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學
釋義學
釋義學釋義學,亦稱解釋學、闡釋學、詮釋學。狹義指局部解釋學、一般解釋學、哲學解釋學等分支、學派。一般解釋學是對本文的理解和解釋的—般方法論研究。
釋義學,亦稱解釋學、闡釋學、詮釋學。廣義指對於本文之意義的理解和解釋的理論或哲學。涉及哲學、語言學、文學、文獻學、歷史學、宗教、藝術、神話學、人類學、文化學、社會學、法學等問題,反映出當代人文科學研究領域的各門學科之間相互交流、滲透和融合的趨勢。
釋義學既是—門邊緣學科和一種新的研究方法,又是一種哲學思潮。狹義指局部解釋學、一般解釋學、哲學解釋學等分支、學派。局部解釋學泛指任何本文註釋(包括備往今來的法律、《聖經》、文學、夢和其他形式的本文解釋的規則和方法的理論體系。從古希臘人解釋荷馬的史詩和其他詩作開始.歐洲的古典學者就有註釋古代文獻的傳統。中世紀後期形成了有關聖經》經文和法律條文解釋的“古典註釋學”和考證古代典籍的文獻學。一般解釋學是對本文的理解和解釋的—般方法論研究。它不同於各種局部形式的解釋學,其目的在於建立以連貫—致的理解哲學為基礎的一般而普遍的方法論。代表人物為施萊爾馬赫、狄爾泰和意人利哲學家埃米里奧·貝蒂。埃米里奧貝蒂為了響應伽達默爾的《真理與方法》,發表《作為精神科學的普遍方法的釋義學》和《普遍解釋是人文科學的方法》(1967)兩書,試圖建立以考察多學科中解釋的模式為基礎的普遍“理解”方法,規定一套解釋的標準。哲學解釋學泛指對理解和解釋的現象的各個層次和各種情況的研究,它不是一種方法論,而是對方法淪、對理解中意識形態的作用以及對不同形式的解釋的範圍和假定等的哲學“反思”。哲學解釋學有兩種形式;(1)分析的解釋學。涉及理解和解釋、思維機器和日常語言等問題。它均一般解釋學不問,雖然也涉及方法論,但是主要屬於哲學性質。(2)人文主義的哲學解釋學。其代表人物包括海德格爾、伽達默爾、利科和德里達等人。他們根據現象學的傳統及其對客觀知識的批判,對本文解釋的條件進行反思。伽達默爾和德里達根據海德格爾對存在——神學傳統的批判研究,力圖在形而上學問題的具體情況中理解解釋。利科與前兩入不同,試圖調和德國的解釋學傳統和語言分析哲學、心理分析學、結構主義思潮,認為本休論只存在於解釋的方法論中.並只有通過各種解釋之間的“衝突”,才能獲悉被解釋的存在。
釋義學解釋學,又稱解釋學(hermeneutics),是一個解釋和了解文本的哲學技術。它也許被描述作為詮釋理論並根據文本本身來了解文本。
文本的概念被擴展為書面文件。例如:講話、表現、藝術作品和事件。因此,任何一個人都在細說或者詮譯“社會文本”。
辭源
文字釋義學
在一般情況下,釋義學常常意味著解釋聖經的過程。在猶太和基督徒歷史學者和研讀聖經的學生為了意思而開發了詮釋學各種各樣不同的系統。因為哲學詮釋學為各種解釋性項目提供理論依託,所以它可以被視為聖經詮釋學的發展。哲學詮釋學在某種程度上對當代聖經詮釋學有影響。
[1]、《聖經詮釋學》
[2]、《電腦語言學》
[3]、《內容分析》
[4]、《解構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