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產業化
經濟術語之一
教育產業化是指在教育領域實行的被稱為“單純財政視角的教育改革”,即在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的背景下,為彌補經費短缺,圍繞著學校創收、經營、轉制、收費、產權等問題,以增長和效率為主要追求的教育改革。
作為教育需求不斷增長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當前教育發展中仍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尤其是違背教育公益性原則的種種產業化傾向與行為,嚴重損害了教育的形象,引起了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的要求,首先就要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旗幟鮮明地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履行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責。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做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並提出“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的要求。那麼,教育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怎樣的作用?教育自身如何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
“教育產業化”的失范行為敗壞了教育的崇高社會形象,扭曲了個別學校辦學的價值取向,導致教育領域的逐利,既讓人們心目中聖潔的殿堂沾染銅臭,也使得作為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職業為之蒙羞。作為直接後果,受到影響的還遠不僅是教育的聲譽和學校本身的健康發展,同時招致考問和搖撼的還有教育的社會功能、學校的天職和教育工作者的社會良知。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奮鬥目標,並將教育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優先發展事業。為貫徹落實“堅持教育優先發展”的要求,首先大力促進教育公平,旗幟鮮明地堅持公益性教育,履行政府職責提供教育公共服務;要深刻認識和糾正教育發展中有悖於公益性的產業化現象及其背後的原因,從嚴治教,依法規範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活動。
在改革開放、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和逐步發展的宏觀背景下,少數“教育產業化”論者將教育混同於一般企業,甚至提出要“市場化”的論點。一方面過分強調受教育者應承擔教育成本,強調學校教育的經濟收益和眼前利益;另一方面則忽視了教育的公共屬性,忽視了教育的社會效益和長遠利益;對公眾造成誤導,並被部分民辦學校的出資者和舉辦者作為牟取利益的依據。
由於語境的不同,對“教育產業化”難免會產生不同的理解,討論教育的產業屬性、研究非義務教育的成本分擔、抑或是分析教育的投入產出效益等問題,本來屬於教育理論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極個別地方政府卻輕率地以“教育產業化”的有關論點為由,以教育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廣開財源為借口,或放緩繼續增加教育投入的幅度,或減少對教育的財政投入,導致教育經費投入嚴重不足。事實上,目前我國的人均教育投入水平、尤其是財政性投入水平仍相當低,甚至已落後於一些發展中國家。為了緩解教育辦學經費和社會需求的矛盾,有一些優質公辦小學、初中或高中,為借口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贊助費等,把應該政府負擔的部分教育經費,轉嫁到了社會和學生家庭,引起了人民群眾不滿。
試想,若按照“教育產業化”的思路,出資者將學校作為投資項目和營利途徑,其後果必然是背棄民辦教育事業是社會公益性事業的宗旨。在“教育產業化”的誤導下,已經出現了個別民辦學校簡單地沿用企業經營模式管理和運營學校,壓低教育成本,忽視人才培養質量等問題。
“教育產業化”的失范行為有悖於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要求。若“教育產業化”得不到有效遏制,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會因無力負擔高額費用,而被剝奪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而更多的家庭只能減少其他開支,忍受過重的教育收費。與此同時,另一部分經濟承受能力較強家庭的子女,即便是學習成績和資質都很一般,卻也能夠通過“買分”進入教育質量高、辦學條件好的學校接受教育。這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這樣的結果還會導致公辦學校、民辦學校都出現“平價生”與“高價生”的等級區分,以致在最不該形成階層和等級的領域出現溝壑,既造成教育機會的不均等和社會的不公平,也給經濟承受能力較弱家庭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同時對講求有教無類和傳承美德的教育受到侵蝕,甚至還可能在那些傾囊或負債進入高價學校的學生以及因家境貧寒不能進入高價學校學生的心靈中,播下怨恨的種子。
