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民助
公有性質但接受資助的辦學方式
公辦民助是指辦學性質是公有性質,由政府及教育部門批准辦學,但接受民間的資助和輔助。高校以自身軟體資源辦學,接受民間資本資助。
義務教育階段的“公辦民助”學校,是教育產業化的產物,是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在國家擁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學校經營權面向社會招聘有識之士投資教育事業和學校學生家長出納擇校費的一種辦學形式。有幾個典型的特徵:相比一般的學校,辦學硬體好,師資強,辦學水平較高;收費貴,大部分收費不受義務教育收費限制;招生有優先權,大多是羅納了轄區內的優質生源;教師吃公共財政飯,學校福利高。
上個世紀90年代初,由於優質教育資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現重點學校供不應求、上學要走後門的現象。與此同時,教育投入嚴重不足,無力滿足擴大優質教育資源和改善薄弱學校的需求。在這一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允許一些公辦中小學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嘗試,即通過“國有民辦”“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形式,吸納社會資源,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以彌補辦學經費的不足。早期的轉制學校具有一定的實驗性、探索性,只限於少數學校。其基本特徵是“學校國有、校長承辦、經費自籌、辦學自主”。但是在實踐中,情況逐漸發生了變化。由於轉制學校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社會集資、向學生收取學費,政府可以顯著減輕教育支出,並快速地擴大教育資源,滿足家長對優質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學校,特別是那些社會聲望好、在吸收社會資源方面有優勢的重點學校,都很有積極性。“學校轉制”的試驗就逐漸演變為所謂的“名校辦民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資源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