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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
20世紀在西方流行的一種哲學思潮
現象學(phenomenology),20世紀在西方流行的一種哲學思潮。狹義的現象學指20世紀西方哲學中德國猶太人哲學家E.胡塞爾(E. Edmund Husserl,1859~1938)創立的哲學流派或重要學派。
“現象學”的詞源可上溯至18世紀法國哲學家蘭伯爾以及德國古典哲學家G.W.F.黑格爾的著作,但其含義均與胡塞爾的用法不同。胡塞爾賦予“現象”的特殊含義,是指意識界種種經驗類的“本質”,而且這種本質現象是前邏輯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現象學還原法的結果。狹義的現象學指20世紀西方哲學中德國哲學家E.胡塞爾創立的哲學流派或重要學派。其學說主要由胡塞爾本人及其早期追隨者的哲學理論所構成。廣義的現象學首先指這種哲學思潮,其內容除胡塞爾哲學外,還包括直接和間接受其影響而產生的種種哲學理論以及20世紀西方人文學科中所運用的現象學原則和方法的體系。
現象學不是一套內容固定的學說,而是一 種通過“直接的認識”描述現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說的現象既不是客觀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觀存在的經驗事實或馬赫主義的“感覺材料”,而是一種不同於任何心理經驗的“純粹意識內的存有”。
現象學
啟蒙運動之前的“現象”
現象(Phenomenon)是一個最初來自希臘文的拉丁詞,它在中古德語與現代德語中的相對詞(Dependent)是Erscheinung。在啟蒙運動之前,“現象”首先是一個神學辭彙。“現象”一詞同時有“顯現”的意思,主要是指“奇迹”,是上帝的“顯示”。上帝、瑪麗亞、耶穌基督等等的顯靈,在羅馬天主教中是一個重要的觀念。在羅馬天主教中,神對人的選擇是一個中心題目,猶太人是神選出來傳播它的旨意的,摩西是神選出來向猶太人傳播它的旨意的,等等等等。在“顯靈”這件事上,神的“顯現”有幾個特點,第一,只有被神選出來的人才能看到這些現象;第二,現象是一種啟示,是神要告訴人一些事情。所以,在羅馬天主教中重要的“封聖”儀式中,只有那些見到奇迹的人才能被封為聖人。不管你對教會貢獻有多大,如果你沒有見過奇迹,神沒有對你顯過靈,說明神沒有把你選出來,因此你也只能是一個“普通人”。
因為“顯靈”、“現象”總是神給人的啟示,所以,對這些現象的解釋就是非常的重要。換句話說,“現象”的背後有更重要的東西,我們必須有辦法正確理解神的啟示。在這裡,“現象”是通向神的啟示的重要途徑,但是,如果沒有堅定的信仰——神學基礎——是不能正確理解現象的。
啟蒙運動中的“現象”
啟蒙運動中最重要、對今天的中國思想文化最具有決定性的影響的,是英國的經驗主義,是洛克、休謨的哲學。他們不認為信仰可以正確解釋現象,他們根本就不認為人類的理性可以正確解釋任何東西。休謨對人類的理性——不管它是否有神的幫助——提出了最根本、最徹底的懷疑。在他們的衝擊之下,傳統的形而上學陷入最深刻的危機。
為了拯救形而上學,康德寫了出名的《純粹理性批判》和《實踐理性批判》。康德指出:對我們人類的理性來說,世界無非就是現象世界。我們的理性具有接受、整理、總結、塑造現象世界的能力。而世界只能通過現象被我們所接受、所理解。而事物本身(Das Ding an sich),人類理性是不能探及的。在康德那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東西常常被人忽略,叫做“合成(Synthese)”,這是理性接受了現象之後,使用自己的功能對其進行加工的產物。就原則上講,我們的一切知識都是“合成”的結果。康德於1772年的一封信中稱自己的“純粹理性批判”為“普通現象學”。
此外,18世紀拉姆貝特在其《新工具》一書中,把現象學當作研究幻覺及其變化的理論;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研究意識從自我意識發展到絕對知識的過程;英國漢密爾頓的《形而上學與邏輯學講演錄》有一章“精神的現象學”,論述精神歸納哲學,屬於心理學方面。
現象學與現象
為什麼胡塞爾和其他一些出色哲學家要把他們的學說叫做“現象學(Phenomenologie)”呢?很簡單,他們關心的首先是現象,甚至無非現象。現象很重要麼?的確,現象非常重要!因為,既然我們對事物本身——或者用唯物主義和其他本體論哲學喜歡用的術語“本質(das Wesen)”——不可能有任何把握,我們的理性的唯一對象無非就是現象,那麼,我們能夠或者必須研究的唯有現象而已。