教育領域的種種“教育產業化”行為,客觀上在不斷強化應試教育。公辦學校為了提高競爭力,就會想方設法爭取政府投資,以集中好教師等優質教育資源。學生為了少繳費和選擇好的公辦學校、接受好的教育,就會靠死記硬背、追逐高的分數。“教育產業化”行為及其錯誤導向異化了教育目的,必然進一步拉大學校之間、人群之間的差距,造成受教育機會、過程以及結果的不均等,給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帶來直接阻礙,並最終嚴重影響受教育者個人的全面發展以及社會的公平、和諧和健康發展。
敗壞了教育的崇高社會形象,扭曲了個別學校辦學的價值取向,導致教育領域的逐利,甚至由此滋生腐敗現象,人們心目中聖潔的殿堂被沾染銅臭,也使得人類靈魂工程師的教師職業蒙羞。直接後果,受到影響的不僅是教育的聲譽和學校本身的健康發展,同時招致搖撼的還有教育的社會功能、學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社會良知。
“教育產業化”之所以有一定的市場,還與極個別地方政府的職能缺位、越位有關。作為公共教育的責任主體,極個別的地方政府認為可以通過“產業化”把教育推向“市場”,通過“改制”賣掉優質公辦小學、初中和高中,利用“教育產業化”和“市場化”,推卸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責任;利用市場經濟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有些相關制度建設滯后的空隙,寄希望於通過收費讓學生家長主要承擔教育成本,彌補政府的投入不足,轉嫁政府投入教育的責任;不僅對民辦教育不予以正確引導,對公辦教育也不按照《教育法》的要求,履行實現“兩個比例”和“三個增長”的職責,使教育投入留下了經費缺口。與此同時,教育資源配置方面又存在種種弊端,部分重點校、示範校、中心校集中佔用過多的優質教育資源,造成了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的地區、城鄉和學校之間發展水平的差距。熱衷“教育產業化”的人們,將教育當成營利的行業,片面運用國有企業改制的思路來“改造”學校。若完全照搬企業管理和運營的模式,終使學校自身會既無正確的辦學理念,又無正確的辦學目標;教職工沒有參與學校決策與管理的機會;學生沒有正常渠道反映自身訴求;學校對學生不講誠信,科學決策、民主管理形同虛設。以追求利潤為導向的“產業化”了的學校運作模式,既限制了學校自身的發展,同時也損害了教育生存和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教育涉及國計民生,關乎民族興亡。教育是公共產品,是惠及全民的公益性事業,創造人人獲得平等發展的機會,同時承擔著最廣泛意義上的社會啟蒙使命。教育需要體現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需要國家竭誠負責。
1.正本清源,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教育的公益性是由其本質決定的,教育通過培養社會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來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因此,教育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而不應該是實現少數人利益的工具。毫無疑問,發展教育以及推進教育各項改革的最終目的,也應該是為了維護教育的公益性,促進教育公平,以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過分強調教育的商品屬性,而忽視其公益性,是對教育社會屬性的錯誤理解。公辦學校以其公辦優質品牌收取贊助費、擇校費、轉學費,就無異於按照市場價格明碼標價出售教育公共資源,實質上是一種有悖於公共利益的尋租行為。而民辦學校亂招生、亂收費、壓低成本辦學,無疑是把辦學作為一種投資賺錢的“生意”,謀求短期行為但不謀長遠發展,謀求做表面文章但不謀教書育人,謀求經濟收益但不謀提供優質的教育服務,從根本上背離了教育的宗旨。顯然,以營利為目的的“教育產業化”趨向,必將增加人民群眾教育負擔,難以充分保障全體公民應該享有平等受教育機會的法定權利,任由其繼續蔓延,既不符合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精神,也有違和諧社會構建的戰略目標。為此,各級政府需要旗幟鮮明地反對教育產業化,引導和推動學校辦學回歸教育本源。
2.履行職責,發揮政府教育服務的主體作用我國是發展中的人口大國,8億以上的人口是農民,對教育的承受能力總體上仍然不強,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決不能辦成主要由受教育者承擔教育成本的教育,決不能辦成為少數人服務的非公益性教育和“貴族教育”。因此,各級政府必須要承擔發展各級各類教育的公共服務職能和主體作用,通過不斷增加投入和實行全民教育,保證公民獲得必要的知識和思想啟蒙,保證公民享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基本權利。面對我國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偏低、教育基礎仍然薄弱的現狀,期望主要依靠社會力量出資,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不符合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國情。
