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制度

基本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度,也稱為標準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

概述


標準工時制是標準和基礎,是其它特殊工時制度的計算依據和參照標準。因此標準工時制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也是各國勞動立法中的重要內容。
標準工時制中的標準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標準也在不斷發展和提高。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現行工時制度


(1)我國現在實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這是標準工作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部分職工,採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內,具體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
(3)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4)非全日制工作制是指以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同時為一個以上用人單位提供非全日制工作的,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具體可以按小時、日、周或月為單位結算。
上述(2)、(3)兩種工作制需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