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
交叉持股的主要特徵是,甲持有乙的股權;乙持有丙的股權;丙又持有甲的股權……在牛市行情中,甲乙丙公司的資產都實現了增值,意味著它們所持有的別的公司股權也在升值,進而又刺激自身股價上漲,從而形成互動性上漲關係,也形成了泡沫性牛市機制。
交叉持股是指在不同的企業之間互相參股,以達到某種特殊目的的現象。
之所以要討論交叉持股的問題,是因為在目前的牛市裡,這類群體的表現足以令我們不能等閑視之。
交叉持股概念圖示
相互持股最早開始於日本的陽和房地產公司事件。1952年該公司被惡意收購,從而引發了三菱集團內部結構調整。1953年,日本《反壟斷法》修改後,出於防止被從二級市場收購的需要,三菱集團下屬子公司開始交叉持股。從此以後,交叉持股在日本作為一種防止被收購的策略而大行其道。在上個世紀50年代,日本企業還把相互持股作為跟銀行保持密切關係以獲取資本的一種策略。
相互持股發展的第二次浪潮出現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外國投資自由化階段,這個階段美國等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大舉向日本進行FDI(外商直接投資),尤其是闖入了一些日本企業的優勢領域,比如汽車行業。豐田是第一家運用相互持股策略來防止被外國企業惡意收購的公司,之後,日產、五十鈴、日野、大法等汽車公司也採取了同樣的策略。
交叉持股顯然達到了防止惡意收購與加強銀行與企業之間關係的目標,但也有很強的副作用,那就是削弱了股東對企業管理層的控制。但無論如何,交叉持股使得日本的上市公司在資產重估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資產重估發端於上世紀80年代後期,當時日本由於多方面的因素導致了貨幣過量供應,期間還伴隨著日元升值,流動性泛濫促使國內資產價格迅速膨脹。流動性催生了日本股市泡沫,而交叉持股概念又助推了股市走向泡沫性牛市的巔峰。
相互持股(交叉持股)在我國起源於20世紀90年代初期。當時我國公司在資金方面普遍匱乏,建立法人相互持股的關係能有效地發揮其虛增資本的作用,很多大型國有公司正是憑藉其虛增資本的作用在股份制改革初期迅速達到上市所要求的資本規模,通過不流通上市的法人相互持股突出經營者集團的作用,且又可以將股份制改革維持在“公有制”的基礎上,各種制度上的優勢導致相互持股迅速盛行起來。隨著現代公司股權結構的日趨複雜,我國公司正在步入一個併購的高發時期,資本運作的手法和方式更是層出不窮,變幻無常,特別是在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之後,證券市場對資本運作的監管難度在不斷的加大。相互持股既是公司資本運作的一種常見手法,又是公司用來發展擴張的一種常見手段,其正日益頻繁地發生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
07年中國銀行日K線圖
中國的會計準則對於交叉持股的影響
會計準則對於交叉持股或者參股企業有著非常大的影響,它決定了企業是以何種方式享受股權投資帶來的收益。日本的會計準則決定了日本企業只能以分紅和出售的形式享有這種投資收益,二級市場的波動不能直接體現在企業盈利中,中國在實施新的會計準則之前也是這種情況。在股權分置改革以後,大小股東的利益趨於一致,少數股東更有動力監督企業良性發展,並且隨著會計準則的更改,其限售股份的價值將體現在財務報表中,這就引發了股權投資重估的進程。
新會計準則對交叉持股的相關規定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將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方式計量。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對企業有控制權以及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的股權都將以成本法計量,否則將以權益法計量。根據我們統計的數據來看,這也就意味著相當多的上市公司交叉持股股權將以權益法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以成本計量,期末按照公允價值對金融資產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按照這一規定,上市公司進行短期股票投資的,將不再採用原來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量,而將純粹採用市價法,此舉將使上市公司在短期證券投資上的損益浮出水面,也就意味著這些交叉持股公司面臨價值重估機遇。
新會計準則下最佳股權安排
根據新的會計準則,上市公司對於其股東地位可以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對於相對和絕對控股股東來說,股權投資將會是長期的,這部分股權以成本法計量,控股公司的收益或分紅將會合併到企業報表中,這是其分享投資股權的一般方式。而對於少數股東來說,享受企業分紅可能並不是最好的方式,最好的方式是把股權投資這項放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部分,這樣不但可以獲得股權投資收益享受股東權益增值和分紅(同股同權),而且二級市場的價格變動也能夠體現出來,以獲取雙重收益。
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的現狀
1、交叉持股情況非常普遍,尤以參股金融企業為甚
目前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況非常普遍,具不完全統計,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為340例,上市公司參股銀行361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保險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綜合類券商270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經紀類券商8例,參股信託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參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
滬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和參股的情況不同於日本,日本企業更多的是集團內部子公司相互持股,並且多是銀行持股企業比例較高,而企業持股銀行比例較低。中國銀行(行情論壇)業的股權多在企業手中,其中只有少數金融類企業(如保險)參股銀行,而且從其他金融企業的情況來看也是如此,這是由於中國金融行業的監管所導致的。而且還有一個顯著特徵。中國參股銀行的企業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大部分不到1%,而且多在0.1%以下,僅有平安持有浦發銀行(行情論壇)4.52%的股權以及東方集團(行情論壇)持有民生銀行(行情論壇)4.71%的股權比例比較高,這點和日本企業動輒持有銀行4%、5%的股權不同。雖然如此,因為這些企業的股本本身也比較小,因此這些股權已經足夠對上市公司產生巨大的影響。
相對於銀行來說,企業對證券、保險企業的參股比例要高得多。雖然大部分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並未上市,這部分股權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將以成本法計算,但這些金融企業處於高速成長期,因此參股這些金融企業的上市公司會獲得較高的資本增值,其投資收益率體現在財務指標上就是凈資產回報率。而一旦股權轉讓或投資標的實現上市,這部分股權計入投資收益的話將會大大提高其每股收益。同理,投資於其它優秀企業的上市公司也是這種情況。
2、大量參股金融企業使泡沫化更嚴重
中國現行的會計準則以及上市公司交叉持股特徵,使得股權投資比日本更加泡沫化。金融類企業是資產重估的根源,也是泡沫產生的根源,而滬深上市公司持有大量的這類股權,因此這種泡沫反映在證券市場上就是參股金融企業的股價大幅攀升,而且相當多的這類企業基本面都比較差,僅憑藉金融股權就烏雞變鳳凰。可以預見到中國證券市場金融股權的泡沫才剛剛開始,因為金融企業上市潮才剛剛開始,還有大量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信託等企業等待上市,這些金融企業的股權最終都將會演變為證券市場的泡沫。
如何選擇交叉持股公司
對於交叉持股公司的選擇,看好四類投資標的:
第一類:關注本幣升值背景下持有金融公司的股權,比如持有儲蓄金融、券商和保險股權的上市公司。
第二類:持有具有資源重估機會的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比如稀有金屬、石油、煤炭等等,這類公司具有比較強的議價能力,所以其股權可能在資產市場中具有較大升值空間。
第三類:持有優質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
第四類:持有即將上市公司股權的上市公司。
在選擇這些公司的時候,最重要的是看上市公司的會計政策里會計科目是如何處理的。總的原則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況,即“控股股權成本計量,參股股權公允價值計量”,這樣既可以保證控股股權獲得長期資本增值和企業分紅,也可以保證參股企業享受企業分紅和二級市場價格上漲的雙重收益。
當然,不能脫離企業的基本面單獨看股權投資,在選擇投資標的的時候還是要在這個主題背景下篩選基本面較好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