3.加大社會參與,民辦教育任重道遠堅持教育的公益性不等於要國家把發展教育的責任全部包攬下來,也不意味著國家舉辦所有的教育。為了滿足公民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世界各國都在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注重調動和發揮社會各方面的力量,舉辦和參與舉辦各級各類教育。事實證明,即便是世界上經濟發達、社會福利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單純依靠政府的力量,也無法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樣化的教育需求。作為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由政府舉辦和提供的教育供不應求,相比發達國家,更迫切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舉辦和參與舉辦各類各級教育。為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發展,國家頒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誠然,在教育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可以讓人民群眾享受更多的教育服務,但依賴“教育產業化”不能平衡教育的供求關係,市場的驅動機制是私益而不是公益,如果放任對於私益的追逐,那麼“教育產業化”就會演變成一種無序狀態,甚至改變教育的公益性質。民辦學校、公辦學校都是國家批准設立的公益性機構,因此,在其運行過程中有義務堅持和踐行公益性原則,即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培養社會需要的人才,抵制非公益性因素對學生的不利影響。總之,我們反對“教育產業化”,是反對地方政府以“教育產業化”為幌子推卸辦學和投入的主體責任,是不贊成公辦學校公然出售公共教育資源,是不允許民辦學校以營利為目的、過度追求經濟收益,不顧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從我國基本國情、教育發展實際以及教育的戰略地位出發,各級政府在承擔教育發展主體性作用的同時,要積極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遏制各種失范的“教育產業化”傾向和行為。確保政府對教育的經費投入,繼續鼓勵、支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辦好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教育。
1.職責到位,確保投入堅持教育公益性,首先要求各級政府要履行好公共服務職能,承擔起教育經費投入責任。將國家財政性教育投入預算、決算置於各級人大的審議議程及其監督之下。通過調整撥款政策與比例,將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的基本需求和資源均衡配置作為硬性指標,納入政府預算框架和各級政府政績評價內容。各地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要及時調整政府———社會———學校的關係,改變僅對公辦學校撥款的傳統做法,把對民辦教育的扶持也納入職責。使政府從學校的直接管理者轉變為教育事業的監控者和全體受教育家庭和公民的代表,在實踐中探索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的最佳組合,充分運用政府宏觀調控手段,彌補市場失靈帶來的缺陷。
2.完善政策,建立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制,除明確各級政府在各級教育投入中應承擔的比例、確保生均教育經費逐年增加、加強財務監督審計之外,還需要建立健全規範公辦學校、民辦學校財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有效遏制各類學校亂收費。確保民辦學校的法人財產權。儘快統一民辦學校的會計制度和記賬方式。規範對學校的出資行為,既要注重教育事業的公益性,又要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適用於合理回報的有關政策,鼓勵更多社會資金和資源投入教育事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民辦學校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機制。
3.規範辦學,自我約束公辦學校、民辦學校都要堅持教育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規範辦學;通過建立與社區、家長的廣泛聯繫,將有利於學校發展的意見、建議吸納到辦學中來,將學校的辦學置於社會支持和監督之下。民辦學校要在法律、法規框架內,加強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明晰產權、依法辦學、規範管理。在各級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校)長負責制,明確有關各方的責、權、利。研究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財務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體制靈活的優勢,以質量、服務求生存,以形成特色、品牌求發展。
