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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

元典章

元典章是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的簡稱。元代官修,60卷。附新集,不分卷。內容為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10門,共373目,每目分若干條格。記自元世祖至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間的詔令、判例等典章制度。其中《刑部》最多,有19卷。刑種仍分笞、杖、徒、流、死。史實多為元史所不載,但轉經抄寫,或有舛誤,至今多有不可通曉者。為研究元代政治、經濟、法律、風俗的重要資料。

編排體例


全書分詔令﹑聖政﹑朝綱﹑台綱﹑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類,共六十卷,記事至延祐七年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條例》,分國典﹑朝綱以及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共八大類,不分卷,記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類之下又有門﹑目,目下列舉條格事例,全書共有八十一門﹑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條。這種編排體例屬於《唐六典》類型,而且很可能與當時的官衙架閣書檔分類有關。

內容和價值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歷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獻之一﹐全部內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牘資料組成。元代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側面在書中都有具體生動的反映。有關貴族和官僚的特權﹑封建的身份等級制﹑對民眾的剝削壓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級劃分等方面的資料十分豐富。社會經濟史料主要集中在戶部各卷中。地產﹑土地買賣﹑租佃等有關土地關係的資料﹐對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戶計文檔提供了關於元代居民結構和居民對國家的封建義務的重要資料。元朝的農業政策和村社制度在書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種差發科斂都有詳細的記載。名目繁多的捐稅文檔﹐不僅記載課稅制度﹐而且生動地反映了農村副業﹑手工業生產和商業貿易的許多細節。有關鈔法﹑物價和錢債的各條﹐提供了元代幣制﹑貨幣流通和高利貸盤剝的具體情況。這些都是價值很高的史料。吏部各卷中收有關於元代官僚制度的大量文檔﹐各類官吏的官職﹑品級﹑職責﹑任免﹑升轉﹑考核﹐各種公規﹐乃至文牘程式﹐都有系統的資料可查。全書中篇幅最大的是刑部各卷﹐提供了元代司法制度的詳細資料。大量的詞訟文字和判例從多方面反映了元代尖銳的階級矛盾和動蕩的社會生活﹐儘管元廷鎮壓和防範﹐人民的反抗連綿不斷﹔貪贓枉法屢見不鮮﹐揭示了元朝統治的腐朽﹔各式各樣的犯罪活動﹐反映出複雜的社會矛盾和當時社會心理﹑風習的特點。這些都對研究元代法制史和社會史極有價值。書中抄引的聖旨和中書省﹑御史台文件﹐保存了元朝最高統治集團議決政務的記錄﹐從中可以看出元朝政府決定和處理政務的準則﹑方法﹑過程。《元史》和其他史籍中的許多記載能在《元典章》中得到更為詳細明確的印證或補充。現存的有關元代社會的各種史料﹐可以說以《元典章》最為豐富﹑集中和具體生動。
對元代法制﹐時人曾有“有例可援﹐無法可守”的議論。《元典章》中單項法令﹑個別指令和判例多﹐作為普遍定製的法律條文少﹐正反映這種法制特點。

文體


《元典章》文體獨特﹐不僅使用一般書面語﹐詞訟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語。此外還有聖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語硬譯蒙古語的特殊文體﹐語法特徵與漢語大不相同﹐有許多硬性翻譯蒙古語的奇特詞語﹐如“肚皮”(賄賂)﹑“勾當里交出去”(黜罷)。有時在同一文牘中混用這些不同文體。書中元代俗體字很多﹐從中能夠看出當時社會上企圖簡化漢字的自發趨向。

版本


明以來﹐《元典章》有多種傳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學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稱沈刻本。民國年間﹐在北平故宮發現了元刻本。1972年﹐台灣故宮博物院影印了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問世。
徠國內外對《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視﹐很廣泛。1931年﹐陳垣有《元典章校補釋例》發表。日本學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論著為數不少。岩村忍﹑田中謙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學曾組織專門的《元典章》研究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