但是,胡塞爾並不滿足於這樣的設定。“現象”不是事物對人類理性的作用,而是人類理性本身。因為,沒有經過人類理性的現象是不存在的。他是把康德的哲學作了徹底的發展。
胡塞爾一生所關心的都是“精神(Geist)”和“意識(Bewusstsein)”,而現象正是在研究精神、意識時真正與唯一的對象。此時,現象這個概念被賦予了完全不同於中世紀、不同於啟蒙運動、也不同於康德的意義。
現象學與主張只有現象(感覺材料)可以被認識,而在現象背後引起現象的東西是不存在或不可知的現象論有嚴格區別。現象學的現象不是指同實在或本質嚴格區分的、僅僅通過感官才獲得的經驗,而是指包括感覺、回憶、想象和判斷等一切認知活動的意識形式。
(一)三階段劃分法
現象學思潮從20世紀初以來,按時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即:胡塞爾現象學時期(20世紀初至30年代中)、存在論現象學時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綜合研究時期(40年代以後)。三個時期互有 交叉,各時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爾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
存在論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的弟子海德格爾在20年代末改變了現象學研究的方向,開創了側重探討存在問題的新思潮。這一時期一直持續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從德國移向法國,並逐漸擴展到其它地區。海德格爾指出:反思的意識儘管重要,但必須首先研究意識經驗背後更基本的結構,即所謂前反思、前理解與前邏輯的本體論結構──此在(da-sein)結構。只有通過對這一基本結構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識和先驗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條件,從而揭示隱蔽的“存在”。由於海德格爾探討存在的意義問題,因而其學說又被稱作是解釋學的現象學。然而,海德格爾的後期哲學無論是從對象還是方法上看,都與現象學越來越疏遠了。
梅洛-龐蒂
綜合研究時期的現象學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比利時、聯邦德國、美國、法國分別建立了胡塞爾研究中心,對胡塞爾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現了不少精通胡塞爾哲學的現象學者,如比利時的梵布雷達,聯邦德國的蘭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麥爾。50~70年代在美國更出現了很多介紹研究現象學的學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還有考夫曼、古爾維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納湯森等。在歐洲戰後較具獨創性的現象學者還有瑞士的精神病理學家賓斯方格、心理學家閔考夫斯基等。這一時期的現象學者儘管在研究的原則對象和方法論上具有更大的綜合性,但其學術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兩個時期的主要現象學者。然而,它作為一個整體的現象學思潮,在當代西方人文科學領域的影響卻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點是﹕研究活動擴展到東西歐、南北美以及亞非各洲,研究人數與學術活動均較前增加。與其它哲學流派如分析哲學、實用主義、結構主義、精神分析學、解釋學、西方馬克思主義等的比較研究進一步增強。作為方法論的現象學,較為廣泛地應用於歷史學、社會學、語言學、宗教學、精神病理學、文學理論等人文學科的研究中。
(二)施皮格伯格的四階段劃分法
施皮格伯格《現象學運動》
德國布倫塔諾發展的意向性理論和德國斯通普夫在其心理學中對意識現象的考察,對現象學哲學的產生有重大影響。他們是現象學運動的先驅。
(2)德國階段
胡塞爾從1900-1901年發表《邏輯研究》到1938年逝世。他為現象學制定了基本的原則和方法,並發展為先驗現象學,試圖使現象學成為一切知識基礎的嚴格科學的哲學。他所制定的那些基本原則和方法被廣泛應用。
