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價值
公共價值
公共價值,從根本上講,是存在於一切人類社會中的,因為人總是既以個體的形式存在,又以社會的形式存在。以個體的形式存在則有個人價值,以社會的形式存在則有公共價值。但是,在傳統社會中因為人們無法擺脫人身依附關係,無法獲得彼此平等、獨立的人格,個人價值沒有得到承認和實現,所以“公共價值”也雖有若無,人們意識不到公共價值的存在。啟蒙運動以來的現代社會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公共價值是同個體或私域價值相對應的範疇,是指同一客體或同類客體同時能滿足不同主體甚至是公共民眾(公眾、民眾) 需要所產生的效用和意義,它主要由政府或社會團體設計、開發、製造、組織、治理,提供、分配給公眾進行消費和享受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公共價值存在於公眾的共同生產和生活之中。
公共價值的內涵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理解:一是指客體的公共效用,二是指主體的公共表達,三是指規範的公益導向。這三個方面的含義在邏輯上是彼此關聯、相互隱含的,是從不同側面對公共價值的寫照。
公共性和公眾性:公共價值是由國家提供和分配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它屬於國家和社會所有,社會所有成員都有權分享和消費這些公共產品,公共價值也就屬於公眾產品,個人或某一群體擁有、享用和消費這些公共產品,並不妨礙和排斥他人也同樣擁有、享用和消費這些公共產品。因此,公共價值的公共性和公眾性又是指它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是共享客體。
社會層面性:公共價值是針對全社會所有公眾而言的,因此,公共價值實質上就是國家的和全社會的價值體系,全社會的民眾都在它的保護之下。當然,公共價值的社會層面性並不否定不同區域、不同人群有具體特殊的標準,如對於城鄉之間、富裕與貧窮之間、不同年齡人群之間,其公共價值的標準、要求和服務的內容會有些不同,但總的價值準則是一致的。另外,提倡公共價值建設並不否定不同的個人和群體在遵循公共價值原則的前提下,有自己的個性和個體價值的追求,相反,公共價值是在無數的個體價值和價值差異中整合而成的,公共價值同個體價值,價值的共性和個性是相互統一和相得益彰的。
大規模性和寬廣性:公共價值的公共性、公眾性和社會層面性,就表明了公共價值規模和數量的龐大性和覆蓋面的寬廣性,只有這樣,才能作為社會價值滿足公眾的相同需要。因此,公共價值的大規模性、寬廣性同它的公共性和社會層面性是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的。
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從現實性來說,只要國家權力重視和到位,公民的普遍參與,該社會的公共價值體系是能夠建立起來的,這既符合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也符合社會公眾的現實需要,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
公眾參與性和治理性:我們所說的公共價值重點指的是社會保障體系,當然也涉及社區和市民社會,因為只有依靠社區和市民社會的力量,才能真正建設好公共價值體系。因此對公共價值的治理和管理就不僅要依靠國家公共權力的力量,因為國家公共權力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公共價值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正需要這種權威性和強制性的國家權力。還要依靠社區和市民社會的力量,因為公共價值具有公眾性,是一種公眾價值,就必須依靠公眾自己的力量來治理屬於自己的公共價值,這樣才能保證公眾直接參與公共價值體系的建設和運作。總之,對公共價值的治理和管理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多方式的和多層面的,從而也是一種民主的、公眾的治理和管理模式,具有公眾參與性和治理性。
非資本性和非市場性:公共價值作為為全社會、為公眾服務的公共產品,它的開發、製造、提供、分配、享用和消費主要是在國家行政權力規劃、調控、干預和監管下進行的,而不是資本的市場運作過程,因為公共價值不是作為資本,不是以增值和贏利為目的而存在的,而是作為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為了滿足公眾的基本需要和社會的正常運轉而存在的,它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性質。
公共價值以物的公共性為客觀基礎。
物的公共性是在“主客二分”和“主體—主體”關係中產生、呈現的;物的公共性是由公共物品理論發現和揭示的,它主要包括消費過程中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物的公共性雖然具有相對性,隨人類社會的情境不同而不同,但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具有客觀性和基礎性。
公共理性是享有平等自由權利的公民的理性,它以公共推理和公共辯談為手段,它的目標是公共利益。公共理性不僅僅是一種思維能力,而且是一種道德能力。公共價值的生成與實現離不開公共理性,沒有平等自由的公民,沒的公共推理和公共辯談,則無所謂客體的公共效用、主體的公共表達以及公益導向的普遍規範,無所謂公共價值。
公共領域是不同主體共在的社會空間,是存在公共利益的社會空間,是公共理性運思的社會空間,因此也是產生公共價值的社會空間。公共領域必將產生公共價值,而公共價值也只有可能在公共領域中產生。沒有公共領域,也就意味著沒有共同生活、沒有不同主體同時在場、沒有公共利益,甚至於沒有公共理性,也就不可能產生公共價值。但公共領域一旦存在,公共價值也將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