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博士
哲學博士
高級學銜之一,通常是學歷架構中最高級的學銜。擁有人一般在大學本科(學士)及/或研究院(碩士)畢業后,再進行相當年數的研修后,撰寫畢業論文並通過答辯,方能獲得哲學博士學位。
英語:Doctor of Philosophy
簡稱 Ph.D. 或 D.Phil
哲學博士的擁有人並不一定修讀“哲學”。所謂哲學博士,是指擁有人對其知識範疇的理論、內容及發展等都具有相當的認識,能獨立進行研究,並在該範疇內對學術界有所建樹。因此,哲學博士基本上可以授予任何學科的博士畢業生。惟部分學科的博士畢業生通常有特別的學銜,例如工程科學的博士畢業生常稱為工程學博士 (D. Eng.), 教育學的博士畢業生常稱為教育博士 (Ed.D) 等。較特別的是法律博士 (Doctor of Jurispredence/Juris Doctor, J.D.) 通常是已擁有其他學科學士學位的法學學生的基本學位而並非高級學銜。另外,文學博士 (Doctor of Letters, D. Litt.)通常屬於榮譽性質,擁有人通常是已擁有另一個博士學位的學者。
在大部分情況下,入讀博士課程者須先獲得碩士資歷。然而,部分成績突出的學士學位持有人亦可直接入讀博士課程。學界近年興起一種新的“碩博連讀”課程,學士畢業生可直接入讀這類課程,在課程初段合格后可先取碩士學位,並在此後直接繼續攻讀博士課程。
一般博士生在入讀課程至獲授博士銜期間,會經歷以下階段:
完成指定的修課式課程,通常是研究方法論或有關學術範疇的研究院程度課程。
撰寫論文/研究計劃書,並取得論文導師批准進行。
開始進行研究並撰寫論文。此時,博士生可自稱為博士候選人 (Doctoral Candidate),或在個人學術資格清單上寫上畢業學銜的簡稱加上 ABD (All but dissertation) 一詞,如 Ph.D. (ABD),表示自己只差博士論文答辯了。
呈交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Viva-voce)。
獲授博士。
從西方學術史看,科學是哲學的衍生物。後來,科學獨立為與哲學并行的學科。科學與哲學有互動關係。科學產生知識,哲學產生思想。馬克思主義認為,哲學也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現代西方哲學中有科學哲學,是專門研究有關科學的理論。這種理論研究了科學的歷史,為科學總結了許多理論模型,但這也只是解釋了科學,並不是可以指導科學。哲學是人類了解世界的一種特殊方式,是使人崇高起來的一門學問。
從某種意義上說,哲學不具有或很少具有“現世”用途。哲學並不關注各門學科中實例、概念或定理的具體內容,它所關注的,是這些具體科學的“基本常識”,或是其中被人們慣常使用因而視作理所當然的概念、準則、定律等。這包括:促使它們出現的原因是什麼?它們在哪些範圍上有效?它們的威權是由什麼來得到保證?它們是否已經是這門具體學科中所要求的足夠的基本前提?它們對人有什麼意義?等等。以及將這些疑問運用於哲學自身。
哲學是對個別的規律和特性進行新的概括和升華,從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本質和最普遍的規律;具體科學揭示的是自然、社會和思維某一具體領域的規律和奧秘。
具體科學是哲學的基礎,具體科學的進步推動著哲學的發展;哲學為具體科學提供世界觀和方法論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