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務局

負責該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市水務局是負責該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加強統籌該市城鄉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應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處理和水資源循環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市水務局設15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製90名。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水務局、市園林綠化局的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歸新組建的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將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併入市水務局。

北京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局級。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本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戰略規劃。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水務發展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南水北調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製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本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以及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三、負責本市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四、負責本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配置調度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水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和水影響評價(含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價管理、改革和水生態環境補償的有關工作。
五、按規定製定本市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水務資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提出有關水務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
六、負責本市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擬訂供水、排水行業的技術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供水、排水行業特許經營。指導農民安全飲水工作。
七、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制定有關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計劃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本市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組織編製並實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劃、政策,組織制定完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九、指導監督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南水北調北京段幹線及市內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征地拆遷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質量監督工作。
十、指導本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重點水土保持建設和水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實施。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河長制工作。擬訂推進河長制工作的政策建議和工作任務,組織開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導監督本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擬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協調推進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十五、依法依規負責本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務工程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六、負責開展本市水務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擬訂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務科技項目的研發和水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指導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水務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七、負責落實本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防禦洪澇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的原則,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系統治理,加強本市河湖水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落實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要求,完善城鄉供排水服務保障體系,加強海綿城市建設。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水務局負責制定水資源保護規劃。依法指導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生態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工作。組織建設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設施,推進城鎮雨污分流工程建設,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依法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以及對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情況的監督管理。統籌河湖生態流量水量。(2)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加強對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強化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直排地表水體單位的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劃定水功能區,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負責排污口的監督管理。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統籌協調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1)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乾旱災害和城市內澇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2)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製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編製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會同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3)兩部門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防救的應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防救合力。

現任領導


潘安君:北京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光明、楊進懷、蔣春芹、伊鋒、李宇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監察組長:胡文順
一級巡視員:張世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辦理、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負責本市水務改革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本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鑒的編纂工作。承擔全面深化改革水務相關工作。
(三)法制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組織起草本市水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四)行政審批處。負責擬訂本市水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和審批標準。承擔相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轉辦、督促、送達以及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區水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規劃與科技處。組織編製本市水務規劃和水資源規劃、河湖流域規劃、南水北調規劃、防洪規劃,參與編製供水規劃、排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流域治理、水務工程建設及各類開發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價相關水務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規劃實施評估工作。承擔水務系統科學技術、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務各類標準、規程規範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推廣工作。承擔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六)投資計劃處。組織編製本市水務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與投資計劃,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水務投融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組織制定特許經營實施方案。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提出有關水價、稅費等建議。審核重大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組織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竣工決算。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承擔水務區域合作、對口支援與協作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
(七)水資源管理處(水文處)。組織實施本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含礦泉水和地熱水)等制度。組織外調水工作,負責本地水資源及外調水資源的統籌調度、配置與管理工作。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資源調配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有關工作,參與編製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承擔水文管理工作。組織編製併發布水資源公報。
(八)北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本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的政策、標準和用水計劃、指標、定額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用水統計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徵收超計劃加價水費。依法組織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設計方案的審查與驗收,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節約用水宣傳和節水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擬訂農業農村用水計劃,指導基層水務服務工作。
(九)地下水管理處。負責本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編製地下水資源開發、保護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機井管理工作,實施用途管制。統籌開展地下水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地下水污染防治有關工作。
(十)水利工程建設處。負責本市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編製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政策、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堤防、水庫、水閘、水電站等水利工程除險加固。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拆遷工作。
(十一)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處。負責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編製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市南水北調工程竣工決算、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十二)水利工程運行管理處。擬訂本市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的政策、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河道、水庫、水閘、水電站、堤防、渠道、應急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鑒定。組織開展河湖水環境維護管理工作。擬訂河湖生態流量水量需求計劃。
(十三)供水管理處。承擔本市供水行業管理工作。編製城鄉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供水行業的政策、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公共供水單位及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和安全運行。組織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
(十四)污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承擔本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工作。編製城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的政策、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再生水利用和污泥處理處置與資源化工作。組織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實施排水許可制度。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行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五)海綿城市工作處(雨水管理處)。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規劃、計劃、政策、建議。制定完善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統籌推進海綿工程建設。組織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的相關考核評價工作。編製城鎮雨水收集利用、內澇防治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水土保持與水生態處。負責本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水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編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水域岸線和河湖庫濱帶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修復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徵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依法承擔水庫、湖泊、河流等管理範圍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參與生態補償相關工作。
(十七)應急與安全管理處。依法依規組織實施本市水務工程安全監管。指導、監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協調本市水務突發事件等應急管理工作。
(十八)水旱災害防禦處。組織編製本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擬訂防護標準、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十九)河長制工作處。負責研究擬訂本市推進河長制工作的計劃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部署的工作任務。協調解決河長制推進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督查、考核。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財務處。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監督部門預算執行,負責預算績效評估、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提出水務領域轉移支付資金的安排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等工作。
(二十一)審計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和稽察工作。
(二十二)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本市水務系統職工教育、技術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承擔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二十三)宣傳處。組織本市水務宣傳、新聞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理論學習、職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處、團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具體工作。
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工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人員編製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製90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18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16副。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7日,榮獲2019年水利行業節水機關。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021年1月,北京市水務局河長制工作處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所屬機構


● 北京市官廳水庫管理處
● 北京市密雲水庫管理處
● 北京市十三陵水庫管理處
● 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處
● 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處
● 北京市永定河管理處
●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處
● 北京市北運河管理處
● 北京市涼水河管理處
● 北京市東水西調管理處
● 北京市水務應急中心
● 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研究院
● 北京市水科學技術研究院
● 北京市水利自動化研究所
● 北京市水務信息管理中心
● 北京市水文總站
● 北京水利水電學校
● 北京市郊區水務事務中心
● 北京市水務局房屋管理中心
● 北京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中心站
● 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總站
● 北京市水務局黨校
● 北京市水政監察大隊
● 北京市水務局後勤服務中心
● 北京水利醫院
● 北京市節約用水管理中心
● 北京市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事務中心
● 北京市水庫移民事務中心
● 北京市水務宣傳中心
● 北京市水資源調度中心
● 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務中心
● 北京市水影響評價中心
● 北京市水務局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 北京市西郊雨洪調蓄工程管理處
● 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 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拆遷辦公室
● 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質量監督站
● 北京市南水北調信息中心
● 北京市南水北調調水運行管理中心
● 北京市南水北調南乾渠管理處
● 北京市南水北調大寧管理處
● 北京市南水北調團城湖管理處
● 北京市南水北調東乾渠管理處
● 北京市南水北調幹線管理處
● 北京市南水北調水質監測中心
● 北京市南水北調宣傳教育中心
● 北京市南水北調水費收繳事務中心
● 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執法大隊

單位地址


北京市水務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5號
北京市水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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