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糧

用於食品加工的糧食

國家供應工業、手工業用作原料或輔助材料的糧食。主要用於生產酒精、飲料酒、溶劑、醫藥、漿紗、澱粉、飴糖、漿糊等。

基本介紹


我國對工業用糧的供應,實行計劃管理與定額管理。由各生產單位,依據核定的生產任務和消耗定額,按月(季)編製用糧計劃,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機關審查批准后,發給工業用糧供應證,由糧食部門按計劃,定額供應。要求做到品種對路,儘可能以粗糧代替細糧,以代用品代替糧食,在保證工業產品質量的前提下,盡量節約用糧。糧食部門有責任會同各主管部門幫助和指導用糧單位實行計劃用糧與節約用糧,積極開展節約代用與綜合利用等工作,並經常組織檢查用糧情況。工業用糧所產生的副產品,由糧食部門統一回收處理。80年代末起工業用根已由國家統銷改為市場調節或議價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