則上不超過6人。主任原則上應該具有正高職稱或博士學位且不連任。本會設秘書長2-3名協助工作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
第九條 工作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的選舉產生目的是推薦吸收優秀的運籌學工作者、管理人員及熱心學會工作的人進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成員應積極為學會工作特別是學術交流會議貢獻力量,不參加會議的委員候選人將被取消被選舉人資格。
選舉程序如下:
與會的正式代表經個人填寫“青年工作委員會委員自薦表”,換屆年會的會員代表投票表決,得票半數者即可當選新一屆委員;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必須在投票前發表5分鐘競選演說,承諾為新一屆委員會做哪些具體工作和貢獻,然後投票表決;主任委員負責籌辦新一屆“中國青年運籌與管理學者大會”;秘書長人選由主任提名,委員會通過。
第十條 委員、副主任、主任收費標準:每位委員一屆一次性交納會費50元,副主任100元,主任200元。委員、副主任和主任交納的會費,將用於學會活動基金。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學術交流部、信息技術部、組織發展部、普及與宣傳部和財務部。各部長人選由主任提名,工作委員會通過。
第十二條 秘書處的職責是協調各部工作,並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術交流部的主要職責是促進學術交流,負責講習班、論壇、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部負責發展會員。
第十五條信息技術部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完成與學會業務相關的項目。
第十六條 宣傳部負責網頁的維護和更新。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本學會的財務事宜。
第十八條 出版部協助出版、發行與學會業務相關的會議論文集、刊物、專業書籍、普及資料以及宣傳冊等。
第六章 評獎條例
第十九條 關於“運籌新人獎”評選
運籌新人獎每年評選一次。候選人的年齡應不超過45歲,且熱心運籌事業,恪守學術道德,發表與運籌學有關的SCI檢索期刊論文不少於3篇(含已錄用)。請侯選人提供裝訂成冊的12份自薦材料(包括個人簡介、論文目錄、代表作、檢索證明、引用證明等)且到會答辯。得到評委會2/3以上選票的前三名侯選人當選。
第二十條 關於“運籌優秀論文獎”評選
運籌優秀論文獎每年評選一次。參評論文必須發表在中國青年運籌與管理學者大會或不確定系統年會論文集。論文的評價標準是創新性和重要性,經修改以後達到國際一流期刊水平。請作者自願申報,併到會答辯。得到評委會2/3以上選票的前三篇論文當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第五屆工作委員會表決通過。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運籌學會青年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