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邊緣戶

低保邊緣戶

城市中存在一部分人均收入比低保對象要求的人均收入稍高的群體 , 但是由於他們享受不到低保對象能夠享受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 沒有補差 , 得不到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 缺乏相關就業指導 , 所以他們的實際生活比低保戶還要困難。這類人群通常被稱作“低保邊緣戶”。

定義


城市低保邊緣群體是家庭人均純收入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不能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蓋,遭遇生活困境而無力擺脫的社會脆弱群體低保邊緣群體的家庭人均純收入雖然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是無法享受低保待遇,相應地更難以享受到低保的優惠政策和生活補貼,實際生活水平偏低甚至低於城市低保對象,迫切需要社會救助制度的保障低保邊緣群體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伴而生,在低保對象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低保邊緣群體的生存困境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如何解決低保邊緣群體的社會救助問題。

界定


隨著該群體被關注度的提升 , 部分城市已經比照低保標準對此群體給出了明確的界定 , 例如 , 江蘇省南京市在2005年開始將這個群體界定為: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15 倍之內的人員。北京市沒有統一的規定 , 但是各個區縣已經開始行動起來 , 制定了符合本地區狀況的標準 , 如朝陽區新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實意見》, 將其定義為該區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330元以上的家庭。其他各區也開始制定政策和嘗試性的開展工作。筆者認為 , 低保邊緣群體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城市低保標準 , 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低收入家庭 , 且因此產生自身生存、發展受阻或者社會融合困難等問題的群體。之所以在定義中補充由經濟收入低產生的問題 , 主要是想排除部分自願失業的人群 , 突出低保群體個人及家庭的能力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