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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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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
一種行為
自欺不是說謊。人們經常把它與謊言相比。人們把一個人表現出來的自欺與他對自己說謊混為一談。事實上,說謊的本質在於:說謊者完全了解他所掩蓋的真情。人們不會拿他們不了解的事情來說謊,但人們散布自己也受其騙的謬見時,他們沒有說謊,當人們被欺騙時,他們沒有說謊。因此,說謊者的典型是一種犬儒主義的意識,他在自身中肯定真情,而在說話時又否定他,並且為了自己而肯定這個否定。說謊是一個超越性的行為,因為陳述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對實行自欺的人而言,關鍵在於掩蓋一個令人不快的真情或把令人愉快的假情表述為真情。
人的實在是欠缺,在他人的不過分恭維或自我的合理推論下虛無其欠缺的現象即為自欺。
自欺的目的在於置身於能及範圍之外,它是一種逃避。mauvaise foi,自欺。直譯為“壞的相信”。mauvaise foi是一種介於真誠(bonne foi,直譯為好的相信)和欺騙之間的狀態。自欺是“真誠”的,事情的真相併不明白展現,而是處在一種“半透明”的含混之中。自欺是建立在合理的、脆弱的基礎上的相信。自欺者在自欺的瞬間認為其合理,雖然他後來有可能覺察到自己的錯誤。自欺本質上是一種消極的逃避行為。薩特認為人是自由的,所以不可能不選擇。人應該勇敢地選擇自己的價值,並為他的選擇承擔責任。而不應該逃避責任,陷入自欺。自欺不是一種狀態,自欺是一種現象。自欺承認的是並不存在的東西,因而是超越的。狀態是一段時間的綿延。自欺是即時的,瞬間完成的。比如一隻氣球爆炸了,我們不能說氣球爆炸是一個狀態,它僅僅是一個現象,因為爆炸過程是瞬間完成的。
自欺是一個不容易理解的概念,很難把握。只有通過例子才能很好地把握。例如某次考試,由於我的失誤,把一道本來能做對的題做錯了。於是我比第十名的總分少了僅僅一分,成了第十一名。所以我就認為其實我應該是第十名,那道題我會做,不就是不小心做錯了嘛!我的實力應該在第十名之上。這時,我就是自欺的。因為我的貌似合理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我僅僅看到了我的失誤,卻沒有想到他人也有可能失誤。說不定第十二名塗錯了答題卡,所以才落在了後面。可能我的實力僅僅只能排第十二。我通過自欺實現了自己的不太過分的期望,實際上這是一種消極的逃避行為。我也可以通過努力前進到第十二名,但是我沒有,我僅僅是通過自欺消解我的焦慮。掩耳盜鈴是自欺最好的明證。盜鈴者在盜鈴的時候認為掩住自己的耳朵別人就聽不到,就可以盜到鈴了,但是他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所以他是自欺的。
薩特的例子 例如,對一個初次赴約的女子。她很清楚地知道與她說話的人對她抱有的意圖。她也知道她或遲或早要做出決定。但是她不想對此顯得急迫:她只是迷戀於她的對手謙恭、謹慎的態度對她顯示出來的東西。她不把這種行為當作實現人們稱之為“最初接近”的企圖來把握,就是說,她不想看到這種行為表示的時間性發展的可能性:她把這種舉止限定在它的範圍內,她不理解人家對她說的話的言外之意,如果人家對她說:“我如此欽慕您”,她消除了這句話深處的性的含義,她把它認作是客觀品質的直接意義賦予她的對話者的話語和行為。與她說話的人在她看來似乎是真誠的和恭敬的,就和桌子是圓的或方的,牆紙是藍的或灰的一樣。……為了滿足她,需要有一種完全是向她這個人表示的感情,就是說,向著她的全部自由表示的並承認她的自由的感情。但是同時,這種感情應該完全是情慾,就是說,這種感情藉助於她的作為對象的身體。因此,她拒絕領會是其所是的情慾,她只是在慾望向仰慕、尊重、尊敬自我超越的範圍內在它完全消失在它造成的更高的形式中的時候才承認它,以致不再只是把慾望想象為一種熱情和親密。……我們可以說,這女子是自欺的。
自欺的“相信”
自欺的真正難題顯然因為自欺就是相信。自欺不可能是犬儒主義的說謊,也不可能是明白的事情,如果這明白的事情擁有對對象的直觀的話。但是,當對象未被給定或被模模糊糊地給定的時候,如果人們把相信稱之為相符於其對象的存在,那麼自欺就是相信,而自欺的根本問題就是相信的問題。人們怎麼能自欺地相信人們特地虛構出來以便互相取信的概念呢?事實上應該注意,自欺的謀划應該本身就是自欺的:當我建立了我的模稜兩可的概念並且相信直接的時候,我經過努力之後就不僅僅是自欺的。真正說來,我自己不相信自己:為了使我能夠是自欺的,我總已經是自欺的。當我打算成為自欺的時候,我對這些打算本身已經是自欺的。這些安排對我表現為自欺的,這就是犬儒主義的;真誠地相信它們是無辜的,就是真誠。要成為自欺的決定不敢說出它的名字,它自欺的相信自己或不相信自己,它真心誠意地相信或不相信自己。正是這決定,從自欺湧現之時起,決定了以後所有的態度,也可以說決定了自欺的“世界觀”。因為自欺並不保持真理的規範及標準,這些規範及標準是通過真誠的批判思索而被承認的。自欺決定的東西事實上首先正是真理的本性。一種真理,一種思想方法,一種類型的對象的存在是通過自欺顯現出來的。主題忽然被自欺的世界包圍,它的本體特性是存在於其中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因此,特有的一種類型的明顯事實顯現出來:沒有說服力的明顯事實。自欺把握了一些明顯事實,但是它事先就不甘心於被這些明顯事實充滿,甘心於不被相信並轉化為真誠:它做出謙恭和謹慎的樣子,它說它不是不知道相信就是決定,不是不知道在每一直觀之後應該決定並希望存在的東西。於是,自欺在其原始的謀划中,以它湧現時起,就決定了其諸種要求的準確本性,自欺全部地顯露於它所採取的決定中,這個決定就是不過分地要求,就是在自欺里沒有被人所接受還顯出滿意的樣子,就是堅決地強行參與到不確定的真理中去。自欺的原始謀划是一種根據相信的本性的自欺的決定。
一、人的實在是欠缺的,人不是其所是,人是其所不是。
二、結論的偽合理性。
三、存在與不存在之間沒有絕然的區別。
四、真誠意識到它根本上是沒有目的的。
自欺的原始活動是為了逃避人們不能逃避的東西,為了逃避人們所是的東西。然而,逃避的謀划本身向自欺揭示了存在內部的內在分裂(人不是其所是,比如我的夢想是成為哲學家,但是我不是哲學家,所以我是分裂的)。自欺希望成為的正是這種分裂。真誠力求逃避我的存在的內在分裂而走向真誠曾應該是而又全然不是的自在。自欺力求在我的內在分裂中逃避自在。但是它否認這種分裂本身正如它否認它本身是自欺一樣。自欺之所以可能,是因為它是人的存在的所有謀划的直接而永恆的威脅,是因為意識在它的存在中永遠包含有自欺的危險。這危險的起源就是:意識在它的存在中是其所是同時又不是其所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