最早應用本質還原的方法以廓清研究領域基本概念,並取得成績的是格廷根學派和慕尼黑學派。
把現象學應用得最廣的是舍勒,其涉及的領域有認識論、心理學、社會學、宗教哲學和人類學等。
N.哈特曼則把現象學結合到他的批判本體論中。
影響最大的則為海德格爾,他在《存在與時間》一書中把現象學理解成:讓人把他自己所明白的東西依其明白的方式顯示出來,從而奠定了現代釋義學的基礎。他根據這一方法而創立的存在主義哲學壯大了現象學運動的聲勢。
(3)法國階段
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馬塞爾、薩特、梅洛-龐蒂,他們是存在主義哲學的創立者和主要代表,把現象學用於對人和世界的關係、人的種種境況及其意義、人的自由等問題的研究,其影響在60年代達到頂峰。
另一位在現象學運動中有影響的人物是利科,他的突出之點是發展了釋義學。
(4)20世紀中葉階段
主要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存在主義哲學範圍之外的現象學的發展。現象學受到廣泛的重視,其方法被應用到包括一些自然科學學科在內的廣泛的領域。對胡塞爾本人的學說的闡述和研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其地域擴大到大部分國家。研究胡塞爾及現象學的國際學術組織、會議和刊物數量繁多。
胡塞爾
胡塞爾哲學思想的發展可分為 3個時期:前現象學時期(1900年以前)、現象學前期(1901~1913)和現象學後期(1913年以後)。前兩個時期主要是批評19世紀各種經驗論的心理主義,發展布倫塔諾的意識意向性學說,建立了從個人特殊經驗向經驗的本質結構還原的“描述現象學”。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現象學方法,即通過直接、細微的內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經驗,從而獲得各種不同的具體經驗間的不變部分,即“現象”或“現象本質”。這一方法又被稱作本質還原法。
胡塞爾倡導的早期現象學運動,主張在各人文學科內運用現象描述或本質還原法,從中獲取較直接、較真確的知識。胡塞爾試圖藉助描述現象學的懸置 (epoch)原則,將一切有關客觀與主觀事物實在性的問題都存而不論,並把一切存在判斷“加上括弧”排除於考慮之外。他以為這一哲學立場既可避免當時自然科學中的經驗論的“自然主義”,又可避免當時德國“精神科學”中的歷史相對主義,從而在哲學研究中奠定具有普遍確定性的認識基礎。胡塞爾現象學的研究對象側重於意識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動或意向關係。意向關係既包括意向作用(noesis),又包括意向對象 (noema)。意向對象不是客觀實體,意向作用也不是經驗性活動,它們分別是聚結於意向關係體內的特定方面。他主要研究對象在意識中的顯現方式,即對象的“透視性形變”、顯現時的清晰度,以及意向關係體的統一化作用。胡塞爾後期現象學最終演變為更徹底的主觀先驗唯心主義。目標是使現象學還原深化為“純粹意識”或“純自我”,以便使知識的“客觀性”或確定性建立在純主觀性的基礎上。經過這一還原,一切經驗性內容都將被排除,只留下“純粹意識”或“先驗意識”,包括所謂先驗自我、意向作用和意向對象。他認為,先驗自我是意識和意向結構的最深核心,同時也是推動心理活動和引發知識結構的總根源。胡塞爾後期現象學所關注的中心課題是先驗意識的構成作用及主體在其特殊視界內經驗到的“生活世界”。他指出,從個人生活世界向人類共同世界的過渡,是通過所謂“主體間關係體”來完成的。胡塞爾因其在現象學中的先驗唯心主義與徹底主觀主義的立場、觀點,使他在現象學學派內部不斷受到批評。但他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在20世紀初以來的西方哲學與人文科學中一直具有重要影響。
胡塞爾的大量著作有些發表於生前,有些出版於死後,有些仍在整理編輯中。重要的著作有:《算術哲學》(1891)、《邏輯研究》(1900~1901)、 《作為嚴格科學的哲學》(1910)、 《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1913)、 《形式的和先驗的邏輯》(1929)、 《笛卡爾沉思》(1950)、 《歐洲科學的危機與先驗現象學》(1954)、 《第一哲學》(195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