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法原理
債法原理
《債法原理》王澤鑒編輯的書籍。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叢書包括《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及《民法物權》,自2004年起曾在大陸發行簡體字版,茲再配合法律發展增補資料,刊行新版,謹對讀者的鼓勵和支持,表示誠摯的謝意。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的寫作期間長達二十年,旨在論述1945年以來台灣民法實務及理論的演變,並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促進台灣民法的發展。《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乃在建構請求權基礎體系,作為學習、研究民法,處理案例的思考及論證方法。其他各書系運用法釋義學、案例研究及比較法闡述民法各編(尤其是總則、債權及物權)的基本原理、體系構造及解釋適用的問題。現行台灣“民法”繫於1929年制定於大陸,自1945年起適用於台灣,長達六十四年,乃傳統民法的延續與發展,超過半個世紀的運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實務案例、學說見解及規範模式,對大陸民法的制定、解釋適用,應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於增進兩岸法學交流,共為民法學的繁榮與進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來致力於民法的教學研究,得到兩岸許多法學界同仁的指教和勉勵,元照出版公司與北京大學出版社協助、出版發行新版,認真負責,謹再致衷心的敬意。最要感謝的是,蒙 神的恩典,得在喜樂平安中從事卑微的工作,願民法所體現的自由、平等、人格尊嚴的價值理念得獲更大的實踐與發展。
王澤鑒,1938年出牛於台北,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獲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德國柏林自由大學訪問教授,並在英國劍橋大學、倫敦火學政經學院、澳洲墨爾本大學從事研究工作。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專攻民法,豐要著作有《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1—8冊)、《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淪體系》、《民法概要》、《民法總則》、《債法原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民法物權》等。
第一章基本理論
第一節 債之關係的結構分析
第一款 債之意義及發生原因
第一項 債之意義
第二項 狹義債之關係及廣義債之關係
第三項 債之發生原因
第二款 債權的性質及相對性
第一項 債權的性質
第二項 債權的相對性
第一目 債權相對性的意義及債權平等原則
第二目 債權相對性及物權絕對性的實例解說
第三項 債權的物權化
第四項 債之涉他關係
第三款 債權的實現與自然債務
第一項 債權的實現
第二項不完全債權
第三項 自然債務
第四項 例題解說
第四款 債務與責任
第一項 債務與責任的意義及發展
第二項 責任類型
第三項 債權保全與擔保制度
第四項 債權的交易性
第五款 債之關係上的義務群
第一項 給付義務
第二項 附隨義務
第三項 先契約義務與后契約義務
第四項不真正義務
第五項 債之關係上義務的體系構成
第六款 債之關係之有機體性及程序性
第二節 債法的體系、任務與發展
第一款 債法的編製體系
第二款“民法”債編與民商合
第三款 債法的社會任務與發展趨勢
第一項 債法的社會任務
第二項 債法與特別法
第四款“民法”債編修正
第二章 債之發生:契約
第一節 契約與契約法
第二節 契約自由與契約正義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強制締約
第三款 勞動關係的規範
第四款 定型化契約
第一項 問題及規範
第二項“民法”第72條規定的適用
第三項“消費者保護法”對定型化契約的規範
第四項 新增訂“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的解釋適用
第三節 債權契約的意義、類型及結構
第一款 債權契約的意義及其在法律行為體繫上的地位
第二款 典型契約與非典型契約
第三款 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增訂“民法”第166條之1規定
第四款 諾成契約與要物契約
第五款 要因契約與不要因契約
第六款 一時的契約與繼續性契約(繼續性債之關係)
……
第三章 代理權之授予及意定代理
第四章 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