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小學堂是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清政府頒布《奏定高等小學堂章程》,明令設立,為初等小學堂畢業生升學之所。“以培養國民之善性,擴充國民之知識,強壯國民之氣體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皆有謀生之計慮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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