4.合理收費,加強監管民辦學校須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核算成本,設立合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並公示,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應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實行辦學收費的透明化和公開化,加強財務管理。根據規定,民辦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餘中取得合理回報。各級政府要建立相關督察和定期公布審計結果制度,將違規辦學和亂收費的學校予以曝光;對以營利為目的、以辦學牟取暴利的學校,取消其減免稅資格,並給予限制招生、停止招生等處罰。
5.培養中介,社會監督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在政府指導下,在自願的基礎上成立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在加強與政府部門溝通的基礎上,反映民辦學校意願,維護民辦學校利益,為民辦學校及其師生提供相關服務,加強行業自律的基礎性建設。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的行業協會、專業性社會中介組織按照協會章程和職能,或在政府的指導下或以獨立的形式,針對協會會員學校的教學秩序、教師培訓、教學質量監控、財務狀況等方面的辦學行為和結果,進行監測和督導,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及評價結果,促進民辦學校的規範運行和健康發展。
20世紀90年代初,鄧小平同志的南方談話及黨的十四大奠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方向。同期,教育界圍繞教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係以及學校的辦學模式、運行機制等問題展開了廣泛的討論,有人開始談及到教育產業化問題。
到了20世紀90年代末,由於當時我國內需不振、財政和貨幣政策難以啟動消費市場,供需平衡嚴重失調,致使教育經費緊張,教育供給嚴重不足。加之受當時世界範圍內的強化市場導向為特徵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的影響,教育產業化問題再次成為人們討論和關注的焦點。至此,我國國內開始了一場關於教育產業化的理論探索和實踐嘗試。
近幾年,教育產業化越來越成為人們聲討和喝斥的對象。教育產業化之所以會被千夫所指也是有根據的,教育部官員及一些知名的學者人士曾經不止一次的在公開場合和文章評論中對教育產業化表示堅決地反對。如提出“教育產業化會毀掉中國的教育,這裡面關鍵的一個字就是‘化’字”,“教育產業化是魔鬼”、“教育產業化毀滅我們的未來,激化社會矛盾”、“堅決叫停教育產業化”等等。
教育產業化的現實表現在事實層面上,究竟哪些行為和內容屬於“教育產業化”,大家在使用這一詞語時的所指是各不相同的:狹義的理解,它主要指在學校舉辦企業、科技類和服務類的校辦產業。發展教育產業也指發展民辦教育、發育教育培訓、留學教育等教育市場。廣義的理解,教育產業化泛指利用市場手段擴大教育資源、利用市場機制“經營”教育的各種舉措。其中最突出的,是多種渠道籌集教育經費和繳費上大學。
可以說,近年來教育產業的發展是有其正麵價值的,如教育培養能力擴大、效率得以提高,教育經費的來源更為多樣化,教育服務、教育消費概念已經形成,教育市場和教育的選擇性開始出現,學校與政府、社會和學生之間的新關係開始建立等等。
但其中的弊病和代價也是同樣存在的。如教育資源短缺形成的巨大市場與陳舊落後的體制相接,出現了種種尋租活動,致使教育行為扭曲,教育腐敗叢生。各種價值模糊、產權曖昧的“改制學校”,如“民辦公助”、“國有民辦”的學校,實行“一校兩制”的“校中校”、“二級學院”等等,利用國有資源和名校品牌大賺其錢。社會腐敗風氣對學校、教育的侵蝕,連年發生的高考舞弊案、學術剽竊案、“注水文憑”、逐漸制度化的權學交易和錢學交易、人為製造的“擇校熱”和巨額的“擇校費”,以及嚴重的教育亂收費等等,導致學校的功能、面貌變異,教育的社會形象和公信力受到嚴重影響。社會輿論對“教育產業化”的強烈批判和否定,正是基於這種最寬泛的認識,即把學校圍繞經營、創收等產生的種種怪事亂相都歸於“教育產業化”名下。
然而,對於上述現象的出現,我們更傾向於將其原因歸結為“單一的財政視角”改革所導致的後果。即在教育經費嚴重不足的背景下,多年來教育界推行的是一種被稱為“財政視角”的改革,或者說是一種“經濟主義路線”的改革,其主要動機為彌補教育經費不足,興奮點圍繞著創收、經營、轉制、上市、產權、市場化等問題,以增長和效率為主要追求,而缺乏對教育公平、教育品質的關注,經濟話語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教育話語。因此,現實生活中出現這樣強烈的反差:一方面,教育的數量增長、規模擴大,人們受教育的機會顯著增多;另一方面,教育越來越昂貴,越來越“豪華”,享受“優質教育”越來越成為金錢和權力的較量。
教育產業化在中西方具有小同的含義。在我國,指的是將傳統的由政府包辦的非義務教育機構、特別是高等教育領域,改造為提供教育服務獲收利潤的企業式經營主體。比較典型的定義為:將產業化的經營思想和市場導向與市場交換的運作方式運用在教育中.就是教育的市場化,即通過市場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在西方,教育產業化的基本內涵主要有兩種:
(1)指教育
機構直接興辦產業。這裡的教育產業化,不是指將學校辦成以提供教育服務為盈利手段的機構,而是指學校科技成果直接轉化為生產力,通過教學、科研、產業的緊密聯繫,教學、科研面向產讓,產業為教學、科研提供經費和研究方向,宗旨是提高高等教育水平。比較著名的代表是“矽谷”,不僅實現丁教學、科研與產業的互動,也為教育提供了可觀的經費來源,還為學生的求職創造了良好的條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